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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ethnic group)經常被視為:「同一種族或民族,分享一共同和特殊文化的一群人。在部落社會裡存在著一群一群具有共同文化特質與祖先來源的人,人類學家於是指稱此一「自然存在」的群體為「族群」。族群強調文化的作用和影響,「種族」則著重在生物學和遺傳學的作用。因為縱然族群擁有獨特的文化特徵,但族群成員通常會強調彼此共同的血緣或祖裔來源。許多人類學家認為,如相同的語言習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文化因素,是區隔人群形成不同族群的主因。


Barth指出,人類學早期傳統的論點有如將族群簡化為,一個族群=一個文化=一種語言=一個社會=一個單位。張族群的重點,應在於族群的邊界(boundary),而不是邊界所圍繞其內容的社會文化特質。其認為傳統人類學家過度強調「文化差異」對區辨「族群差異」的重要性。早期的人類學者因為沒有釐清族群與文化之間的關係,經常陷於以文化特質來定義族群的邏輯裡,導致許多人類學家積極地尋求不同的文化特質,以之說明不同族群的差異,使得族群差異看起來像是一張張不同的文化目錄表。其表示,不同的族群之間存在著一族群邊界,族群的「邊界」就像是一個「容器」,能容納不同的社會文化,人們可以在邊界流動,但邊界仍然會存在著。族群界限的維繫,往往只需要一些文化特質即可,而不必大多數的文化特質都保留下來。簡言之,Barth最大的貢獻在於釐清族群與文化的差異,提出族群「邊界」的分析概念,並指出族群邊界是在互動的社會關係中產生。


Narroll主張,族群是一個具有下列特質的人類群體:(1)構成一個溝通和互助的領域(2)在生物學方面基本上是自我延存的(3)共享基本的文化價值觀念,這些觀念藉文化形成之外顯的一致性而表現出來(4)有一種成員身份,成員藉此認定自身,並為其他人所認定為構成一個類別,該項類別能與同一秩序的其他類別相區別。


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期,族群認同的爭議主要是在工具論者(instrumentalists)與根基論者(primordialists)之間。


Edward Shils,Clifford Geertz,Harold P. Isaacs與Charles Keyes等被稱為「根基論者」的學者認為,族群認同主要來自於根基性的情感依附(primordial attachment)。Geertz指出,對於個人而言,這種根基性的情感來自於親屬傳承而得來的「既定資賦」(givens)。一個人生長在一個群體中,他因此得到一些既定的血緣、語言、宗教、風俗習慣,因此他與群體中其他成員由一種根基性的聯繫凝聚在一起。但是,根基論者並不是強調生物性傳承造成族群,也不是以客觀文化定義族群。相對的,他們相當注意主觀的文化因素。譬如Geertz強調,他所謂的既定資賦是主觀認知的既定資賦。Keyes亦認為,造成族群的血統傳承,只是文化性解釋的傳承。


另一派被稱為「工具論者」的學者,如Leo A. Despres,Gunnar Haaland及Abner Cohen等,基本上將族群視為一政治、社會或經濟現象,以政治與經濟資源的競爭與分配,來解釋族群的形成、維持與變遷。工具論者,有時亦被認為況遇論者(circumstantialists),因為他們強調族群認同的多重性,以及隨情勢變化的特質。對於所有的人來說,這都是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故其認為族群認同是多變的、可被利用,也是隨狀況而定的。


無論是客觀與主觀論,或根基論與工具論,都不是完成對立而無法相容,而事實上各有其便利之處。客觀論指出族群可被觀察的內涵,主觀論描述族群邊界;根基論說明族群內部分子間的聯繫與傳承,工具論強調族群認同的維持與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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