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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30

李健鴻 現任大葉大學工業管理系助理教授


「某些民族實現了他們的民族主義,卻反而造成了其他民族的失敗。當今眾多的民族並無聚居在同一個國家領土上,而是與其他異族雜處,共生情況相當複雜,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把異族全數殺死、驅逐或同化殆盡,否則無法讓該領土成為單族政體。」( Ernest Gellner:2001,p.3 )


這是英國民族主義理論家葛爾納在「Nation and Nationalism」一書中,所提出既發人深省而又鞭辟入裏的警語。藉由葛爾納的觀點,來反思台灣在總統大選後的民族與民族主義、以及族群與政治糾結的現實情況時,將可以發現到一幅令人憂心的族群問題癥結的景象:聚居雜處在台灣此一相同國家領土上的各族群,由於相互之間存在著對於「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多重差異性」認知與想像,在少數的台灣民族主義者與中華民族主義者強烈政治表態的社會對立氣氛感染下,因而衍生形成複雜的政治衝突,甚至是對於目前政權正當性的衝突認知與行動,正如葛爾納所指出界定民族主義的一項重要特性:『民族主義乃是關於「政權正當性」的理論』。


在此,所謂「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多重差異性」認知與想像,是指:在台灣的「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二種認同形成,都是跨越族群界限的,各自形成想像的共同體,因此對多數人而言,不僅不同族群的成員會出現不同的國家認同傾向,甚至同一族群的成員也會出現不同的國家認同傾向,只有少數的台灣民族主義者與中華民族主義者,才會強烈要求「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必需一致,建立未來想像的「國/族共同體」,即「台灣人/台灣國獨立」與「中國人/中華民國統一」。從實際的族群調查可以支持這種「多重差異性」觀點:外省族群中認為自己是「外省人」的比例,正隨著世代的變換而遞減(高格孚:2004,p.103),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則是相對遞增,但是高達八成的多數外省人依然認為「台灣人與中國人是同一民族」(高格孚:2004,p.113);至於國家認同方面,依照吳乃德的研究,外省族群中的「堅持台獨」派,佔所有外省人的二三%,務實派(根據政治、經濟與社會現時決定國家未來)則佔三九%,這種國家認同分佈傾向,其實與本省族群的分佈比例接近(務實派佔四五%,「堅持台獨」派佔三二%)。


雖然實際上,在台灣多數人的「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具有「多重差異性」傾向,但是一方面由於少數的台灣民族主義者與中華民族主義者,強烈要求「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必需一致,經由大眾傳播,擴大形成社會的族群衝突氣氛;另一方面由於不分藍綠的多數政治領導精英,多將焦點集中在未來國家共同體的建造,因此這些政治領導精英,均相對未能關注各個族群及其文化之間的關聯性,以及各族群在未來國家共同體中的合理安置,因而族群衝突乃持續在台灣上演。這種政治領導精英「重國家認同/輕族群安置」的政治策略,具體出現在總統大選後的「去族群化」的論述說法中,企圖簡化處理族群與國家認同的關係:


「台灣沒有族群問題,只有國家認同問題」

但這是真實的情況嗎?又或者並未反映真實呢?


這種說法企圖將「族群」與「國家認同」脫鉤處理,從政治處理策略的角度而言,這種作法或許相當程度點出了當前台灣政治衝突的部份問題關鍵是與國家認同有關,又或許有其實際的政治效用考量:亦即降低「族群」因素對於台灣政治的影響,避免政治衝突形成「族群化」的發展傾向,達到政治整合的目標。不過「去族群化」的論述,顯然不但未能正視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多重差異性」複雜關聯,忽略少數民族主義者的強烈「國/族」認同主張衝突,同時反而單面向地更強化了國家認同對於台灣政治衝突的影響,因為「只有」國家認同問題的說法,在語意上已經無形中將國家認同提升賦予更重要的政治影響作用,而這對於原本欲達成的政治整合目標反而不利。比較貼近現實的說法應該是:台灣存在著以國家認同為主要內涵的族群政治問題,因此與其採取「去族群化」的論述策略,不如轉而正視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多重差異性」複雜關聯,如此才有可能同理性深入理解各族群形成認同「多重差異性」的原因。


以所謂的「台灣人意識」為例而言,便具有多重的複雜意義,對於不同立場者具有不同的意涵。許多政治領導精英與知識精英以廣泛方式,指稱「台灣人意識」是指「認同台灣這塊土地」的「台灣住民意識」,但是對於不少福佬人而言,卻成為「認同台灣」的「福佬人族群意識」,至於台灣民族主義政治主張者,則是認為「台灣人意識」是指「認同台灣且支持台灣獨立」的「台灣獨立意識」。正是因為如此複雜的意義,使得「台灣民族認同」與「台灣國家認同」,歷史性地糾結在一起,但二者卻不能完全等同。而「福佬人族群意識」之所以成為不少福佬人的「台灣人意識核心」,應與戰後少數外省族群精英長期統治台灣,掌控多數資源,但佔台灣人口多數的福佬人族群卻相對弱勢,產生相對剝奪感有關,佔台灣省人口多數福佬人族群乃以相對於「外省族群」的「台灣省人」自居,並逐漸由「台灣省人」簡化為「台灣人」。



對於已經連續執政的民進黨來說,由於長期採取「重國家認同/輕族群安置」的政治策略,因此在黨綱中,族群議題是不被重視的範疇,唯一的例外是出現在一九九九年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代表大會中,修正通過「行動綱領第三十七條」,主張「設置原住民族自治區,以保障其政治、經濟、文化等自主權」,至於對其它族群議題以及基本的族群處理立場,則難以從正式的明文決議中發現,只能夠從民進黨的領導精英曾經在正式場合所宣示的原則性談話中得知,民進黨強調不論血緣文化,也不論先來後到,只要認同台灣,就是台灣此一新國家的成員。不過這種原則性宣示,卻難以進一步處理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多重差異性」,例如某一族群成員若是認同台灣此一土地、但卻主張不同的政治共同體想像與選擇時,要如何處理?位居「族群核心」位置的福佬族群要以何種態度面對這些少數族群?而少數族群在未來的國家共同體中要如何安置?此時這些少數族群是否還能成為所謂「台灣的國民」?又是否具有台灣的「公民資格」?對於這些少數族群的文化與符號象徵又該如何對待?上述這些問題均是當前台灣正在面對的重要族群議題,更是民進黨在連續執政後必需思考且不可迴避的重點。


在傳統的公民資格理論中,馬歇爾(T.H.Marshall)對公民資格的觀點是極具代表性的,馬歇爾指出「公民資格」的基本意涵就是:將所有人都視為平等且完整的社會成員來對待,並且賦予人們公民資格權(citizenship rights) (Will Kymlicka:2003,P.373) ,唯有平等對待,如此才能促進社會團結,而公民資格權可分為三類即公民權利、政治權利與社會權利。不過近來則有日益增多的公民資格理論家指出,上述的公民資格權,其實只是消極性的公民資格,在當代社會,需要更為積極的強化公民職責與公民德性,如政治參與、公民素質,來補強公民消極性的接受公民資格權。這其中有所謂的「公民共和主義」論點,企圖喚起如同古希臘城邦共和國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精神,強調公民積極參與公共審議活動與政治參與,並非沉重的義務或負擔,而是具有其內在的價值。另外一種來自多元文化主義的批評,則是認為馬歇爾的傳統公民資格理論,未能適當地「承認」與包容當代社會的社會多元性與文化多元性,因此即使少數族群與團體享有公民資格權,但是卻仍然有被邊緣化的屈辱感,因為基本共同的傳統公民資格權理論,乃是立足於單一民族文化的政治共同體,而未顧及少數族群團體的社會文化處境,因此解決問題的出路在於:這些少數族群與團體的成員,不應該被視為以個體的方式,而被整合進入多數族群建構的政治共同體,而應該是改採以「承認」少數族群團體成員身份及其政治主張的方式,進行與政治共同體的交流互動。(Will Kymlicka:2003,p.426)


其實,依照「建構論」(Constructionism)的族群理論觀點,族群的主要特徵,乃是在於自我與他人的認定,誠如Ernest Gellner所言,「正是因為他們對彼此的認定,才將它們轉成為一個民族,而不是根據用以區分非我族類的屬性,來判定該民族的要件」( Ernest Gellner:2001,p.9 )因此族群的形成,是族群成員運用族群身份,進行我群與他群之間的互動,形成相互認定的界限,因此這是一種社會建構的過程,而不是自然形成的產物。而在當代日益複雜分化的多元社會中,認同的流動性增加,因而少數族群團體的成員,依據民主自由的原則,表達自身的族群認同傾向與政治想像主張,來建構少數族群與多數族群的相互認定,勢將愈趨頻繁,這意謂著多數族群將愈來愈難以單一化的方式,要求少數族群接受多數族群所想像建構的政治共同體,既然難以直接整合,為避免族群間的衝突不斷,不如採取較為積極的「承認」(acknowledge)政治策略思惟,即對於少數族群所提出的族群認同傾向與政治想像主張,予以承認,使之存在,並能進一步與多數族群所想像建構的政治共同體交流互動,如此方能減緩族群衝突,也才能促進社會團結,並連帶強化政權治理的正當性,建立具社會團結基礎的國家共同體。



具體而言,「台灣公民共和論」兼採公民共和主義中的「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理念,以及多元文化主義中「承認少數族群政治主張」的原則,省思台灣當前的現實情形,提出以下之主張:台灣的社會團結是當前台灣最首要的政治目標,族群間的社會團結是建立新國家共同體的社會基礎,而社會團結乃是建立在具有平等且完整「公民資格權」的各族群之公民,能夠「共和共存」的基礎上,在此所謂的「共和」是指各族群之公民均有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與職責,特別是位居「族群核心」位置的福佬族群,目前擁有執政權,更要以「社會接納」(social inclusion)而非「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思惟出發,採取「承認」與「保障」的方式,賦予少數族群(包括外省族群、客家族群、原住民族以及外籍配偶族群)參與公共事務及提出不同政治主張的權利,如此方能減緩族群衝突,使各族群能「共同生存」在台灣這一相同的故鄉土地上,達成社會團結的目標,而台灣國家共同體的想像才有實現的可能,此一新的台灣國家共同體乃是「公民國家」(Civil State),這是以公民政治為基礎,並由在地生活的各族群公民互動後,產生的共同認同為原則的新國家,而非以民族形成為基礎的「民族國家」(Nation State)。而要想達成這個台灣「各族群公民共和共存」的社會團結目標,則必需以下列的「三項承認」為原則:


一、「承認各族群的公民資格」:即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只要是擁有合法公民身份的人,不論其族群身份是多數的福佬族群,或是少數的外省族群、客家族群、原住民族,甚至是外籍配偶族群,均需承認具有平等且完整的「公民資格權」,也都是「台灣公民」(Taiwan Citizens),因為各族群成員都具有共同且基本的公民身份,不因為族群身份的不同而致使公民身份消失。因此「台灣公民」的意涵範圍,比「台灣人」的三種指涉內涵(即「認同台灣這塊土地」的「台灣住民意識」、「認同台灣」的「福佬人族群意識」、「認同台灣且支持台灣獨立」的「台灣獨立意識」)都來得寬廣,也更具有族群共存的意義。而既然各族群公民都是台灣公民,則任何一族群之公民就不能以法定之外的理由 ,來排除其它族群公民的公民資格,因此諸如「不認同台灣的外省人、中國人就回中國大陸去」、「不喜歡台灣就移民到其他國家」的情緒性言論,均不適合再出現在公共領域中。


二、「承認各族群的文化象徵」:面對目前少數族群的文化及語言,已出現逐漸流失的情形,因此對於各族群,特別是各少數族群的文化、符號象徵、語言,均應予以承認,即承認各族群文化存在的價值,不僅有助於族群認同的行成外,同時也對促進少數族群與多數族群的互動交流,減緩族群衝突有所助益,當擁有執政權的多數族群願意承認少數族群文化的價值,甚至予以尊重時,少數族群自然也會良性互動回應。而要做到承認少數族群文化,具體的方式就是建立保障少數族群社會文化的行政機構及制度,目前中央政府已經設立客家事務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而對於外省族群雖然已有諸多福利制度,但尚未有專責的行政機構負責(目前有國防部與退輔會的部份單位與外省族群事務相關)。


三、「承認少數族群提出政治主張的權利」:對於少數族群所提出的族群認同傾向與政治想像主張,予以承認,即使所提出的政治主張,是與擁有執政權的多數族群有所不同的國家共同體想像,執政者並不贊同,但也需承認,使其有主張的權利與空間,而非予以打壓或污名化,(例如在無明確證據下,便以「台奸」或「賣台者」、「吳三桂」進行政治指控),這是民主社會的基本運作原則,也是多數族群與少數族群建立良性互動的第一步,因為「承認」並不等於「贊同」,但是「承認」卻是共存的基礎。執政的多數族群,應透過合理而具說服力的政治論述主張,說明其未來國家共同體想像的可行性與合理性,並以具體有效的政績作法,來爭取各族群公民的支持,尋求最大公約數的共識,如此才是形成國家整體發展的良方,例如先以尋求各族群共同承認「當前我國的國家主權治理範圍是中華民國台灣」,作為基本的共同承認接受的對話基礎,再對不同族群的未來國家共同體想像進行溝通,如此族群間的爭議衝突才有減緩的可能。



「承認各族群的公民資格」,使各族群成員都是「台灣公民」,這是確認各族群的台灣社會成員身份,也是減緩族群衝突的第一步 ; 而「承認各族群的文化象徵」,並保障少數族群的社會文化,則是擁有執政權的多數族群,進一步爭取少數族群信任支持正當性執政的最佳方式 ; 至於「承認少數族群提出政治主張的權利」,乃是尋求形成未來國家想像之政治共識的必經之路。唯有以這三項承認為原則,族群衝突方能減緩,社會團結基礎才能穩固,而台灣在未來建立「公民國家」國家共同體的想像與期望,才有實現的可能,若是再繼續以族群的歷史仇恨為出發,進行排除其它族群公民資格的作為,只會強化族群衝突,製造社會的分裂對立,使未來建立國家共同體的可能行愈來愈低,因此各族群的政治領導精英實需慎思。



在上述基本立場態度下,建議可以進一步採取下列二項具體作為,展現民進黨的執政大格局:


一、 年底立委選戰以「團結台灣、改造國家」為主要訴求,此一訴求與已決 議的選戰主軸----「國會過半數、安心大進步」,不但不抵觸,而且具有補強作用,即強調台灣需在「社會團結與族群和諧」的基礎上,才可能落實進行憲政改造與國會改造等政治工程,也唯有以「團結台灣、改造國家」為主要訴求,才能回應多數民意不滿政治對立,企求政治安定的心聲,吸引中間選民與年輕選民,擴大社會支持基礎與得票率。


二、 成立工作小組,草擬「族群決議文」,主要內容建議為---「在台灣各族群公民共和的原則下,避免社會排除性言論訴求,促進各族群公民間的社會團結,建立新的公民國家為方向」,經過黨內民主機制討論,促使能在全國黨代表大會中通過,成為全黨共識,如此才能重建民進黨的社會包容形象。






資料來源 : 台灣和平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

http://www.peace.org.tw/Content.asp?Board=Command&ID=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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