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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12月22日報道
(陳正新 丁爍)


“陳三五娘傳說”在廣東省潮汕地區廣泛流傳數百年,婦孺皆知,至今不衰。以其為藍本創作的潮劇經典名作《陳三五娘》,被認為可與湯顯祖《牡丹亭》並論。

早在上個世紀,研究“陳三五娘文化現象”的權威人士、我國著名俗文學家薛汕便於《陳三五娘之箋》一書中寫到:“這個故事發生在潮州”。可就是這個“發生在潮州”的“陳三五娘傳說”卻在不久前成為了福建省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福建方面還擬將其申報成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對此,潮州市文化局相關負責人蔡聲桐處長表示:“我們也在準備申報。”  

潮汕人至今流傳的歌謠中有:“六月暑天時,五娘樓上賞荔枝,陳三騎馬樓下過,五娘伸手擲給伊……陳三磨鏡為人情,摩挲鏡內有情人,九月初九曾有約,走出花園潮州城。”大致寫出了這個愛情故事的梗概。



學者:考證故事發生在潮州

12月2日,本報記者接到一名汕頭讀者打來的電話:“福建省把‘陳三五娘傳說’拿去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了……可是會講潮汕話的人都知道這個故事是發生在潮州的。這不是搶注嗎?”

這位讀者所指的是福建當地媒體披露的消息:在不久前,福建省通過了泉州市提交的“陳三五娘傳說”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並準備申報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記者了解到,“陳三五娘傳說”是一個廣泛流傳於中國潮汕及閩南地區、台灣等地的民間故事,以它為藍本的潮劇《陳三五娘》入選《百年梨園春秋》,是一部經典名作。

傳說中的陳三,是福建泉州人,而五娘是潮州人。這兩人的愛情傳說不僅被改編成為戲劇,更以歌謠、小說、說唱等形式廣泛流傳。


記者查閱眾多資料、史料,雖然故事版本眾多,但對於故事發生地卻無爭議。如福建鷺江出版社1987年版小說《陳三五娘》中,全書四十四回,其中三十五回的故事發生地均為潮州,而前五回則可以看作整個故事的鋪墊。

研究“陳三五娘文化現象”的權威人士、我國著名俗文學家薛汕經過廣泛收錄和考究,於1997年在《陳三五娘之箋》一書中對“陳三五娘傳說”做出結論:“故事發生時間可能在1403年到1424年……這個故事發生在潮州。”


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副理事長王煒中獲悉此事,無奈搖頭對記者道:“我們廣東吃虧了。”原來,據福建媒體報道,在“陳三五娘傳說”通過福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之後,泉州已就陳三故居等景點規劃開發作出了設想,無疑是想將“陳三五娘”打造成當地的一張文化品牌。




潮州:重視民間文學申報工作


本來發生在潮州的民間傳說,變成了“福建造”,算不算“搶注”?潮州方面又有什麼計劃和動作?記者帶著這些問題,來到了潮州市文化局,該局分管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整理和申報工作的蔡聲桐處長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前段時間,我們工作的重心更多集中在例如潮劇、潮州木雕等實實在在的項目(民間藝術、工藝)的整理和申報上,對於這類民間文學、劇目等的申報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蔡聲桐處長告訴記者,但是他所了解的情況是,潮州至今仍保留有“五娘井”等可尋的歷史古蹟,歷史上還曾有過“五娘墩”等與陳三五娘傳說密切相關的景點。

“幾年前,我知道的,就有一個企業家去楓溪花園要開發‘五娘井’生產礦泉水,就是衝著這個民間傳說去的。”他說。“這裡頭陳三五娘戲的古本就是在潮州潮安縣的一個墳裡出土的。”在蔡聲桐處長辦公室的書架上,就有一本《明本潮州戲文五種》,其中就有陳三五娘戲文。

他拍著書對記者說:“我們也在準備申報‘陳三五娘傳說’,作為第三批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去申報,目前正處於籌備階段。”




看法:

申遺重在傳承與發展


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陳景熙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文化是共享的東西。

他介紹說,早在2005年文化部與江蘇省政府聯合舉辦的“中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蘇州論壇”上,文化部有關領導就曾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不應該以地方行政界限來切割同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簡單地按行政區域劃分,各自為政、畫地為牢,只會擴大地域間的分歧。

陳景熙研究員認為,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件好事,《陳三五娘》劇目及傳說的流傳,在粵東、閩南等地由來已久,可以藉《陳三五娘》文化搭台,由一方申請,多方一起舉辦活動。這樣一來,潮閩台文化圈的經貿關係可以得到促進,台海兩岸的關係也有望受到良性影響。

而另一位潮汕文化研究學者曾旭波則認為:申遺要重在傳承與發展。申請之後要去重視,不然再優美的故事都變成了一個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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