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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訊】


長久以來,中共一直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是在60年代,中共便為此鬧了個國際笑話。中共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加拿大提出5點理由反駁:


(一)台灣并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于誰。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与中國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适用。


(二)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承認与它無任何關系的台灣的主權歸屬。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种承認毫無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實際上并無任何法效果或意義。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机、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承認其對台灣實效統治,這等于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四)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必派兵攻占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


(五)台灣如果的确屬于中國,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反之,台灣若非中國領土,中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也沒有國際法效果。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中國也應該去找与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義。


說得中共啞口無言,十億口莫辨。自此之后,中共只能嘴巴嚷嚷,不敢再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博訊》;boxun.com)
(http://www.dajiyuan.com)

8/3/2001 4:25:00 PM





資料來源 : 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3/n115974.htm








加拿大法院承認臺灣是主權國家


(博訊2004年年3月08日)


  

    加拿大,魁北克法院裁決臺灣是主權國家,引用現任總理之父認定臺灣獨立主張且合於國際公法上國家構成四要素。
 


    (記者洪哲政∮臺北報導)針對臺灣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共識,在國際間又有新的支持聲音。據加拿大聯邦魁北克高等法院上月一項判例內容指出,一個國家是否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並不妨礙其成為國家的事實,國家的誕生及存在才是問題關鍵; 臺灣合於國際公法上國家構成四要素,為主權獨立國家。這項支持臺灣主權地位的判例,已成為加國司法史的判決先例。
 

    這項判例的產生,源自2000年年10月31日在中正機場所發生的新加坡航空失事案; 一位加拿大人因此受傷,因而向加拿大聯邦魁北克法院控告新航。但新航將臺灣民航局列為共同賠償責任的第叁人,臺灣民航局則向魁北克法院申請「國家豁免」作為程序抗辯。 

    但加拿大聯邦魁北克高等法院去年10月22日隨即做出對我有利之判決,判決臺灣合於加拿大「國家豁免法」中享有豁免權的「外國」,判例中並認定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新航原先揚言上訴,但最後在今年2月10日上訴期限前撤回訴訟,使該案成為確定的判例。 

    加拿大聯邦魁北克高等法院審理該案的法官MarieSt.Pierre在判決文中指出,加國國家豁免法並未對「外國」做出定義, 「國家豁免」的原則源自國際習慣法,因此須從國際公法中尋找相關定義。
 

    判決文強調,一個國家是否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並不妨礙其成為國家的事實,國家的誕生及存在才是問題的關鍵。臺灣合於國際公法上國家構成的四要件:臺灣有固定領土、人民、有效存在的政府以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判決文並引用加拿大國際法年報中曾刊登現任總理PaulMartin,小之父、前加國外長保羅馬丁在1968年年的演講內容指出:「我們接受1949年年中國大陸勝利的事實......然而我們認為,臺灣有效的政治獨立亦是政治事實」。
 

    我駐加拿大代表處認為,加拿大魁北克聯邦高等法院此一裁決確定臺灣系主權國家,已成為加國司法判決的先例,具有深遠影響,並將有助於台加雙邊關係的良性發展。 _ (博訊記者:博訊自由發稿) (博訊boxun.com)





資料來源 : 博訊新聞網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4/03/200403081358.shtml





相關連結 :  香港論壇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729&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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