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泗東



一、前言

泉州喪葬風俗禮節繁多,概括有兩個特點:一是侈費; 二是迷信。一個人從氣绝至埋葬入土,中間經過許多手續。其儀式的繁簡和費用的豐儉,視各人的經濟情況,死者的身份地位,各鄉的風俗習慣而有差異,但還是離不開這兩個特點。
侈費之風由來已久,乾隆《泉州府志·風俗篇》引宋圖經說:「喪葬以儉薄為恥。」民國《福建通志》引嘉定(宋)條例雲:「民之有喪,富者侈費而違禮。」可見至少在十三世紀初,泉州喪葬風俗已很鋪張了。沿及明清以至民國,此風仍不稍衰。萬歷《泉州府志》謂:「居喪之奠,廣至宗賓。」乾隆《晉江縣志》載:「居喪之奠,臚列豆籩,親朋饗胙,不諱醉飽。即鄉村下屋亦視茲為送死大事,以不能廣至親朋為羞。」清末紳士辜淪芷之母,民國軍閥高義之母的大出殯,泉苑茶莊老闆張偉人的糊紙屋,其奢華情況,於今猶為人常道。
迷信鬼神之重風水的風氣也同樣由來已久。宋圖經所謂:「泉人好佛法」。乾隆《泉州府志》引《惠安縣志》 :「喪事率致僧道,鼓鈸之聲與哭泣競。焚楮錢以數十萬計(指冥資的數字)。」這樣的喪葬和做功德,幾乎是不可分離的兩件事了。風水之說惑人甚深, 《泉州府志》和《晉江縣志》都有同樣的記述:「郭璞葬經遞相肄習,冀幸眠牛白鶴之樣。急則牙角交構,緩則遷延歲月。」明陳懋仁《泉南雜誌》雲:「泉俗最重堪輿,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為了風水的問題,兄弟阋牆,宗族構訟,以至兩村兩姓大規模械斗,自明代至解放前,見諸記載及目睹者,不一而足,如民國軍閥時代,安海黃顏及張姓的大械斗,死亡27條人命,即其慘痛的一例。
解放以後,舊的封建社會經濟改變了,人民的思想覺悟提高了,情況有了變化。茲就個人見聞所及,把喪葬風俗分為收殮、停柩、功德、出殯、服喪、風水、禁忌、雜聞八類記述之。


二、收殮

病人將死,未死之前要搬上廳邊,以待壽終正寢,實際上是為了收殮的方便。氣绝之後,孝男親自上街買「缽」(作為燒紙錢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方由他人代之。並撿瓦片一塊,土一堆,放在屍前為插香之用,屍體將布被蓋住,不能露面。家屬在屍旁地上鋪草號哭,死者之妻應散發,屍前點生油燈一盞,白燭一枝,燒紙錢,屍親哭叫:「給你買路走,買路過。」同時在露天之處煮飯一盂、鴨蛋一粒,名叫「枕頭飯」。此時分頭趕辦後事:有人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斗書」; 有人至親戚家中報訊,叫「報死」; 有人購備棺木衣衾,棺木有多種,價格懸殊甚大。上者以四塊杉木和頭尾二小塊製成,稱為「全成板」,下底為二塊合併的,稱為「五合」,此外有「七合」,最下為「薄釘子」。杉分為永春杉與福州杉,價也不同。衣衾方面:壽衣以「重」(件數)計,少者七重,多者不等。「重」以衣褲分開計算,夾衣算二重,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布被一條,名叫「水被」,死者蓋面之布一塊必不可少,泉人罵人不顧廉恥,即以「前世不蓋面布」為詞,可見蓋面布的重要。富人還有以全匹白布包紮屍體,名叫「包衾」。棺木有生前準備在家,直立停放備用的,名「豎壽」。衣服生前備制的稱「張老衣裳」(張字意為事先張羅),有在生穿著照相留念者。壽衣在前清時代,系以死者身份而定,男則纓帽外套,女則鳳冠霞帔。民國男多戴瓜皮帽,穿長衫馬褂,女則帔鳳衣裙。解放前尚有商店專賣壽內衣物的。普通除夭壽惡疾赤貧外,常欲停柩,故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閉,漆補裂縫,謂之「打桶」。上等棺木內底多加木板一塊,鑽七孔如七星排列,名為「七星枋」。
棺木抬到,孝男到門前跪泣迎接,謂之「接壽」。有人為屍體沐浴穿戴裝殮入棺,這樣職業的人泉州稱為「雕虎」。孝男等以新水桶至附近井中汲水,回時任繩子拖地,水放在一碗置於烘爐燒,為屍體洗浴之用。餘水傾倒階前,這樣叫「上水」。死者裝扮畢,扶起坐於廳中交椅上,由道士(或僧人)作法,祭殽定額十二碗,名叫「辭生」(或有寫「事生」的,義為事死如事生)。--泉人罵人吃飯之惡語為「辭生」,源本此義。死者足踏裝有穀物金錢之斗,由道士(或僧人)幫其拿一些準備好的錢散發給子孫,名為「散手尾錢」。所擇時時刻已到,屍體裝入棺內,納以石灰碎紙(泉名「紙腳」),如夫妻尚存其一,則草席須割留一半。裝殮停當,蓋上棺蓋,釘上木錠,孝男等隨後將死者生前所用之藥瓶、藥爐、草席、碗箸等物揀送至室外曠地,從前各鋪均有定址,不能越界。近改在自家門前燒毀,名叫「送草」。「上水」與「送草」似寓有清潔衛生之意。
官紳大戶人家,入殮時請「觀殮官」觀殮,其意謂孝男慘遭大故,精神紛亂,恐禮節疏忽,故請有功名的人在場稽督。觀殮時觀殮官公服排公案,孝男跪於案前,所入殮之物,逐一列單,一人逐件唱過,觀殮官朱筆點過,孝男件件唱有,然後由觀殮官批數句吉祥語於單後即告禮畢,此單放入棺內。
泉俗死者有專備圓形白底青字的桌上燈籠一對,叫做「孝燈」。一邊寫姓,一邊寫「××大父(大母)」,有孫男稱「四代」,有曾孫男稱「五代」,以男為準。今則男女平等,男孫女孫外孫一律計代了。死者例有私謚,俗稱「公婆號」。書寫其官爵年壽代數及公婆號於紅紙,稱為「轎魂」。殮畢奠後以紙轎送魂,轎稱「過山轎」。 紙轎夫背後寫有張三李四之類的姓名,似欲為死者呼喚。諸事已畢,由道士作法,用桃枝蘸水遍洒室內外,撒鹽米,以菜刀砍門限,名叫「收烏」,意為祓除不祥而驅凶邪。以後親朋向死者靈前行禮,稱為「拜烏」。停柩在堂,要雇人漆棺。
家屬每日三餐在靈前敬飯舉哀,叫做「捧飯」。其日數以死者穿幾重壽衣而定,如七重則七日,到期「散飯」。女兒之家,須給米龜紅包,紅棗燈一對,裝熱炭烘爐一個,合稱「烘爐火飯」。

親友此時向喪家送賻儀,俗稱「金銀錢」,為區別於將來發喪出殯的賻儀,這時稱為「烏銀」,數額一般較出殯時送的為少。七日內親友陸續到來「拜烏」,喪家請親友值日招待及陪拜。靈前鋪有拜墊二重,上紅下白,吊客入門,幃內孝眷舉哀,陪者同客人至靈前,客人須在拜墊上掀去一角,露出白色方為合禮。紅色為喪家所忌,所以用紅色系為尊重客人,客人亦必尊重喪家,因此要掀露白墊。拜了一半,陪者不拜,意為恭辭。如客人再拜,陪者亦拜,拜畢起身,陪者高喊「謝步」或「謝拜」(指對年高位尊的),孝男出幃免冠謝客。過去拜以跪,後改為鞠躬。凡至喪家弔唁,臨別不得向喪主辭別,蓋弔唁乃凶事也。

七日已過,喪家大門緊閉,正門貼黑紙,旁貼白紙墨書閉靈二字,停樞等候擇日發喪,做功德出殯。


三、停柩

停柩為泉州惡習之一,因為迷信風水,想擇佳穴,雖有少數預作生壙的,但多數必需死後才四出找尋墳地,找地花費時日,必需停柩待地,停柩於自家廳上。夭折、惡疾的例不停柩,殮後即葬。如若高年或有地位的,則子孫必於收殮後停柩,晚上鋪稻草棺旁守夜,謂之「守棺腳」,至少首尾三天。停柩時間久暫不等,少則數天,多者數十年數百年。原留府埕王姓,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戰勝利後再葬,歷時三百餘年。乾隆《晉江縣志》所說:「再世不葬,恬然安之,曰以俟卜吉。」就是指這種情況。有地位的人惡疾而亡不得停柩室內,或客死他方運棺回籍待葬的,上者即在附近搭一簡陋瓦屋或茅屋停放,叫做「濕屋」,一般系寄柩於東嶽山之李公祠或佟公總督祠,名叫「寄祠」。李公祠原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處,所寄棺木骨罐甚多。一為供必須停柩又不得停於自家屋內者之用,亦供客死泉州的異鄉人等候運棺回籍之用。有時過境遷,子孫貧乏無力營葬,任棺木朽損,露屍見骨。每數十年,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為之義葬,清理李公祠,泉州人叫做「清祠」。東嶽山上之公墳,如「萬善同歸」諸義塚即是此類。
停柩之椅稱為「仙椅」,柩一般系停放大廳正中,若後輩偏支的則停在廳的右邊。封建時代如屬人家的妾,不但無權停柩,即出葬亦不是由正門,同治年間泉州探花黃貽楫,其母為側室,死時貽楫未出身,故出葬不得由正門,以後還是黃當為本人死亡,臥於棺上才得由大門出。
停柩的棺木必須加漆,漆之厚薄,視欲停放時間之久暫及喪家之經濟力量而異。先用麻布褙封口,再用豬血混桐油石灰漆上,再重重加漆,多者至數十遍。棺木外一般漆朱紅色,外裝金點,棺頭寫上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棺邊加蝙蝠等圖案裝飾,棺末畫上香爐燭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也有寫上死者名銜的。漆棺還有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美觀的。石獅一帶有漆好的棺木出售,泉州城內系死後方漆。
泉州是僑鄉,停柩的原因除上述信風水外,也有子孫出洋,等候奔喪回國,因之停柩。而華僑亦以為長輩做功德出葬為分內事。長輩一死,不停柩盡速安葬,會被人目為子孫不孝草草應付。為子孫的迫於鄉親的輿論,不得不多方張羅,照例停柩,而塞眾口。解放後停柩陋習已基本消滅,但暫停數日的尚不乏其人。


四、功德

停柩一段時間,諸事準備就緒,便擇日發喪開吊,做功德為亡魂超度。先期印發「訃帖」遍告諸親友,訃貼有繁有簡兩種:簡的由姻、世、誼、宗諸同人代告,其式如下:×××令先尊(令先慈) ××先生(孺人)於×年×月×日×時仙逝,擇此×月×日安葬於×關外×山之麓, ×刻啟輀(載棺的喪車),我同人忝屬摯交,務希於是日×時齊集×處,以便執紼,勿外是荷。」印於紅紙,稱為「公啟片」。繁的除「公啟片」以外,尚有孝男孝孫署名的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等,還有印死者遺像,名人題唁的哀詞合訂一本,封面加名人題簽,形如線裝書,頗為美觀。泉州過去有專業為人髮放婚喪請帖的。預約請人題神主,譔寫墓誌銘,題銘旌,出殯時點之,督銘旌,祀後土等事,多請紳士為之。發喪必請一親族長輩名義上護理喪事,名曰「護喪」,如祖父(母)在而父(母)亡,必稱奉祖父(母)命發喪,父亡母在則稱「奉慈命發喪」。而父在母亡其父為護喪,故不必加這一筆聲明。訃聞上子孫如已故的,於名外加一黑框,以資區別。
出殯前數日再度「捧飯」。佈置靈堂,先把糊好之「紙厝」安放廳中,貼上死人名位,僧(道)作法,名曰「安龕」。香案圍以白色加麻布桌裙,喪幃以全匹白布為之,名叫「九條」。大開中門,門懸橄欖形孝燈。門釘白紙錢,以死者年歲一歲一張計算,所釘之釘男以竹釘,女以木釘,男釘門左上角,女釘門右上角,稱為壽錢。對門置一屏風,上貼「訃聞」全文,謂之「訃屏」。門旁貼「泣辭惠吊」四字。

泉州木主以側柏木為上等,他種木材為下。分為素色和雕金環龍二種。素的以中間木紋形為山峰,峰多而正為貴。填寫神主字數有一定規律,以「興」、「旺」、「衰」、「微」四字為商,字數除四餘一為興,餘二為旺。合於興旺為佳,否則犯忌。外書朝代、官爵、名謚或×代大父(大母)。內書名諱生卒年月日時。內字數合於興,外也合於興,內外兩興合一旺。男年五十以上稱「考」--考者成也,已成事業也。女稱「妣」--妣者媲也,克媲父美也。考妣上得加一顯字。四十九歲內不得「顯」,而稱「故」。男稱公或府君,女有官爵按品級稱夫人淑人等等,無爵通稱孺人。填主已畢,喪家備甜雞蛋、面線、紅彩、糖為填主添彩氣。填時「神主」寫「神王」,備出殯時點「王」成「主」,稱為「點主」。填完以紅布包紮,置於靈桌正中。
志銘請名人譔寫,分譔文、篆蓋、書丹三類:做文章的為譔文; 在銘蓋上題死者爵位、姓名的為篆蓋--因多用篆字題寫; 寫字的稱書丹,丹者乃先用朱筆題寫以備刻字之意也。志銘質料有石(系一種水成岩)和磚二種,石的要刻字,磚的直接用墨寫上。其形為二塊方形之磚,對合而成。解放前磚石店有便貨可買。泉州石刻志銘以觀東巷「石室居」技術最佳,近已無傳授,也無人用志銘了。志銘刻好用油紙包裹,外插金花一對,前寫「光前」,後寫「裕後」,於葬時納入壙內。石刻志銘亦有於刻竣未入壙之前刷拓分送世交親戚者。
銘旌以紅布書寫死者官爵、姓名,先覆於棺上,出殯時舉以前行,請武官騎馬後護,稱為「督銘旌」。
親友接到訃告,視其交情及資歷,有以現款為賻,有以挽聯,有以布帛貼字(泉人稱為軸),亦有冥鏹為賻的,豐儉不一。惟花圈則民國以後始用,舊式的不用花圈。泉州人對婚喪喜慶的應酬都叫做「鋪排」。鋪排的冥鏹以色紙製成四串合一吊,名叫「吊錢」。

發喪之日至公吊之前,親友陸續前往弔唁者,謂之「問喪」,其式與「拜烏」同,不重述。公吊日行「公祭」,有主祭、陪祭、司儀、獻香、獻帛、獻爵、讀祭文諸執事。儀式開始,主祭等各就各位,祭品一一獻畢,高誦祭文。祭文常書寫在白紙或白布上,張掛於靈堂之右。喪家備酒席宴請公祭諸客,醉飽而去,意為饗胙,為喪事花錢主項之一。
請僧(道)為亡魂超度,泉州稱為「做功德」。其規模大小不等。最簡者名為「出山敬」,稍上為「對靈繳」(即一暝火光),繁者有午夜(即半日一夜),一晝夜肅啟(即一晝二夜)及兩晝夜。最繁算「旬」,七日為一旬,三五旬至七旬四十九日功德最多。做功德必糊有準備焚化給亡魂居住的「紙厝」,一般仿照舊式大厝,亦有糊樓房花園的,華麗者價值千金。這種紙厝不僅具有外表,即廳堂臥室內部亦置有紙糊的小家具如椅桌床廚之類的陳設。紙厝兩旁各糊較大男女紙俑二尊,分排左右,俗稱「桌頭女間(女間,即婢僕)。室內亦有小尊奴婢及豬牛六畜的紙俑。此外還糊有金山銀山,以為冥中資用。超度一人名曰一薦。為死者本人做功德常要以先亡的長輩為主薦,名叫「豎頭」,以舊帶新,所以做一次功德起碼二薦,多者數十薦。設神壇,僧尼掛三世佛像,如請道士,則掛三清像,念經拜懺。亡人名書於一靈幡上,由孝男持幡在神前隨儀禮拜。糊紙為轉篷之狀,泉人稱為「車莊」,下納一石臼,孝眷隨僧(道)作法時牽轉紙車莊,名叫「牽車莊」,意欲把亡魂從地獄中援挽出來。如亡者為女性,因曾生男育女,迷信死後會進血汙之獄,故特加「拜血盆」的超度。泉俗每年七月舉行「盂蘭勝會」之普度,亦名普施,做功德亦要普施。由僧(道) 「坐座」,設祭施食,布施眾鬼。有一個手持雙鈸,仿羅漢做各種飛鈸動作,泉人稱為「獻羅鈸」。並有疊桌做武技動作,俗稱「打桌頭城」。似為效目蓮救母故事。紙厝具有似人間契據的證件向神前備案焚付亡魂管業。為使亡魂有錢使用,要燒冥鏹,動不動算「萬」--紙鏹一頁算一百,以此類推。焚紙鏹數額,以死者所屬生肖,屬某生肖該焚多少冥鏹,有一定的標準。道士有「跑特赦」的儀式,意為替亡魂向上天請準特赦令,持以急赴冥間宣佈。跑時步伐隊形交錯複雜,頗有舞蹈形式,功德將完,有「勸願」(亦稱「解願」)一節,為恐亡魂俗心未了,不忍離世,因由僧(道)一邊作法,一邊歷舉古今之人,無不有死,講故事,唱道情,詼諧百出,勸亡魂安心死去。閒人常喜圍觀,哄堂大笑,在悲哀的氣氛中平添一笑聲。做功德也有演傀儡戲《目蓮救母》節目的,叫「目蓮」,亦有演「打城戲」的「目蓮」節目的。
功德已畢,焚燒紙厝,翌日出殯。


五、出殯

出殯泉州叫出葬。出葬之前。要先宴抬棺的棺伕,吃時孝男跪地,向棺伕叩首,意謂因先人喪葬,煩瀆諸人,所以預先向棺伕道勞。時刻已到,抬棺出門,哭聲大震,孝眷均跪地哭送。執紼的親友齊集,俗稱「送葬」。出葬橫列以橫彩一幅前導,去時為藍色,回時為紅色。近改用紙牌寫某某人出殯或歸虞儀式。行列次為白色、紅色姓氏燈各一對,去時白燈在前,歸時白燈在後。有人沿途散發紙錢,過橋時放「金紙」,意為沿途向土地、橋頭將軍買路而過。再次為開道鼓樂,俗稱「大鼓吹」,次為「銘旌」,一武職官員騎馬「督銘旌」。次為鼓樂,有雜音鈸鼓之類,次為魂轎二頂,一放死者相片,一放死者神主。魂轎泉州稱為「主亭」,通常為出嫁女兒出份的。次為僧(道)沿途引魂。次為送殯親友行列。次為棺木及孝眷。以「棺後吹」鼓樂一陣殿後,棺木覆蓋「棺罩」--《禮記》稱為「車青」,疏曰車青載柩之車,上覆飾像宮室也。泉州「棺罩」有布紙兩種。布者系租用,紙者為女婿糊贈,到墓地葬後焚燒。出殯時孝男等披麻帶孝,手持「孝杖」--以竹竿糊紙為之,孝男白色,其他藍色,足穿草鞋,挽輀而行。孝男涕淚滿面,不得拭抹。子孫眾多者,棺木前設有一紙龍頭,拉出兩塊白布條,孝眷挽布條而行,泉州俗稱「拔龍須」。龍須最前兩人則為女婿或姪婿、孫婿,稱為「龍目」。執紼客人行於棺前,即古挽輀之意。 棺伕通常為八人,最多三十二人,一人稱為一車。祀後土、點主的紳士有坐轎隨送殯行列而行,亦有逕往墓地等待的。行列既出城門,停棺於路,設拜墊,送客一般到此向靈柩行禮後散歸,叫做「辭客」。至於客人欲否送到墓地,視各人交情而定,棺木到墓地,按擇定時刻埋窆入穴,納銘旌、志銘等於墓內,覆土,孝男以裾掬土一抔繞墓一周,撿留一小塊土地,先祀後土。再由點主官「點主」。孝男抱主向東跪,先點朱筆,後點墨筆。禮畢,孝男抱木主升魂轎。至此出殯儀式已完,此段泉州稱為「出山」。接著泉州人稱為「返主」(歸虞),將近家門,女眷捧紅米丸、面線、碗糕等到本鋪和他鋪交界哭接,稱為「接主」。孝男捧神主入家安置於廳上,酒菜祭祀,泉州稱為「安位」,即所謂襯廟之禮。安位後親朋入席,俗稱「食安位桌」,即饗胙之意,吃完而散。是日廳中原放棺木之處,放斗一個,大秤一枝,用以鎮邪。安位後分給親鄰的鹹飯,名曰「油飯」。所分給親友之物,大約與收殮時相同,而較為豐些。
除了上述,出殯行列有親友應酬之各種物品,如喪軸多者,必抬喪軸而行,又有化裝各種戲出,在出殯行列中邊歌邊舞,自數陣至數十陣化裝表演,沿途觀眾如雲,爭看熱鬧。交遊廣闊之人,當靈柩經過時,有交情的人家於自家門口排香案,舉行路祭,孝男要叩謝並送其紅布一塊以示「彩氣」。

出殯儀式,解放後一切從簡,但「主亭」鼓樂之類仍然有之,有待進一步的改革。
華僑客死南洋,除富人能運柩返國(解放後尚有南安豐州黃怡瓶夫婦運柩回家)外,一般就僑居地安葬,屍體雖不能正首丘,而魂必須回家,此為華僑愛家鄉信念的表現,故泉州有「引水魂」之俗。「引水魂」情況和「返主」情況差不多,不過要擇日先放紙船一只於溪濱如新橋或浮橋,再將由僑居地寄回的死者衣服一套,插在竹竿植於水中,引魂時把衣服拉回,由僧(道)念經。用兩塊小竹片(俗叫「信杯」)向地上一丟,如果兩片落地底面不同,就是「信」了,魂兮歸來了,開始歸虞,形式與「返主」同。惟須抬擋境神引路始能通行無阻。
泉州歷代,除土葬外尚有火葬。火葬起源甚早,宋代為盛。但火葬和儒家傳統思想有矛盾,歷代時有禁令。明洪武元年詔諭禮部:「近世循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於水,傷恩敗俗,莫此為甚,其禁止之。」所以火葬就流行不廣,泉州在宋代號稱「泉南佛國」,火葬有所流行,故嘉定條例謂:「貧者火化而傷恩。」明清以後,惟佛教徒為之。在家奉佛的有長期茹齋; 或早餐不食葷,稱吃「早齋」,或逢三月六月九月觀音生日,全月份吃齋叫「吃觀音齋」; 或逢三、六、九之日吃齋,謂之「三六九齋」; 或有臥病臨終前數日才吃素的,叫「吃倒床齋」,這樣才以佛教儀式火葬,其他無為之者。解放後因火葬較為簡便,故非吃齋奉佛者亦有火葬。今則嚴禁土葬,一律實行火葬了。


六、服喪

先談喪服的形式,人死之後,親屬帶孝,頭冠白巾,泉州名為「頭白」。身穿孝服,沒有做功德的以白布為之,做功德的外加麻服,所以做功德也稱為「變服」。孝男足穿草鞋,女則就布鞋加縫白布或青布,兒媳鞋後加紅布。外親如外孫的, 「頭白」多一塊紅布,一般不戴在頭上,足穿便鞋。腰間孝男纏麻帶,其他為苧麻帶。孝男百日內不剃發。民間所用的喪服與《明會典》所載相同,分為五服:一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不縫下邊; 二曰「齊衰」,以稍細麻布(即苧麻)為之,縫下邊; 三曰「大功服」,以粗熟布為之; 四曰「小功服」,以稍粗布為之; 五曰「緦麻服」,以稍細熟布為之。泉人稱孝男的孝冠為「青頭」,孝孫的為「漂白」以別之。至今泉州尚有專業備孝服出租的。
次談服喪期間。共有八種,按其與亡者親疏而有差別:一曰「斬衰」,子為父母,或長子已亡,長孫承重為祖父母,妻為夫等服之,期間俗稱三年,其實只有二十四個月。前清時父母喪稱為「丁憂」,丁憂期間不得赴試,不得任官職,並加衤覃服三個月,計服喪二十七個月而服除,不計閏月。二曰「齊衰杖期」,夫為妻服之。三曰「齊衰不杖期」,同胞兄弟、孫為祖父母、胞姪為伯叔父母服之。齊衰杖期不杖期服喪為一年,亦稱「期年服」。四曰「齊衰五月」,曾孫為曾祖父母,服喪期為五個月。五曰「齊衰三月」,玄孫為高祖父母,服喪期三個月。六曰「大功」,為同堂兄弟(俗稱隔腹兄弟)、同堂伯叔父母服之,服喪九個月。七曰「小功」,為伯叔祖父母、從堂兄弟(俗稱隔二腹兄弟)服之,服喪期五個月。八曰「緦麻三月」,為族伯叔父母、族兄弟(俗稱五服內堂兄弟)服之,服喪期三個月。喪服形式和服喪期長短是相適應的,規定分明。
泉州人死後至四十九天,祭奠,俗稱「做四十九日」。至百天再祭奠如式,稱為「做百日」。至週年亦祭奠如式,稱為「對年」。滿二十四個月,亦祭奠如式,稱為「做三年」。三年系首尾計算,屆時除服從吉,門貼新紅聯,俗稱「貼三年聯」。「三年」內遇歲時節日,提前一日單獨祭奠,稱為「節仔」。每月初一及十五,早上敬湯茶飯菜,孝眷哭祭,稱為「孝初一十五」。未除服前新年不貼紅聯,或貼水紅色或綠色者,其辭句亦與春聯異,作哀傷之辭,如「望雲思親」之類。三年後每逢死者生日及死日,均應祭奠,稱為「做忌」。生日稱為「娩忌」,死日稱為「正忌」。女兒外孫等是日歸寧,具金楮,分祭品,稱為「提金銀」。年年如此,有數十百年不斷者,俗語說:「三代外孫拜桌腳」,如範志吳姓之於富姓,據說自清初至清末歷二百餘年「提金銀」不绝。年代既遠,就不一定做忌,歸於歲時節日一並祭之。但有開基始祖,或置有祭產的,歷時雖久,因有生息,由各房子孫輪值做忌,全族饗胙,稱為「當交輪」。其資財眾多的, 「當交輪」不但免貼,反有剩餘,子孫視為生財之道。
泉州所謂對年本為「小祥」,三年即為「大祥」。而「四九日」則為迷信死者七旬歸魂而祭,此數者亦雜有儒教及佛教禮節了。泉州未聞有回族之風俗流傳於民間者。


七、風水

本來屍體會腐爛,所以葬之,並擇高阜之地,以免屍體受潮濕寒熱,這是葬地的基本條件,也合乎人情。漢以來陰陽五行之說流行,風水堪輿之說遂起,歷來為有識者所譏。泉州地處坵陵,山水眾多,地勢各異。加上宋代以後,中外交通發達,地方經濟發展,風水迷信蔚為風氣。風水以住屋為陽宅,墳墓為陰宅,本節專言陰宅。
貧者墓地叢集,稱為「雜班」,時間久了,層層疊疊,無從稽考,亦無從計算。富者選擇墓地,明清時代,庶民定為最大不能超過方十八步。泉州貧者開土為穴,不營壙。富者用磚壙、三合土壙、石壙,大小不一。近代殉葬冥器較少,擺冥器、納志銘之處系在壙前,泉人稱為「壙志廳」,訛稱「孔子廳」。有獨葬、合葬、群葬三種,合葬多為夫妻,築雙壙,中隔以磚土,為一人先卒先葬,後卒後葬時,只要上面揭開覆石,並不妨礙先葬的。群葬為合家葬在一起,泉州人較少此俗。不論獨葬或合葬,墓上均覆以土,或覆以木板加灰土,石板加灰土。墓牌刻石為之。有書官爵的,通常只錄族望姓氏,如「×× (族望) ×氏祖墳」。族望如吳氏稱「延陵」,王姓稱「開閩」,流派甚多,名目各異,難以詳列。南洋泉州華僑之同姓同宗,亦以此族望為名。墓又稱「墳」、「佳城」、「祖塋」、「封塋」等,泉人以「封塋」為官紳墓的專稱,無職不得稱,绝不容混淆。其實封義為封固,並非官紳專用者。墓牌有長方形半月形等,半月形墓牌(稱為金水墓牌,方形類木主,五行屬木)他處罕見。墓建築甚堅固,一般人家也要「做灰」,即築之以灰,上者以三合土,堅固的至拌以糯米糖水。或以石築成,近代亦有以洋灰者。墓前有石獅子、石欄杆分列左右,俗稱「墓腳墓手」。其大小規模以「繳」與「送」為計算標準。墓旁立碑,刻「後土」二字,俗稱「土地公牌」。官紳墓前列有刻明功名如「戊戌進士」之類的小石牌以代旗杆,俗稱「旗杆夾牌」。
墓葬以後,如有發生凶事,常歸咎風水不佳,故有既葬而遷的。特別要提起的是泉州有「拾骸」的風俗,棺木埋葬後若乾年,其子孫必開穴把骸骨拾起,骨用「煙結棉」包裝納入於瓦罐中就原穴再葬,瓦棺泉州人稱為「黃金」(瓮金)。
擇墓地已定,向業主買地,稱為「給地」。過銀立契為據。原業主或該地鄉民代為照顧墳墓,稱為山主。年年須給他一些錢,稱為「墓米錢」。泉州因墓地發生爭執,其來有自, 《泉南雜誌》所指「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這是明代的情況,可是這種惡習至解放前還有,叫做「擋傷」。這些情況延續數百年,解放後绝跡。


八、禁忌

喪葬系屬凶事,迷信禁忌甚多,零星支離,不勝枚舉。現就所知聊舉數事:
死人初氣绝,要把家中的貓縛起來,泉州人認為貓如從屍上躍過,會發生「屍變」。
喪家遣人到各族親戚家報死訊,報者足不可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說完即索水嗽口而回。洗口表示祓除不祥。報死訊者常行路匆匆,故泉州罵人行路匆忙者為「報死」。
屍體未入殮時,屍前所列的「枕頭飯」和燈火油均視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術害人,稱為「做寇」的,常以屍前燈火油(俗稱刺油)為之。潑刺油與新婚夫妻,則認為可使其夫妻不和。見死人稱為「見刺」,不得進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產房等。
屍體收殮入棺時,凡屬生肖與死人相克之人,即親如孝男,亦不得在旁視殮,要迴避以免「相衝」。孕婦亦不得視死人入殮,不得聽到棺木釘錠的聲音。
棺木蓋棺下錠時,子孫孝眷齊聲喊:「進! 進! 進! 」聲震遠近,以為進財之兆。
喪殮已畢,外戚婦女返家,必給糖,以為留有餘甘。回家時怕被鬼跟在後面,不得直接回家,路中要進入隨便佛廟燒香。認為鬼不敢進佛廟,就不會再跟她了。
屍體入棺,如夫亡妻在或夫在妻亡的,要用小紙人一個(泉人稱為「代人」)納在棺內,以代活人。否則怕傷活的配偶。
為人吊喪送喪,回時绝對不得向喪主告別,要不辭而退,或交代旁人。元旦至喪家賀年,亦不能循例說「恭喜」。誤言則大為忌諱。
出殯時抬棺之人中途要息肩休息,不得停於人家門前,要停在公共場所如寺廟、廁所前。
孝眷披麻帶孝,不得隨便進入別人房子。出殯行列非由大路而由小路進入鄉村住屋聚居處,要停鼓樂,孝眷脫下孝冠,才可經過。孝男對人行禮,必須免冠,否則被認為大不敬。
泉俗最忌「進屍」--即抬死屍(包括骨骸骨灰)入室,進屍之宅被視為凶宅。
埋葬墳墓或遷墳遷墓,必論是年該墓方向是否有利。從前歷書每年均注「有大利某方,不利某方」。如該年對該墓不利,則不可動土。
如合葬雙壙,一人先死已拾骸,一人後死將以棺木葬者,已拾骸的不能用瓦罐,要改用小型棺木,稱為「骸棺」,兩個棺木合葬,因為瓦罐俗名「黃金」,所謂五行金克木, 「黃金」和它相克。

每逢閏月之年,除不得已,一般不拾骸,不遷葬,不修墳墓。
有些特殊的喪葬,附述於此。
一、麻風病患者死亡,其同屋之人,三天內不得舉火炊煙。據說有一種「麻風蛾」見火就會飛來,傳染其病,故同屋之人一遇此情況,即遷避三日,第四天才搬回來。六十年前我有一位患此病的堂伯祖母去世,我們就遷避三天。
二、凡被老虎咬死之人,不得使用棺材或骨罐,將其殘骨餘血納於一個水缸之中,上面蓋了一個大鐵鍋,埋於墳地。不得引魂返家,墳也不能立墓牌。迷信之人認為被虎咬死的鬼成為「倀」,為虎作倀會引虎再來咬死人,故以此葬法壓之。等到附近又有人被虎再咬死後,此人便可以引魂立墳了。因為他已完成「倀」的任務,成為一般的鬼魂。
三、嬰兒死亡,以是否長牙齒為準,長了牙齒的嬰孩死亡,可納入棺材埋葬。如沒有長牙的幼嬰,則放在陶制的「黃金」(骨罐)埋之。


九、雜聞

泉州喪葬風俗至此敘記已畢,但尚有與喪葬雖無十分密切關係,而足談述的也略談數事:「掬火灰墊足」,泉音為「不火灰架腳」,意思喻不踏實地。此俗語也源遠流長,來自喪葬。當人一死,親屬向鄰居分紅線一條,意為向其討火灰。鄰居接受紅線,即掬火灰一堆,以瓦片盛之放在門口,喪家去向鄰居分紅線,回來即沿門收集火灰,用足踏之,以為納棺之用。
泉俗年高子孫眾多之婦女死亡,其大小便之「尿桶」,子孫常加收集,稱「子孫桶」,以紀念身所由出。
孝服內孫男娶親,以儒家為違禮。但泉俗可以容許,稱「盡孝娶」。其事為子已訂婚,媳婦未過門而翁姑死,家務乏人主持,若要待三年除服才娶親,未免曠日持久,故權宜之計,在喪期內娶親。
「點主」為泉州大戶人家喪葬時的要事。請紳士「點主」,點時先用朱筆,舉向太陽(稱為指日高升),點主官呼氣,孝男等皆呼氣(意為取生人陽氣)。然後取銀朱筆用雞冠血(皆為借陽氣)而點。然後再蓋以墨筆,儀式同上。紅筆點完即投棄不用,墨筆則長期保留。「點主」時在墓地舉行,點後返回,所謂點主,實際上是點「王」成「主」耳。


十、結語

泉州長久以來喪葬風俗存在鋪張浪費,繁文縟節,迷信風水的情況,從歷史上看,自有其經濟上和思想上的原因。
泉州在宋元時代,曾一度為國際通商巨埠,中外交通貿易發展,當時地方經濟財力較為雄厚。明清以來華僑出國漸多,加上有明一代,泉州出了不少的官僚。有了錢,就會在婚喪喜慶上講闊氣,展排場。為求其長遠富貴,也寄望於葬好風水。宋洪邁《夷堅志》捲六泉州楊客條載:「泉州楊客為海賈十餘年,致資二萬萬,每遭風濤之厄,必呼神明,指天日立誓,許以飾塔廟,設水陸為謝。」這資料說明當時泉州楊客以海外貿易致富,在遠洋跋涉中,免不了產生求神托佛思想,因而鋪張迷信。據清梁章钜《歸田瑣記》捲四載,明代泉州狀元、榜眼、探花合計七人。會元四人,宰相十人,兄弟進士者二十一家。可見官僚地主之多。清代及民國以來華僑富者不乏其人,以致至今還有部分華僑僑眷在喪葬上花大錢,可以說明問題。
中外交通也帶來一些風俗習慣的交流,宗教迷信的揉合。反映在喪葬上則形成儀式繁多,包含並蓄,以儒家而言,宋代理學禮制有新的提倡,編過《朱子家禮》的朱熹,曾在泉州講過學。明代理學家蔡清(清代把他配祭孔子廟堂)、史學家何喬遠都是泉州人,他們對泉州喪葬風俗都有一定的影響。以佛教而言,泉州一向流行佛教,有「泉南佛國」之稱。宋建的東西二石塔名聞中外。佛教的因果報應觀念及超度亡魂的方式也流行了, 「做功德」就是一証。以道教而言,泉州的玄妙觀最早建於晉代,道教流行也甚早,這當然有其影響。加上回教及其他宗教在泉州也曾流行,喪葬風俗不無影響。死屍用白布廿字包紮,聽說回教徒至今仍然如此。這樣各種宗教的儀式及風俗的交流,使泉州喪葬的風俗更加蕪雜。
雖然歷代王朝都頒定《會典》規定各種禮儀(包括喪葬),泉州地非中原,乃屬邊疆地區,歷史上也曾有過地方政權割據,如五代的留從效,宋代的蒲壽庚,明末的鄭芝龍等,割據難免僭越。如漆棺用朱色乃是違制,而泉州竟然通行,則侈而違禮了。


(本文系陳泗東與其父陳仲瑾合作並執筆,發表於1985年年《泉州舊風俗資料彙編》。)



(原載於:《幸園筆耕錄》鷺江出版社2003年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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