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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汕尾沿海一帶就生活著一群被稱為“蛋民”的漁民。“蛋民”是水上居民的舊稱,古代越族先民遺傳後裔中的一支.也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海洋民族。” 據明嘉靖《海豐縣志》載:“ 民有東西溪之別。”清乾隆《海豐縣志》載:“ 種莫可考,以舟為宅,以漁為業,按府志,厥祖被干戈之擾,潛居水泊中,子孫習慣,樂居於舟,海豐七港,在在有之……”他們以大海、河川為家鄉,一家男女老幼居於水上“連家船”,揚帆啟航、戰風鬥浪、耕海牧漁、繁衍生息,是海陸豐古代文明建設的早期開拓者之一。

  汕尾漁港現有蛋民後裔主要分為“甌船”漁民和“紅衛”漁民兩大群體。他們踵事增華,從事現代化的海洋捕撈漁業:同時,也將蛋民的傳統風俗在文化衝突和變遷的歷史長河中保留了各一部分,如漁歌、漁業諺語、哭嫁、傳統服飾、媽祖崇拜等。至於居於“連家船”,“甌船”獨特的命名習俗,赤腳行走於大街小巷以及不可與“山頂人”通婚等習俗已成為民俗歷史。下面,就汕尾港 民的來源及其傳統民俗文化加以綜述。

  

一、汕尾漁港蛋民的來源及概況

  汕尾漁港的蛋民主要分為講閩南方言“福佬話”的蛋民群體(傳統稱之為“甌船”漁民)和講粵方言的蛋民群體(也稱“蛋家”,英語“tanka”是“蛋家”的譯音藉字。汕尾人稱之為“拖船”或“紅衛”漁民)。至於說“……老人及幼兒住在避風港岸邊破舊漁船上,這種船稱為‘甌船’。……‘甌船’就成了蛋民的別稱。”和“蛋民沒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化” ,筆者不敢苟同。根據《戰國策》、《史記》等書記載:古代越族後裔有甌越或東越、西甌之分支;六國時,今浙江南部至福建一帶有東越,或稱東甌、駱越、閩越等。再從方言學的角度看,汕尾屬閩南方言區,“甌船漁民”也講“福佬話”;“甌”字《廣韻》中讀烏侯切,屬影侯開一平流:現汕尾“福佬話”讀[au33]保留了古讀音的特點,且與閩南方言其他地方的讀音基本相同,如廈門、溫州(簡稱“甌”)等。因此,“甌船”為“甌船漁民”的傳統簡稱比較合理、可信。

  “甌船”漁民是古代閩越族先民後裔中的一支。據調查,其先民後裔“板塊式”地先南移到現陸豐等地,清開海禁之後於乾隆十二年(1747年)前後陸續移居汕尾新港,直到1926年前還有其他地方的 民加入新港“甌船”漁民群體。現有漁業人口約17000人,隸屬於前進、東風漁業村委會,主要姓氏為:蘇、鐘、徐、郭、李;傳統生產方式在中、淺海漁場從事刺釣作業為主;風俗習慣保留了古 民遺風,崇拜媽祖等多神信仰;觀念比較落後,迷信思想重,生產、生活禁忌多,如忌講不吉利的話和將船上用品翻轉倒置(喻沉船)等等;解放前社會地位低,普遍得不到教育,受歧視被稱為“甌船仔”,遭受社會黑惡勢力欺凌,長期過著“葉舟為宅水為居”的艱苦生活;解放後,被確定為漢族,社會地位發生了變化,黨和政府新建了“漁民新村”,重建了一所“漁村小學”,使其實現了居者有其屋,子弟真正有書讀的願望。現居住集中,各方面有了一定的進步和發展,但不平衡,仍屬社會弱勢群體。

  “紅衛”漁民原屬粵方言區中的流動漁民,抗戰前後從廣東珠三角、廣西等地陸續移居汕尾,組成了一個粵“方言島”川的生產群體,內部成員通用母語“白話”。現有漁業人口約1800人,有張、陳、石、布、吳、梁等姓氏;傳統生產方式在深海漁場從事拖網作業;保留了部分傳統風俗習慣,也崇拜媽祖等多神信仰;受“嶺南文化”影響,觀念比“甌船”超前、開放;解放後,黨和政府為他們建了“紅衛新村”,結束了海上流動生活,居于陸上,並組成“紅衛漁業大隊”,整體文化素質較好;改革開放後,經濟發展快,實力增強;參與創辦的“紅衛小學”是汕尾市一級小學,遠近聞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經濟體制改革已成了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紅衛”漁民群體先後、率先在全國開創了“包產到船”和“漁船折價承包到戶”的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新聞媒體就其改革情況報道了姓“資”還是姓“社”的評論後,引起了時任總書記的胡耀邦同志的關注,最終以有利生產力發展的事實,得到了肯定和推廣。目前,部分“紅衛”人已投身到漁業相關產業之中。

  “紅衛”漁民群體在改革開放後能迅速發展,整體經濟實力增強,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源自於深海作業見識廣,文化基礎好並具有“嶺南文化”重商、敢為人先文化精神的遺傳基因。“甌船”漁民群體發展緩慢,仍屬社會弱勢群體,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見識少、守舊,缺乏創新精神,因此,需要我們關心、扶持和引導,保護其漁業權益,使之跟隨時代發展。
  歷史的經驗證明:抓住機遇、改革創新,發揮優勢、與時俱進,提高整體科學文化素質是促進海洋漁業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和動力;反之,如果停滯不前必將成為“弱勢群體”。

  

二、蛋民傳統民俗風情及媽祖信仰

  唱漁歌是蛋民傳統民俗之一。漁歌是漁民捕魚,織、補漁網或休息、喜慶時自編自唱的抒情性民歌,是中國民歌體裁的一種。它廣泛流行於廣東、福建、浙江等地沿海漁區,內容主要反映漁民在舊社會受壓迫欺凌的痛苦生活,表現漁業生產、生活以及思念航海的親人等;解放後,漁歌以歌頌新生活為主。歌詞講究押韻,多數情況下由漁家女性用當地方言歌唱,曲式有兩句式、四句式和多句式幾種,曲調獨特,風格具有委婉悲傷和抒情明朗並存的特點。汕尾是我國漁歌的發源地之一,而漁歌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追溯至明、清。當時的文人墨客在吟頌古海豐八景之“龍津漁唱”、“長沙夜雨”、“麗江月色”等詩詞中,都提到了 民唱漁歌的風俗,如“夜深月白知何處,,余韻飄出蓼花。”(明‧吳高),“和笛漁歌天是籟,倚欄人滿月為鄰。”(清‧黃道珪)。汕尾漁歌以“甌船”漁歌最為著名,題材多樣,數量也多;“紅衛”的粵方言漁歌較少。我們從漁家世代口頭相傳的漁歌中,可窺見其民風民情。我國民俗學泰斗、汕尾籍鍾敬文先生曾採集出版了《 歌》集,於1926年還對汕尾新港 民(“甌船”漁民)進行民俗田野調查並寫成《汕尾新港 民調查》一文;省音協理事、汕尾文化界黃琛先生長期採集或創作了大量漁歌,如“心焦歌”、“叮嚀歌”、“是阮二人唔甘嫌”等等,挽救了 民這一獨特的民間文學。原省音協會員、已故著名女漁歌手徐十一是“甌船”漁女的驕傲,據口碑資料,“十一嬸”能唱二千多首漁歌,其中部分臨場自編自唱。目前,“甌船”漁女能唱漁歌者越來越少,“紅衛”的粵方言漁歌手更是寥寥無幾。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唱漁歌的環境和條件,娛樂方式也被現當代視像文化所替代。

  蛋民婚嫁也是其傳統民俗之一。原為群體內不同宗姓通婚且不可與“山頂人”通婚。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擇日行定聘、納採之禮。出嫁之前,全家婦女含著眼淚唱“心焦歌”、 “叮嚀歌”等,稱為“哭嫁”,抒發母女、姐妹、姑嫂離別之情。吉日良辰,上了頭、絞了臉、跪拜完父母,打扮如新的漁家新娘穿著 民傳統小圓領間色服(又稱為“圓龜衫”),系上“紅邊烏絨八幅裙”,頭掛“五顏花果”飾品,髮髻橫插閃閃銀釵、手腕戴著銀手鐲,在家人相伴下於港內、河灣船上待娶。張燈結綵的男方漁船,唱著“麻船歌”,靠臨迎娶,雙方的兩位“好命媽”(全福老婦人)對唱漁歌;之後,親朋好友隔著船互唱、合唱;最後,在雙方親友的歡呼聲中,新娘在“好命媽”的攙扶下,接上新郎船,載運入“洞房”。傳統蛋民尤其是“甌船”漁家婚禮至少要唱三十首以上婚嫁漁歌,如:“今暝唱歌到五更”、“打扮細姑做新人”、“明年抱子返外家”、“是阮二人唔甘嫌”等等;另外,與“山頂人”的婚禮不同,新郎不用親自到女方家迎娶,只待在家中。如今,除“哭嫁”習俗仍有所保留外,迎娶過程已在陸上進行,少了唱漁歌的環節;船上迎娶有待在“文化景區”中重演。

  此外,“八月魚頭齊”,“行船開鋪、不離半步”等長期積累的漁業生產諺語,收集于收集于主編的《海豐俗語、諺語、歇後語詞典》等書籍之中。那是漁民征服自然、駕馭大海和捕撈經驗的文化結晶之一。
  蛋民是由蛇圖騰崇拜發展到多神崇拜的群體,這與海上生存環境惡劣、海難事故多有較大的關係,但媽祖信仰是 民的主要信仰之一。作為航海保護女神一一媽祖,是宋、明、清各朝列入祀典的正神之一。媽祖信仰產生於北宋時福建湄州,南宋時開始在福建鄰近沿海省份傳播;而崇拜媽祖的風俗習慣也由航海人主要是蛋民帶到了古海豐沿海。到了明朝,媽祖崇拜已在民眾尤其是沿海 民中相當普遍。據明嘉靖《海豐縣志》在“壇廟”中記載: “天妃廟有三:一龍山,在龍山之麓;一長沙,在麗江之左。俱正德中,知縣楊繼榮建。一大德,在縣東大海之濱。其神在祀典也,是以書。”該志中“海豐縣境之圖”在標注“大麻澳”的鄰近標有“天妃廟”,此廟是否就是現汕尾新港(對面海)的“聖旨媽廟”?還有待考證。另據《海豐縣文物志》記載:現汕尾城區馬宮鎮的媽祖宮原也是明代建築風格。至清朝,媽祖封號由“天妃”晉升“天后”,地位得到了提高,其影響日益擴大。總之,宋以後,在蛋民生產、生活的水域,岸上都留有媽祖崇拜的遺跡。

  由上可見,汕尾蛋民及民眾的媽祖崇拜由來已久。在遍布沿海、島嶼的媽祖宮、廟中,以1992年動工重修、擴建的“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之一“鳳山祖廟”規模最大,最有代表性,是遊客必到之處。新擴建的“天后閣”,巍峨莊嚴、畫棟雕梁、金碧輝煌。“天后閣”三字為當代書法名家啟功先生所書。聳立於市區鳳山之巔、鳳儀臺上的媽祖石雕像,面臨南海,神態祥和,系“媽祖雕像”專家、廈門大學李維祀教授最滿意的石雕作品之一。像高16.83米,邊同基座重約1000噸,在國內數一數二。著名作家冰心女士在旁邊石塊上題寫了“天后聖母”四個字。汕尾漁家民俗風情陳列館及外景園座落於鳳山媽祖像腳下,從一個側面向大批遊人展示了“浮家泛宅”的歷史。每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是媽祖神誕日,漁區群眾都舉行了隆重的祭拜活動,如“砲會”、演出“西秦”、“白字”和“正字”等海陸豐地方戲劇,成了汕尾沿海民間的一種傳統風俗節。

  媽祖文化內涵具體表現在勇敢、和平、自由、共存等幾個方面。正如母親祈望子孫勤勞、勇敢、一帆風順、安居樂業既是母愛的表現,也是使其心理達到平衡的一種“和”的辦法。平等、共存不僅體現在人與人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要相互尊重、同舟共濟,勇敢地戰勝人生面臨的各種困難;而且人類與自然界也要和平共處、協調發展。作為媽祖的信眾,尤其是漁民,不僅要征服大海,科學利用海洋漁業資源,化“自在之物”為“為我之物”,勤勞致富達到安居樂業;而且要很好地保護賴以生存的漁業資源和環境,自覺遵守海洋漁業法律、法規,不參與“電、炸、毒”魚等破壞資源,危及子孫後代的違法活動,樹立與海洋和平共處、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這與媽祖文化所體現的精神是一致的。
來源:摘自汕尾文史(第十四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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