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狄勞傑


葉曙明在最近問世的《共和將軍》的創作過程中,給自己提出了一項很不輕松的任務 通過藝術的形式,讓讀者了解一段對今天影響深遠的歷史,並真實地了解一個長期被“國民黨正統史學”嚴重歪曲的近代風雲人物 陳炯明。在魚目混珠的“戲說歷史”盛行的今天,為取信於讀者,藝術的虛構當然只能因此壓縮到有限的範圍。葉曙明在新近問世的《共和將軍》中以大量史料為依據,真實生動地再現了陳炯明的一生,以及他所處的時代和有關的人物。小說中所敘孫、陳二人的言論、行動,除個別無關緊要者外,均有可靠史料為據,體現了生活的真實與藝術的真實的統一。與那些或為悠謬荒唐的戲說,或為與戲說同樣悖于史實、還要悶煞讀者觀眾的概念圖解對比,相去何止千萬裡!
  

20世紀80年代以來,銀幕和熒屏上陳炯明的形象出現得不少,盡管編劇和導演們都強調在塑造這個人物時已注意到其復雜性,但實際上仍是千篇一律的大姦大惡。這也難怪,因為這些作品中的陳炯明都是作為孫中山的反襯而出現的。這是藝術創作的自由,應該尊重,但並非真實的歷史。

 
陳炯明是近代中國最具爭議性的人物之一。蔣介石統治時期的所謂“國民黨正統史學”從蔣家王朝的私利出發,肆意歪曲歷史。首先,大肆宣傳蔣介石是孫中山欽定的接班人,證明蔣家王朝的正統性,打壓反蔣勢力。由於孫陳反目之後,蔣介石跑到永豐艦上跟孫中山一起呆了一段時間,成了他後來發家的重要政治資本,為突出蔣氏之忠勇,對陳炯明之醜化、鬼化自然要不遺餘力。其次,陳炯明早期曾支持蘇俄和中共,醜化陳炯明還可以兼收為所謂“戡亂建國”或“反攻大陸”作“學術動員”之效。

  
陳炯明曾參加辛亥革命、護國討袁和護法運動,出任過廣東都督、粵軍總司令和廣東省長。任內嚴禁煙賭,發展教育,提倡新文化運動;邀請陳獨秀到廣東擔任教育委員會委員長,出錢資助中共在廣東的機關報《廣東群報》,設立由共產黨員主持的廣東宣講員養成所,支持共產黨領導的廣東工會組織;致信列寧祝賀俄國革命成功,並表示盡一切力量推行布爾什維主義;向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要求派代表到蘇俄去,並同意在廣州設立共產國際辦事處,希望在蘇俄軍事顧問的幫助下改造軍隊,但不贊成黨的專政。另一方面,他主張保境安民,發展經濟、文化教育和民選制度下的地方自治,反對廣東介入軍閥內戰;主張聯省自治,反對中央集權和武力統一,與孫中山聯合奉、皖軍閥、討伐直系軍閥曹錕和吳佩孚的策略背道而馳,釀成政爭。孫中山命人刺殺陳炯明,未果,於1922年4月由桂林回師廣東,企圖一舉滅陳。陳炯明宣布辭職,率軍退回惠州。駐廣西的陳軍葉舉等部失去接濟,亦回廣州。孫中山命葉舉等部撤離廣州,否則以毒氣彈消滅之;陳亦命葉勿與孫沖突,撤回東江。葉不聽命,於6月16日舉兵進攻孫的廣州總統府。孫退出廣東後,陳返穗復任總司令。半年後,孫策動滇、桂軍由梧州東下。陳軍缺餉已久,士無鬥志,再退東江,先後與滇、桂軍及國共合作領導下的國民革命軍對抗,陳的政治取向亦從聯共轉為反共。1925年,陳軍覆滅,陳炯明蜇居香港,被推舉為中國致公黨總理。他在位時生活刻苦,廉潔自持,不蓄私財,故居港後生活窘迫,“九一八”事變後,日本人企圖拉他下水,他則反過來要求日本人歸還東三省。日本人拉攏不成,仍贈他8萬元支票,陳在支票上打叉退還。1933年,陳炯明在貧病中死於香港。其後,致公黨與中共合作,直至今日都是參政黨之一。

  
學術觀點上的分野從來都不等同於政治立場的分野。早在上世紀20年代,共產黨人在其中起先鋒骨幹作用的國民革命軍與陳炯明的軍隊激戰正酣之際,蔡和森對陳炯明的評價是:“民國九年,陳炯明在漳州的時候,曾在精神上和實際上贊助社會主義運動,並曾為民主革命努力,彼時社會主義者與之發生關系是極應當並且是光明磊落的行為。故陳炯明和民主革命勢力回到廣東後,社會主義者陳獨秀曾到廣州去辦教育,這也是極光明磊落的行為。”(《向導》第八期)

  
不無遺憾的是,小說中個別情節仍與史實有所出入。如敘及援閩粵軍成立一段,仍誤用了“國民黨正統史學”炮製的謊言,說朱慶瀾在與胡漢民商議,決定把親軍改編為北伐軍後,才電請陳炯明回廣東任親軍司令(第169-172頁)。其實,據《申報》1917年6月12日報道,陳炯明6月4日已應朱慶瀾之邀抵廣州;6月15日報道,胡漢民6月8日才到廣州(臺灣出的《胡漢民先生年譜》則說是6月14日至廣州)。長沙《大公報》6月18日報道陳炯明到廣州後,即與朱慶瀾商討統率親軍事宜。可見此事與所謂胡漢民的提議無關。第176頁謂孫中山與陳炯明7月17日乘軍艦同抵廣州,其實陳炯明7月13日已先到廣州。第171頁說許崇智是福建人,其實許雖在福建任職多年,而籍貫則為廣東。當然,不能要求歷史小說的情節完全符合史實,否則就是苛求了。




資料來源 : 羊城晚報 http://tw.babelfish.yahoo.com/translat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ovepuppy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