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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頭家”?

updated:2004-12-19 00:00:00 MYT


“頭家”一詞,眾所周知是閩南語,義指老板、雇主。當福建人在數百年前南來本邦時,他們也將“頭家”一詞帶過來,所以馬來同胞早就吸收它為外來語,拼寫成“tauke”;本邦英語也吸收它拼為“towkay”。


在早期的印尼、馬新民間社會上,“頭家”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不僅福建人、馬來人,甚至印度人、洋人,客、粵、瓊等籍貫的華人也常將之掛在嘴上。漸漸地,它從對老板的稱謂,演變成對商人的尊稱。早期社會上的商界聞人,無不在名前加上“頭家”尊稱的。例如:頭家陸佑、頭家鄭大平、頭家柯仕、頭家黃務美……,在英殖民地政府保存下來的文獻,處處可見之。


這些商界的“頭家”,也因此獲得青睞,紛紛受到殖民地政府委為甲必丹、太平局紳,或華人參事局、潔淨局議員,甚至是後來的立法議員等等。所以,“頭家”除了是稱謂,也成為具有較高社會地位的象征。


要如何才能成為一名“頭家”?只要從商就是一名頭家。不過要成為一名社會上公認的“頭家”,則須具備以下條件。首先,你是一位富商;其二,你在社會或社團上是名活躍分子,那就會成為名副其實的“頭家”了。



“頭家”一詞,目前發現最早在本邦文獻上的記載,是在1803年檳城嘉應會館之地契上。地契上的中文寫著:“批明此屋契紙,皆是仁和公館之紙。愚本館首事頭家,乃是歷年輪流所做。或有不測之人,私己自偷案當,余若親朋穩當者,有銀生放,見此契紙,切不可當也。倘或見此字批明,亦要生放者。日後愚眾等必有生端理論,後勿怪矣。嘉慶八年正月十三日照輪頭家存撿──在場見:傅上璋、黃文添、李采瑜。”(傅吾康、陳鐵凡合編《馬來西亞華文銘刻莘編》第二卷)


上述“仁和公館”即是嘉應會館;嘉慶八年就是1803年。想不到早在那個年代,“頭家”已廣為人們接受,它之出現在客家會館契紙上即是實例。此處的頭家應該即為現在的“理事”吧(懇求高明賜教)。


“頭家”深入民間,漸漸被各民族、籍貫認同,再發展到“約定俗成”,最後終于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終于光榮地被接納為“規範詞”,不過卻注明是個“方言詞”。中國南方閩粵諸省的方言詞,極少會被漢語詞典收錄,然而“頭家”卻因為頻繁出現于本邦及台灣的文學作品上,相信是這個原因使然吧。


倘若大家有注意的話,會發現馬新華人神廟常有一項卜珓選出“頭家爐主”的宗教制度,一般上是選出正、副爐主各一名,再選出若干頭家陪襯襄助,共同完成值年的神誕慶典。



“頭家爐主”是本邦的叫法,中國福建卻非如此,當地選出的是“爐主”與“福首”。他們的“福首”已被我們改稱為“頭家”。為什麼呢?前面提到,當頭家們與英政府當局關係融洽,並獲得青睞委為議員、太平局紳等之時,無形中使他們的地位提高,成為華社代表。大約從19世紀末期開始,神廟在卜選爐主福首時,就把福首改為具有較高社會地位的“頭家”一詞,以迎合當時的社會風氣。



近年來,在太平發現好些神廟放棄“頭家”,用回原原本本的“福首”,他們認為“頭家”是不對的。


其實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頭家”是英殖民地方社會風氣製造出來的東西。由它可以了解我們的歷史文化與民俗傳統、南傳本邦後與友族的交流演變,“頭家”就是一個最佳的見證,豈可輕言摒棄之!


星洲廣場‧作者:星洲日報/田野行腳.李永球.19/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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