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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性的澆薄──賭風





輕繒作白羅襦,那識家仍擔石無!



明燭華燈喧夜半,分曹到處快呼盧!



台地賭慱,比戶皆然矣



──朱仕玠〈瀛涯漁唱〉(百首之九十)──





這是乾隆二十八年(西元一七六三年),任鳳山縣教諭的名詩人朱仕玠,所描述當時生活於台灣的漢人浮奢好賭的社會現象。在詩題上,作者雖然沒有直接標明為「竹枝詞」,但是從其詩題下的自注:「尸位學署,岑寂無聊,跡近漁父。每有聞見,輒宣謳詠,因名:瀛涯漁唱云」,可知其作品性質,正同於光緒朝渡台來恆春的胡徵所寫〈恒春竹枝詞〉詩云:「書劍飄零到海陬,乾坤何處寄閒愁?竹枝詞託鴻泥意,滄海茫茫空自流」(八首之八),是將個人流寓於台灣時的一切見聞,運用傳統七絕詩的形式加以描述,藉以呈現此地的風土人情。所以從作品內容的實質上,把它列入於較為廣義的「竹枝詞」行列應不為過。關於清代從內地(大陸)來台灣討生活的「漢人」(常被稱之為:唐人、唐山郎、唐山客),喜愛「賭博」的不良行為,在文獻上時有記述,舉隅如下:





最滋害者,莫甚于睹博。夫賭博,惡業也。不肖之子,挾貨登場,呼盧喝雉,以為快。以一聚兩,以五聚十,成群逐隊,叫囂爭鬥,皆由於此。至于勝者思逞,負者思後,兩相負而不知悔。及家無餘資,始則出於典鬻,繼則不得不出於偷竊,亦長奸之囮也。台習,父不禁其子,兄不禁其弟。當令節新年,三尺之童,亦索錢于父母,以為賭博之資。遂至流蕩忘返,而不知所止。(蔣毓英《台灣府志》卷之五〈風俗〉)



侈靡成風……家無餘貯,而衣服麗都……信鬼神,惑浮屠,好戲劇,競賭博,為世道人心之玷。(高拱乾《台灣府志》卷之六〈漢人風俗〉)



諭:據福康安等奏,台灣地方賭博成風,屢經示禁查拿。(《乾隆實錄》五十三年陰曆五月十六日)



台灣賭風最盛,應令文武員弁,實力稽查。即跌錢、壓寶之類,亦從重枷責。(同上,六月二十三日)



屠兒、牧豎,腰纏常數十金。每遇摴蒲,浪棄一擲間,意不甚惜。(郁永河《裨海紀遊》卷下)



文恬武嬉,兵有名而無人,民逸居而無教,官吏孳孳以為利藪。沈湎樗蒲,連宵達曙。(藍鼎元〈平台紀略總論〉)



將卒疲玩,大師養尊處優,不肯輕身出海;將弁奉命巡哨,泊船近岸,沈湎樗蒲,以為娛樂。(同人〈與荊璞家兄論鎮守南澳事宜書〉)



台灣賭風最盛,兵民皆然。廢事失業,損財招禍,爭鬥作非,胥由于此。(同人〈與吳觀察論治台灣事宜書〉)



台俗敝豪奢,亂後風猶昨……相將事樗蒲,所當禁制嚴。(同人〈台灣近十首呈巡使黃玉圃先生〉)



士夫健卒喜賭博,永夜讙呶呼盧之外,或壓銅錢、射寶字以賭勝,名曰壓寶。(《台海使槎錄》卷一〈赤嵌筆談〉〈習俗〉)



車馬分排局陣新(自注:「賭具,仿象棋式」),場中熱鬧往來頻。牧豬奴戲成風氣,半是同袍同澤人。(自注:「營兵開場,汛弁得規。嚴禁徹查,以清其源」)(王凱泰〈台灣雜詠三十二首〉之十二)



台灣營伍廢弘……包庇娼賭……至地方賭博,固屬兵丁不行查禁,而胥役亦不無包庇之事。(《台灣採訪冊》〈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



從前汛弁兵丁等藉端索詐,不加禁止,遂至肆無忌憚,公然在於街市群聚賭博,莫敢過問……有犯必懲,即壓寶、跌錢之類,亦從重枷杖,押遞原籍。(同上)



寶場、骰席、十屋九家。燈火叢街,夜張賭市。而頑兵衙蠹,又互相包蔽,以為漁利之媒。(鄭光策〈台灣善後事宜書〉)



賭博一事,最為俗蠹。(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卷三)



無男女老少,群然好博。有壓寶、壓字、漫抓攤、簸錢諸戲。(朱景英《海東札記》卷三)



壓寶誰將蠹俗情。(自注:「台人賭博,名曰壓寶」)(馬清樞〈台陽雜興三十首〉之二十六)



台地賭風,甲于他處。寶攤、牌九,不一其名。抱布貿絲者,入肆問津,無不傾囊而出。更有曲房密室,銀燭高燒,艷妓列于前,俊僕隨于後,呼盧喝雉,一擲千金,大為風俗人心之害。(唐贊Ë《台陽見聞錄》卷下)



俗喜賭博,士農工商卒伍,相競一擲。(周璽《彰化縣志》卷九)





從上引的文獻,我們可以得知在清代時期,台灣漢人族群的「賭博」是具有全面性的現象,身份則是不分官、兵、士、農、工、商等職業,真所謂之「賭博成風」。因而造成政風的敗壞,人心的污玷。在乾隆四十七年六月,鳳山知縣呂岳,便特請准立有:「禁開賭、強乞、翦綹碑」,在港西里阿里港街雙慈宮頭門樓東壁。碑文上說:「為嚴禁開賭、強乞、翦綹,以靖地方,以安商民事……此等不法,律載森嚴。重則流徒,輕則枷杖」,期能透過按律嚴究的方式,來扭轉這種惡弊的社會風氣。


在這裡,值得我們去加以深思探討的問題,就是為何會形成有這種具有群體性的不良社會行為現象。儘管喜愛「賭博」是天生人性的一項自然行為呈現。然而要能構成而為一種社會的風氣,必然有其社會的因素。去瞭解這種現象的背後因素,才是我們探討「賭博」的研究主題。從康熙五十五年(西元一七一六年)陳夢林修《諸羅縣志》〈兵防志〉中所記述,當時漢人離鄉渡海來台所造成移民社會的特殊現象是:「一莊,有家室者,百不得一」。又〈雜記志〉裡亦說:「男多于女。有村莊數百人,而無一眷口者。內地,各津渡婦女之禁既嚴,娶一婦動費百金,故莊客、佃丁,稍有贏餘,復其邦族矣。或無家可歸,乃于此置室,大半皆再醮、遣妾、出婢也」。在藍鼎元〈紀十八重溪示諸將弁〉文中,更是提到當時諸羅縣十八重溪旁的大埔莊,人口男女比例的情況是這樣的:「今居民七十九家,計二百五十七人,多潮籍,無土著。或有漳、泉人雜其間,猶未及十分之一也。中有女眷者一人。年六十以上者六人,十六以下者無一人。皆丁壯力農,無妻室,無老耆幼。……本哆囉嘓社番之業,武舉李貞鎬代番納社餉,招客民墾之者也」。又其《經理台灣》一書上也說:「統計台灣一府,惟中路台邑所屬,有夫妻子母之人民。自北路諸羅、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山後有千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瑯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從這一些歷史文獻中,我們可以發現到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那就是成年「男女比例」過於懸殊,對於這些甘於離鄉背境冒死險渡黑水溝而來台灣求生存新發展的「壯丁」,在力農辛勞之餘,如何排除內心的寂寞,以及生理上(性)的天賦需求,便成為一項很重要的社會課題。要是這些人在心理與生理的需求,失去了平衡,自然便產生不少的社會行為異象。「賭博」的行為,事實上就是解決這種身心失調現象的一種方式,運用這種娛樂的呈現方式,把個人融入於社會群眾之中,轉移他們沒有家室的心靈空虛,使得個人的不穩定情緒,得到了暫時性的寄托與發洩。所以「賭博」的行為,實際上也是一種人類逃避現實與發洩苦悶的工具。


在當時的台灣移民社會,所以產生有如此的「賭風」,從其時代的背景而言,我們應是可以理解而同情的。至於,為何會有成年男女如此嚴重的失調現象?究其原委,這跟當時清政府對於台灣的移民政策有所關連。根據文獻的資料,我們可以得知清代官民有「不許攜眷」的政策,由此所帶來的遺害。依清代皇帝《實錄》所記,可知其實情:





查台灣遠隔重,實稱要地。舊例,閩、粵人民,往台墾種者,所有妻眷一概不許攜帶,止許隻身在台,而全仍住本籍。(雍正五年陰曆九月二十七日)



嚴禁民人,私娶番婦,以防煽惑。(乾隆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台灣文職官員,知縣以上,年過四十無子者,方准攜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時?(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就算是這種不合人情與時宜的政策,曾經開放過,然而卻是:「至禁止攜眷之例,自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五年,屢開屢禁」(《台灣採訪冊》〈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總是搖擺不定。何況,內地偷渡來台的沿海漢人不少,所謂:「台灣流寓內,閩人約數十萬,粵人約十餘萬,而渡台者仍源源不絕:此等渡台民人,多屬內地素無恒產、游手好閑之徒」(《乾隆實錄》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可知,都是隻身來台,極少攜眷。雖然康熙皇帝曾經下令:「凡往來台灣之人,必令地方官給照,方許渡載。單身游民無照者,不許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別嚴加治罪,船隻入官」(《康熙實錄》五十七年二月五日),事實上卻是「飾禁雖嚴,終難杜絕」(施琅〈陳台灣棄留利害疏〉)。其根本的原因,乃是台灣:「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實肥饒之區」(同上)、「台灣,沃野千里,則壤成賦,因地為糧,宜稱富足」(同人〈請蠲減租賦疏〉)。如此好過活的地方,誰不想偷渡來!不但是內地百姓冒險想來,當官的人更是視台灣為「美缺」,極想來此任職,而不在乎渡海的危險。乾隆及嘉慶皇帝便曾一再的正面指責過這些官員,據乾隆及嘉慶《實錄》上的記載,便可得知其真相:



朕又聞該省督撫,遇有台灣缺出,不問屬員才具是否相宜?多以私人調補。而得缺之員,從不以冒險渡海為慮,僅視之為利藪,又安望其整頓地方,實心辦事。此等劣員,若到台灣無所津益,何皆視為美缺?而其津益,非取之商民,何從而得?則致民怨滋事,劫縣戕官,實有由來矣!(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三日)



今細思徐訪,知逆匪林爽文等起事之由,皆因該地方官,平日廢馳貪黷,視台灣缺分為利藪,不以冒險渡海為畏途,轉以得調美缺為喜。督撫之無能者,又或徇情保薦,明知不察,曖昧牟利,皆不可知。而劣員等并不整頓地方,撫綏安戢,於作奸犯科者,又不及早查辦。惟知任意侵漁肥橐,以致歛怨殃民,擾累地方,遂使桀驁奸民,有所藉口。(同年六月二十四日)



諭:福建台灣府,孤懸海外,遠隔重洋,地方遼,民情刁悍。無籍奸民,往往借端滋事,皆由地方官吏,任意侵婪,累民歛怨。而督撫遇有台灣道、府、廳、縣缺出,又以該處地土豐饒,不問屬員能勝任與否?每用其私人,率請調補,俾得侵漁肥橐。所調各員,不以涉險為虞,轉以調美缺為喜。到任後,利其津益,貪黷無厭。而於地方案件,惟知將就完結,希圖了事,以致奸民無所畏憚。始而作奸犯科,互相械鬥,甚至倡立會名,糾眾不法,遂爾釀成巨案。(同年十二月十七日)



台灣遠隔重洋,而該處素稱美缺。得邀陞擢,又不免意存貪戀。(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諭內閣:玉德等奏,遵旨撒回台灣府知府遴員更換一摺。據稱查訪知府馬夔陛,尚無別項劣。但聞該員出京時,負欠私債甚多,即難保其操守清廉等語。所奏殊不成話,玉德等既明知馬夔陛,負債甚多,而必調伊美缺,以為償還私債之計。是任令剝削小民,全不顧地方受累。(嘉慶十一年三月八日)





從以上所言,我們能夠瞭解台灣官員的惡劣──任意侵婪,貪黷無厭,償還私債等弊端,因而導致累民歛怨,民怨滋事,劫縣戕官等事項的產生。同治八年(西元一八六九年),任福建巡撫卞寶第的〈閩嶠輶軒錄〉上說得好:「台灣,昔有『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之謠。不肖官吏,藉兵饟開銷,為掩飾侵地步」。可知,台灣「大小反」真正的原因,實際上乃是來自於官吏的腐敗侵漁所造成的「官逼民反」,也就是乾隆所說的:「林爽文等起事之由,皆因該地方官,平日廢馳貪黷,視台灣缺分為利藪……惟知任意侵漁肥橐,以致歛怨殃民,擾累地方,遂使桀驁奸民,有所藉口」。由於有「包庇娼賭」的官方不良行為,自然會助長社會「賭風」的更加盛熾。「賭風」與「官風」事實上是分不開的,從清代「賭風」的深入探討,更可以讓我們認識到台灣移民社會的「官風」,是比「賭風」的俗蠹更為可惡。也因此,使得台灣人民的政治受害更大!同治朝的龔柴〈台灣小志〉上說:「西人初至島中,稱為:花而毛撒。譯言:麗都島。蓋以其山川峻秀而云然耳!」。若以當時官風的敗壞而言,則可命名為:官惡島,可能更切政治實情!







官性的光輝──曹公





疏泉導濬古風同,五里圍來水道通。



灌溉田園千萬頃,至今共賴有曹公。



──周揚理〈鳳山竹枝詞〉──





這是光緒朝鳳山縣生員周氏,歌頌道光十七年(西元一八三七年)鳳山知縣曹謹(字懷樸,河南河內人)的詩。在當時,運用這種〈鳳山竹枝詞〉的形式來贊美這位曹知縣的生員,還有:謝苹香的詩云:「新陂水與舊陂通,終歲無憂旱潦逢。種得水田三百頃,家家雞黍拜曹公」、吳士俊的詩謂:「田家四月獲苗秋,圳水分支別派流。問是誰人開樂利?至今猶頌有曹侯」。較早,同治元年(西元一八六二年)渡台的名學者林豪,亦寫過以〈曹公圳〉為題的古詩,詩曰:「淼淼圳上田,漪漪圳中水,樂此埤頭民,猶說曹公美。曹公來,圳未作。圳未作兮曹公謀,圳既成兮曹公樂。為霖雨、為脂膏,千春此圳長姓曹。曹公之心圳中水,曹公之名比圳高」。在此詩題下,作者又附注云:「曹公諱謹,河南解元。任鳳山知縣,興埤頭水利,民尸祀焉」。更早,在道光二十九年(西元一八四九年)任台灣府訓導的劉家謀,在其〈海音詩〉七絕系列中,也寫到:「誰興水利濟瀛東,旱潦應資蓄洩功。溉陂田三萬畝,至今遺圳說曹公」(百首之九十),附自注:「曹懷樸(謹),令鳳山時,開九曲塘,引淡水溪。壘石為五門,以時啟閉。自東而西,入於海。計鑿圳道四萬三百六十丈。分築十四壩,灌田三萬一千五百餘畝。歲可加收,早稻十五萬六千六百餘石。踰一歲而功成,熊介臣觀察(一本),名以曹公圳。今,則修築不時,故道漸塞。而台、嘉二邑,旱田居多,無隄防溝渠之利,為政者宜亟籌之」。在這裡,已很簡要的指出曹氏築圳的方法、功能、效用、收益等事項,並說明「曹公圳」的命名由來。據台灣知府熊一本,在道光十九年(西元一八三九年)十月所書立石的〈曹公圳記〉中,闡述其詳情如下:

……台、鳳、嘉接壤之區,被旱百有餘里,閭闔待哺……台地,惟山澤之田,有泉引灌,可期一歲再收。其平原、高阜之田,往往行數十里,而不見有溝渠之水耕者。當春、夏陰雨之時,倉皇布種,以希其穫。及至數日不雨,而水涸矣。又數日不雨,而苗槁矣。前此被旱之百餘里,皆此類也。又安可委為天災而不思所以補救乎?予為勸興水利,教以鑿陂開塘之法。而愚民狃於積習,不能奮然行之。論治者,又或目為迂遠,而不肯實其事,則予第託諸空言而已,莫由收實效也。

丁酉春,鳳山大令曹君懷樸,奉檄來台。予於接見之初,首言及此。大令頷之而不輕諾。予疑其事或未諳,抑所聞治台之法,猶夫向者之言歟?固不能強以必行也。數月後,人有言其度地鳩工,將為民開水利者。大令於繼見時,言不及之,亦不形諸簡牘,則又未見其必能行也。戊戌冬,大令果以水利功成來告,且圖其地形以進。凡堀圳四萬三百六十丈有奇,計可灌田三萬一千五百畝有奇。於是,廉訪姚公(瑩),亟獎其勞,將上其於大府,而為之請於朝,檄予親往視之。

予於己亥仲春,躬臨其地。士民迎馬者,千數百人。予令董役之若干人,隨行隴畔,向其一一詢之。乃知,圳之源出淡水溪。由溪外之九曲塘,決堤引水於塘之坳,壘石為門,以時蓄洩。當其啟放之時,水由小竹里而觀音里、鳳山里。又由鳳山里,而旁溢於赤山里、大竹里。圳旁之田,各以小溝承之。上流無侵,下流無靳,咸聽命於圳長,而恪守其官法。向之所謂旱田者,至是皆成上腴矣。豈非百世之利哉?吾觀從政之士,有以才能自詡者,當其述職長官,往往累十紙不能盡,觀者咨嗟太息,謂古循良無以過之。及覈其政之所就,則皆飾詞邀譽,自為功利之謀。而所謂澤被生民者,曾不可以終日,此其居心尚可問乎?若大令者,未為而不輕諾,未成而不輕言,可謂務為實事,先行後從者矣。

自經始以迄蕆事,不辭勞瘁、不惜厚資,歷二載而如一日,庶幾知民之本計,而有彊毅之力,真實無妄之心者歟?廉訪嘉其績而特彰之,豈非體國愛民,用賢若渴之大君子哉。鳳之士民,從大令之教而合力成之,所謂民情大可見者。今豈異於古耶?予進士民而獎之,皆曰:是惟吾邑侯之仁賢勞苦,始克臻於有成,眾何力之有焉?然則,大令之得於民者,不亦深乎?予將歸廉訪,眾復請予名其圳,以刊諸石。予曰:汝曹以是為邑侯功,即名之以『曹公圳』,可乎?眾曰:諾。於是乎書。


從此文我們可以得知,提出「築圳」以使「旱田」能成為可耕的「水田」原建議者,實是當時的台灣知府熊一本,即所謂:「勸興水利,教以鑿陂開塘之法」。然而,能夠真正實踐其「築圳」構想者,則是鳳山知縣曹謹(字懷樸)。整個水利工程乃是由曹氏本人親自度地、鳩工、督導、建圳,前後共計經歷時二年才全部完成這項重大的築圳工程。其所用的方法,則是導引下淡水溪的水源,由「溪外之九曲塘,決堤引水於塘之坳,壘石為門,以時蓄洩」。每當水門啟放時,水則是由「小竹里而觀音里、鳳山里。又由鳳山里,而旁溢於赤山里、大竹里。圳旁之田,各以小溝承之」。圳又設有官方的「圳長」,專人負責圳事的管理,一切皆依所訂定的「圳法」(圳的管理法則)來嚴格執行,因而使得「上流無侵,下流無靳」,這樣便不致於浪費水流,也不會使得水流造成不必要的農田侵害,更可以讓上下流的農田都能獲得必須要的灌溉。從此以後,本來是屬於「旱田者,至是皆成上腴」。往昔農田水涸被旱的不良現象,即刻得到應有的改善,使得農民的耕作水源有所保障,可說是造益農作物極大。整個工程共計:「掘圳四萬三百六十丈有奇,計可灌田三萬一千五百畝有奇」。

依據光緒二十年(西元一八九四年)十二月,盧德祥、陳日翔所編《鳳山採訪冊》〈地輿〉〈圳道〉條所述:「曹公舊圳,凡四十四條,計溉田二千五百四十九甲五分。按:此圳係道光十八年(歲次戊戌),前邑侯曹公(諱謹,字懷樸,河南人)開築。自是而後,踵行者眾。鳳山水利之興,實肇於此」。由於曹氏開築圳道的成功及經驗,讓農田的收成獲取良好的效果,因而鼓勵後來的人,具有信心而勇於繼續加以開挖水圳,所以才產生有後來的「曹公新圳」,所開築四十六條圳道的水利工程,即所謂:「曹公新圳,凡四十六條,計溉田二千零五十三甲。按:此圳相傳為舊圳開成後四年(即道光二十二年,壬寅歲)。曹公命歲貢生鄭蘭(興隆里人)、附生鄭宣治(赤山里人,即恩貢生鄭朝清之子。先是,宣治率眾開鑿大圳,自九曲塘起,迄下草潭止,積勞成疾。病革時,囑其弟增生宣孝踵而成之)開築。越兩年(即二十四年,甲辰歲),而告厥成功。命曰:曹公新圳,誌不忘所自也」(同上〈圳道〉條)。再加上,以後的不斷開築水圳,整個清代晚期的鳳山縣邑圳道,共計有:「全邑圳道,凡一百四十四條,綜計溉田一萬零五百八十一甲」(同上),可知曹氏開圳的成功行徑,對於農田的受益以及影響該有多廣大!關於以「甲」作為土地單位的寬廣範圍計算方式,則可追溯到荷蘭統治台灣時期,荷人將原住民(番民)所聚居的部落稱之為「社」,而土地的計算單位則定名為「甲」。到了鄭成功驅走荷人入主台灣時,他說:「其鄉仍曰社,不必易。其畝亦曰甲,以便耕。一甲,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一戈,東西南北四至長一丈二尺五寸。今歸版圖,亦以此為則」[16]。歸屬於清朝以後,依然是採用「甲」來計算田、園[17]。不過,已由原來的三十一戈二尺五寸縮減而為二十五戈。

藍鼎元〈與荊璞家兄論鎮守南澳事宜書〉上說:「台灣田糧與內地:內地計弓論畝,台灣計戈論甲。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為一甲。每甲,約比內地十一畝三分為奇」。康熙三十四年刊行的高拱乾《台灣府志》卷五〈賦役志〉〈土田〉〈台灣府〉條中已指出:「台地田、園,十分為一甲。每甲,東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圓曲直寬狹不等,則計尺寸折算」。到了雍正九年則是規定:「凡七年以後新墾田、園,援照同安下沙則例,化甲為畝。每甲,折內地弓步計一十一畝三分零」[18]。誠如道光十七年(西元一八三七年)噶瑪蘭通判李若琳〈編審〉詩云:「浚圳將水導,編甲以戈推」。據此核算,因〈曹公圳〉的開築成功,影響到此後鳳山圳道的增建,最後共完成有一百四十四條圳道,灌溉的農田綜計有一萬零五百八十一甲,合計當時中國內地的農田為一一萬八千五百六十四畝三分,可見其造福農田歲收的深廣!所以曹氏的圳道,以其名而命之為「曹公圳」,並立石書事加以紀念其功績,是合理而應該的。儘管台灣向來是被稱為:「山高土肥,最利墾闢」(藍鼎元〈平台紀略總論〉)、「土沃產阜,耕一餘三」(魏源〈乾隆三定台灣記〉)。然而「台灣,沙土浮」(同上),不易蓄水。所以常見有「旱田百餘里」(藍鼎元〈與制府論進兵中路書〉),要是沒有較為穩定而足夠的灌溉水源,就會變成「瘠里仍然貧」(王兆陞〈郊行即事〉四首之三.康熙朝台灣知府)的現象。更別說是能夠達到「台屬土地膏腴,歲有三熟之稻」(卞寶第《閩嶠輶軒錄》)的理想收獲。可知,「圳道」的開築,對於農田的灌溉當有多重要!至於所謂「圳」(亦作甽),則是早期台灣人民所自創的灌溉水道專字。在乾隆十六年(西元一七五一年),巡台御史錢琦〈台陽八景詩〉〈香洋春耨〉篇云:「水引石頭開短甽」,並自注:「石頭,溝名,眾流匯處。台人蓄水養田處為甽」。

據此得知,「圳」的最大功能就是「蓄水養田」。有了「圳」,農田便有了「蓄水」的保障,「養田」因而得以達成,「旱田」便可變成「水田」。這種「以瀦蓄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者,乃農家不易之經」(熊一本〈曹公圳記〉)的農事法則,是很普通的農事道理,當地方官者豈會不懂?問題是,興建水利,鑿陂開塘,常被「論治者,又或目為迂遠,而不肯實為其事」,並且又會說出如此:「台地沃饒千里,戶有蓋藏,民食不待籌也」的推塞話語,作為敷飾的口實,而無意去實踐其事,所謂「知民之本計,而行之苟且」。相較之下,曹氏的築圳,真可說得上是:「知民之本計,而有彊毅之力,真實無妄之心者」,真是值得敬重。熊氏說得好:「得俗吏百,不如得才吏一。得才吏百,又不如得賢吏一」[19],善於周詳籌劃才智的「才吏」,固然難得。能夠真正依計劃而實踐的良能「賢吏」,更是可貴。曹氏真堪稱得上是「賢吏」。一個國家政事的好壞,就要看「俗吏」、「才吏」、「賢吏」的比例而定。多一個「賢吏」,便可使百姓獲得更多的福利。少一個「俗吏」,就能使人民受害減少。可惜官場上往往「賢吏」並不多見,而「俗吏」卻又偏多,百姓又豈能奈其何!由於「曹公圳」的良善灌溉,使得鳳山縣農田稼物收豐,更使得農民衷心的永誌感受,這在同治朝時任福建巡撫王凱泰,巡視時所寫的〈台灣雜詠〉詩中,有很實情的描述,詩云:「綠陰深處偶停驂,水利猶聞故老談。無數稻花香滿岸,好風吹過鳳山南」(三十二首之四),並附自注:「曹懷樸司馬,宰鳳山時,廣開山甽,民受其利」。民受其利,不只是建圳的當年,一直到現在農民耕地依然還是深蒙其益,因而鳳山有「曹公祠」的建立及祭祀,藉以永表百姓對於曹氏的懷恩與誌念。每當筆者路過清代鳳山縣邑的地區,看到無數的稻花飄動,不得不使人吟誦著王氏「無數稻花香滿岸,好風吹過鳳山南」的詩句,而感懷前賢的功德不已!直到光緒二十二年以後,依然有人歌頌著曹公,正如林東昇〈鳳山竹枝調〉所云:「曹公築圳潤良田,荻葦芟夷事感天。儲積一窪清水在,煎沙煮石始知賢」、王養介〈打狗竹枝詞〉亦云:「猿啼鳥噪樹搖風,一片藷田綠蔭中。蓄水插禾皆急事,高瞻遠矚頌曹公」,真可說是功垂不朽!




結 語


認識自己,是一切認識的開始。從自身的認識,漸而擴大為對自己生長地方事物、景物、人物等的認識,是一項自然而必然的過程。惟有如此,才能使「人」從自身的「愛」,延伸而為對「土地」的衷誠「關懷」。沒有對於所生長的地方的真情,便會使「人」失去了生命的「根」。然而,由於往昔的台灣,總是在外來政權的控制下,致使在教育上產生了偏頗,使人難有認識自己土地歷史與文物的機會。盛唐詩人王維〈雜詩〉上說:「君自故鄉來,應知故鄉事」,這是當然的事!無奈,到如今居住於台灣的人,往往是「君居故鄉地,不知故鄉事」,豈不悲哀!好在時移景遷,認識自己的鄉土,已為有識之士所重視。瞭解台灣的歷史與文物,亦成為一種切合時宜的趨勢。困難的是,過去台灣所遺留的文獻很博雜,有荷蘭語、漢語、日語等的記述,必須要有人去加以整理與研究,才能使台灣的歷史真相得以呈現。在清代時期,漢字的文獻甚多,運用這些書面的資料,可以讓我們更深入的認識,此段時期的各種事物,加強我們對於歷史的瞭解。清代所留存〈竹枝詞〉及其性質相近的詩作堪稱豐盛,其所反映的人情、世情、物情、政情、俗情,亦具多層面。要是能夠透過〈竹枝詞〉所闡述的內容作為主題,貫穿相關的史書、筆記、遊記、詩、文等,使得個別而獨立的記述文獻,結合而成為一個整體的事項,讓歷史的真相不受扭曲,才能算是正確認識的起步。歷史事物的醜與美,都有其背後的時代因素。認識者,必須設身處地,情在其中,才不致於產生另一種的誤解。畢竟研究,有時也會形成另一種的誤解。本文的寫作,就是運用文獻互證的綜述方式,期能還歷史的事物真相。只要不成為另一種的歷史扭曲,並使「野性的狂飆」消失,「官性的光輝」呈現,我願已足!




[1]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初版。台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2]宋永清(山東萊陽人,康熙四十三年任鳳山知縣)〈渡淡水溪〉詩:「東連傀儡荒丘」句下自注:「渡溪以南,即八社地,為人跡罕到之處……極東,郥為傀儡山。山野異類,名傀儡生番。茹毛飲血,尚存古處。特其生性強悍,嗜殺如飴。與民人素不相接,偶一逢,必以標鎗中之,漆其頭以為玩器,以故人多視為畏途。」又其〈埤頭店〉詩亦云:「社鄰傀儡行人少」。

[3]最早視台灣原住民為「非人類」,是見之於雍正朝巡台御史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卷一〈赤嵌筆錄〉〈原始〉引〈文獻通考〉:「琉球國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水行五日至。旁有毘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喜鐵器。臨敵用鏢,鏢以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

[4]《裨海紀遊》卷下:「余既來海外,又窮幽極遠,身歷無人之域。其於全台山川夷險,形勢扼塞,番俗民情,不啻戶至足履焉」。

[5]《彰化縣志》〈番俗考〉〈社商〉條附注:「年來革去社商,各社止(只)留通事一人。丁酉間,觀察梁公行縣至淡水,并詳革通事名色。其司社餉差徭之數者曰書記,嚴立條約,而諸番剝膚之痛,益以蘇矣」。

[6]《裨海紀遊》卷下:「射得麋鹿,盡取其肉為脯,并收其皮。日本人甚需鹿皮,有賈舶收買。脯以鬻漳郡人,二者輪賦有餘」。

[7]馮協一,康熙五十二年至五十四年任台灣知府。

[8]芒仔芒社、加拔社、大武社、頭社,統稱內攸四社。乃歸化生番,不處高山,移居於四社山杉林各莊。閩人就以所居之地,名之為「四社番」,見《安平縣雜記》。

[9]最早有高拱乾的〈禁苦累土番等弊示〉:「為嚴禁社,需索花紅。往來抽撥牛車,及勒派竹木等弊,以甦土番苦累事……本道下車以來,訪聞有司,官役於招商社,時需索花紅陋規,以致社商,轉剝土番。額外誅求,番不聊生。更有各衙門差役、兵廝,經過番社,向通事勒令土番撥應牛車,駕駛往來。致令僕僕道途,疲於奔命。妨其捕鹿,乃耕耘。因而啼饑呼寒,大半鶉衣鵠面。至於白取竹木,以供私用。責令駝送,恬不知怪。種種夙弊,均應痛處嚴革,難再一日姑寬……出示通禁……倘有仍踵,一經訪聞,官則揭報,役則立拿杖斃,斷不姑貸。各宜凜遵,毋貽後悔」(《台灣府志》卷之十〈藝文〉)。

[10]據同治朝覈刊《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台灣府〉所錄。

[11]見《台海使槎錄》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飲食〉條。孫霖〈赤嵌竹枝詞〉(十首之九),亦注云:「出草,焚林追逐,百不逸一,弓矢、鏢鎗,皆極強利」(〈出草番兒每拍肩〉句)。

[12]收入王松《台陽詩話》,民國四十四年台灣銀行出版。

[13]見《裨海紀遊》〈番境補遺〉。

[14]見郁永河〈土番竹枝詞〉(二十四首之十二)〈輕身矯捷似猿猱〉首之附註。

[15]見何澂(光緒元年來台)〈台陽雜詠〉(二十四首之十三)。

[16]見江日升《台灣外紀》卷五。西元一六二四年荷人占領台灣,統治三十八年。西元一六六一年鄭成功統治台灣,前後共二十二年。

[17]種稻米的土地為田(農田),而種植蔬菜、雜糧、水果等的土地則稱之為園(果園),徵稅有所不同。據《台海聞見錄》卷一〈田賦〉條云:「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每甲徵粟五石」、「以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范咸等修《重修台灣府志》卷四〈賦役一〉〈附考〉:「有陂塘貯水者為田,旱種者為園」。

[18]見乾隆十八年董天工《台海見聞錄》卷一〈田賦〉條。《台海使槎錄》卷一〈赤嵌筆談〉〈賦餉〉:「內地之田論畝,二百四十弓為一畝,六尺為一弓」。

[19]以上引文,皆見熊一本〈曹公圳記〉。




資料來源 : http://www.nchu.edu.tw/~chinese/EO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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