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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人的大航海時代



住在海邊的,不一定具有航海性格,例如莆田人。  閩南人與福建其他民系一樣,主體是北方漢族移民,只知道種田。  據記載,古代閩越人是善於航海的,不過他們人數較少,不久就被同化在漢民族的汪洋大海中。 我們也許可以說,閩越人對大海的渴望被大大稀釋,流淌在每個福建人的血液裡。 


從漢末開始,北方漢民族一波接一波移民泉州平原和漳州平原,唐前期,更有陳政陳元光率數千府兵進駐九龍江流域,但直到五代以前,閩南還是傳統的農業社會,對海洋缺乏興趣。 漢人先是佔據了晉江下游的南安縣、晉江縣一帶,九龍江下游的龍溪縣、漳浦縣、雲霄縣一帶,都在沿海地區。  


唐宋時期,人口壓力增大,泉州的山區縣永春、安溪,漳州府的山區縣平和、南靖等地區才逐漸湧入較多的漢人。 作為福建早期的最重要港口,福州港的優勢一直保持到唐代。  也就是說,公元1000年 以前,最擅長航海的是閩東人,而非閩南人。  明末政治鬥爭的結果是,通商之論略佔上風。明


宋元時期,閩南的泉州港迅速崛起,成為一個國際性的大港。  明代,泉州港衰落了,但泉州的安平港和漳州的月港應運而起,接替了泉州港的位置。  清初,月港衰落,則有廈門港興起。  我們看到,在最近的一千年裡,閩南人前赴後繼走向大海,堪稱悲壯。   一個港口覆沒了,再興建一個港口,再覆沒,再建。  這使閩南地區的出海口始終暢通無阻。 正如泉州港不僅是泉州人的,月港和廈門港也不僅是漳州人和廈門人的,它們都屬於閩南這一文化經濟地理單元的共同出海口。 在捍衛和利用出海口這一英勇努力的過程之中,漸漸形成了閩南人的海洋性格。 


宋元時期的泉州港,雖然吞吐量極大,但主要是番舶來華,阿拉伯人控制了海上航路。 明代情形一變,從月港揚帆出海的商船主動進行遠洋貿易,通販日本、菲律賓、東南亞等地,一時之間,南中國海幾乎變成中國內海。 清初,鄭成功率領的閩南水師從荷蘭人手裡奪回臺灣,可以證明,在南中國海一帶,中國人的海上勢力足以同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分庭抗禮。  明末清初是閩南人的大航海時代。  我覺得,這也是古代中國航海史上最輝煌的一頁。 




時而成盜,時而為商



明初,朱元璋厲行海禁,隨後的明朝皇帝大多奉行禁海政策。   閩南人多地少,糧食不足,於是有不少人鋌而走險,進行一些走私貿易。  既然已經成了朝廷追捕的海盜,一不作,二不休,也乾些搶劫的勾當。  《海澄縣志》直言不諱說:「月港故稱盜藪。」意思說月港從前就是海盜窩。   《明實錄》說:「漳泉等府黠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船下海,名為商販,時出剽劫。」更嚴厲的指控是「漳泉等處刁民」私造大船,勾結倭寇和諸夷,劫掠內地。  後人考訂,所謂倭亂,有不少亡命海上的中國人參與。 在歐洲商船來到中國海域時,為了追逐利益,也有不少中國人充當「內奸」,指引他們在澳門、浯嶼、澎湖等地建立走私貿易據點。  馮璋《通番舶議》說:「泉漳風俗,嗜利通番,今雖重以充軍處死之條,尚猶結黨成風,造船出海,私相貿易,恬無畏忌。」用我們現代的觀點看,這些裡通外國的海盜無疑是「賣國賊」。 不過,我們要記住,那時的中國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是天朝。 



西方的探險家們闖蕩世界,懷裡揣著自己政府頒發的特許証,背後都有整個國家撐腰,開拓者被稱為英雄,劫奪者被嘉獎為好漢。  而中國的海商卻是國家通緝和嚴拿的罪犯。而中國的海商卻是國家通緝和嚴拿的罪犯。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海商與歐洲海商是無法公平競爭的,在大航海時代,中國人失去海權也是必然之理。  明後期,江浙閩粵等沿海地區的官員紛紛上奏朝廷,主張弛禁。   他們的理論是,海盜正是海禁政策逼出來的。 閩人以海為田,海洋是他們的生計所在,海禁等於敲掉他們的飯碗,只好為盜。 許孚遠《疏通海禁疏》指出: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盜。  禁商猶易,禁寇實難。  他以海澄月港為例,說:「往者海禁嚴绝,人民倡亂,幸蒙院道題請建縣通商,數十年來,餉足民安。」 


「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盜」這句話實在精闢。 強盜也好,商人也好,其實都是同樣一些平民百姓。  他們的身份是國家政策決定的,閉關鎖國的時候,他們是海盜; 國門開放的時候,他們是商人。   當1568年年月港被特許為合法的貿易港口時,閩南海盜紛紛金盆洗手,變成了海商。 其後的數百年,由於歷代中央政權對於海上私人貿易時通時禁,政策搖擺不定,他們的身份也在商人與海盜之間不斷變化。 





讓皇帝頭疼的「漳泉刁民」



我們已經說過,閩南人是由早期漢族移民而來的,農業社會給了他們難以磨滅的影響,九龍江與晉江上游的山區縣,至今還保持了較多的淳樸保守風尚,便是明証。 宋元以來,尤其是明末清初,沿海地區的閩南人髮現了海洋的巨大利益,從此海洋文化給他們打上了特殊的烙印,對於形成閩南人特殊的人文性格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閩南人身上具有的冒險犯禁作風,顯然與他們祖先亦商亦盜的經歷相關。  明末的何喬遠著《閩書》,就說:「閩中諸郡,惟漳為悍剽。......族大之家,指或數十,類多入海貿夷。」下海與外國人做生意往往觸犯法律,不敢回家,按張燮所說:「又連結遠夷,鄉導以入。」意思是勾結外國人打回老家。  更奇特的是,當地民眾不顧是非,對於這種行為十分縱容,不但為海盜們通風報信,還牽羊載酒熱情款待。   江日昇《台灣外紀》描寫說:「一人作賊,一家自喜無恙; 一姓從賊,一方可保無虞。」在利益面前,法律與道德觀念十分淡漠。


閩南籍的士大夫也有強烈的地方意識。  在閩浙兩地厲行海禁的大臣朱紈,終於被閩浙士大夫構陷而自殺,是一個典型案例。 由於長期生活在社會和文化的邊緣地帶,走私冒險,閩南人往往離經叛道,注重實際,注重家族和鄉土觀念,對國家利益和主流意識形態看得比較淡薄。  航海開闊了閩南人的眼界,使他們有較開闊的胸懷。  泉州人李光縉說安平商人足跡海內外,衝風突浪,爭利於海島绝夷之墟, 「以異域為家」。 《五雜俎》說漳泉之人, 「東則朝鮮,東南則琉球、旅宋,南則安南、佔城,西南則滿剌迦、暹羅,彼此互市,若比鄰然。」而藍鼎元則把這些東南亞國家生動地比喻為「若兒孫環繞膝下」,他還說:「今之海道,已為坦途,閩廣商民皆知之。」這是極有見識的話。    有史以來,人們都把海洋當成隔绝人類的天險,把海洋看成連接不同地區的坦途,是大航海時代開始興起的嶄新觀念。  閩南人大量移民東南亞國家,大力開發臺灣,顯然與這種觀念有關。


閩南人的性格裡,還有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剽悍善斗,崇拜實力。  《漳州府志》談到龍溪縣、海澄縣的民風時說:「悍強難治,輕死易發,民俗奢侈」。  《龍溪縣志》說,遊手惰民「凶悍喜斗,睥睨殺人。......睚眦細故,輒持械如御敵然。」《雲霄廳志》說:「漳民喜爭鬥,雖細故多有糾鄉族持械相向者。」無論漳州、泉州,械斗是一個難以治癒的社會頑症,地方官員在奏折公文中屢屢提到「漳泉刁民」,給皇帝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雍正皇帝曾下過一道諭旨,痛斥閩南人的械 鬥陋習:「朕聞閩省漳泉地方民俗強悍,好勇鬥 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眾盛,欺壓單寒。偶因雀角小故,動輒糾黨械鬥 ,釀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複逃匿抗拒,目無國憲。」 


 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的著作《福建六大民系》指出:由於唐宋元數百年,在閩南經商的阿拉伯人長期與漢人通婚,閩南人的性格裡添加了阿拉伯穆斯林疾惡如仇的特性。 我們不妨設想,閩南人明代突然開始煥發的經商和劫掠才能,也許正是唐宋元三代漢人與阿拉伯人混血的結果。 





月港的錢呢?  



我有一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月港的錢跑哪裡去了? 


今天去海澄,除了看到晏海樓、城隍廟、容川碼頭,還有一截街巷、半座牌樓,其他古跡幾乎蕩然無存。 月港兩百年的繁華,無論如何不該只剩這麼一點東西,歲月的毀壞不會這麼徹底。 


我想到的一種解釋是,當時月港商人掙來的錢,並沒有用於港口建設上面。   按一些方志的零散記載,月港人掙來的錢,大多用於非生產性消費。 《海澄縣志》記述當地風俗說:「平民婚嫁相誇耀以侈張。」緊鄰《龍溪縣志》則說:「遊手惰民不耕而食,連袂踏臂,曳縞履絲,呼盧胠莢,靡所不為。」人們一旦開始講究飲食、穿著打扮、賭博之類,手頭便剩不了幾個閑錢。   更遠一點的詔安,有人描述某村民風,說是一千餘戶人家, 「男不耕作,而食必梁肉; 女不蠶織,而衣皆錦綺」。  蔣孟育《贈姚海澄奏續序》又稱,以海市為業的月港商人, 「利則倚錢作勢,以訟為威」。 總之,剛剛暴富起來的月港人,還不大會花錢,只知道鋪張浪費,誇耀 鬥富,仗勢欺人,很少人想到把財富轉化資本,投入再生產,擴大經營。


其實,月港有許多事要做,當務之急是改善港口條件。  許多學者都已經指出,月港的港口條件並不好,它不是一個深水良港,海外貿易船出海,往往要數條小船牽引,特別麻煩。   假如月港當局有遠見,他們應該集中財力疏通航路,或者在廈門灣漳州海岸一側另建深水港。 事實上,歷史至少給了月港半個世紀的時間,利用得好,完全有可能建設出一個良港,那麼,月港後來就不會如此輕易地一蹶不振了。 


我在海澄的街巷裡轉來轉去,為它們的簡陋與平凡而震驚。  兩百年的繁華,半個世紀的鼎盛,數不清有多少財富經過月港,結果什麼也沒留下,甚至沒留下一幢豪宅、一條通衢大道。  雖然我們知道往事如風,萬物終將毀損,還是為月港如此乾淨利落地失去一切記憶大感意外。 





資料來源 : 百度閩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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