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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靖至清代康熙前期的100多年間,潮州地方社會經歷了一個急劇動盪、由"亂"入"治"的歷史過程,原有的社會秩序和地方權利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這一過程中,圍繞著"海盜"問題所開展的種種活動,對後來的潮州社會和人們關於"潮州文化"的理解,有著意義深遠的影響。
  

一般說來,明代後期東南沿海所謂"倭寇"和"海盜"問題的產生,直接與明王朝厲行"海禁"的政策有關。明朝立國之初,一反宋元時期政府容許、鼓勵海上貿易的做法,除有限度的由王朝直接控制的朝貢貿易外,規定"寸板不許下海,寸貨不許入番",以嚴刑峻法禁止私人的海上貿易活動。然而,東南沿海的粵、閩、浙諸聲百姓至遲從漢唐以來就一直進行著海上貿易,從中獲利頗豐。這種地方文化傳統與明王朝法令之間的矛盾,蘊含了由此而引發地方動亂的可能。
  


實際上,有明一代,東南沿海民間非法的海上貿易活動始終未曾停止。就潮州而言,正統年間已有濱海之民"私下海通爪哇"(《明英宗實錄》卷一一三)的記載;成化二十年(1484)又報告說,"有通番巨舟三十七艘泊廣東潮州府界"(《明憲宗實錄》卷二五九)。至於到海外以後,利用朝貢機會,"冒濫名色,假為通事"(茅元儀《武備志》卷二一六),再回來"專貿中國之貨,以擅外番自利"(《明史》卷三二三)者,也是舉不勝舉。當時的廣東地方官員和市舶太監出於穩定地方社會、增加軍需供應和貪圖賄賂等各種考慮,對這種狀況實際上採取了默許的態度,到正德年間還好似"聽其私舶往來交易"(《明武宗實錄》卷一九四)。
  


嘉靖以後,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521年嘉靖皇帝即位之初,重申了明初有關海禁的規定,嘉靖二年至嘉靖八年(1523-1529)一度停止廣州市舶;嘉靖二十六年至嘉靖二十八年間(1547-1549),提督浙閩海防軍務的朱紈進剿寧波附近"下海通番"者聚集的雙嶼港,上蔬揭發浙閩勢家通倭謀利,又追擊海上私商和葡萄牙人於福建詔安之走馬溪,大獲全勝。這一系列時間,正好發生於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商品貨幣關係空前發展,商人和地方勢家力量增強,社會組織和社會權利結構正在"轉型"的關鍵時期,從而引發了長達百年的東南"海盜"之患。正如嘉靖四十二年(1563)福建巡撫譚綸所奏:"今豈惟外夷,即本處魚蝦之利,與廣東販米之商,漳州白糖諸貨,皆一切禁罷,則有無和何所於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為盜也?"(《譚襄敏公奏議》卷二)嘉靖後期開始,能夠自由來往於海上,並操有實際海上利益的,絕大多數是違法犯禁的武裝吉他--海盜,其中又以漳潮海盜牽連最廣,影響最深。
  

在雙嶼港被明朝軍隊剿毀以後,位於閩粵交界海面的南澳島,逐漸成為新的非法武裝貿易據點。南澳島"舊番舶為患,洪武間奏徙,遂虛其地,糧因空懸"(嘉靖《潮州府志》卷一)。這個"幅員三百餘裡",距大陸僅10餘海裡的島嶼,從明初開始就沒有任何官方機構管理,也沒有編入裡甲、交納賦稅的"編戶齊民",從而成為海上走私貿易的理想場所。據《東裡志》卷一載:"(南澳島)惟深澳內寬外險,有臘嶼、青嶼環抱於外,僅一門可入,而中可容千艘。番舶、海蔻之舟,多泊於此,以肆搶掠。‧‧‧‧‧‧長沙尾,西跨南洋,近於萊蕪澳,為船艘往來門戶,海蔻亦常泊焉。"日本商人亦來此貿易,"定期於四月終至。五月終去,不論貨之盡與不盡也。其交易乃搭棚於地,鋪板而陳所置貨物,甚為清雅。刀槍之類,悉在舟中"(鄭若曾《籌海圖編》卷三)。
  

以南澳為根據地或在這裡有較多活動的,包括了嘉靖年間漳潮地區所有的重要海盜集團,其主要人物有許棟、許朝光、、曾一本、謝策、洪迪珍、林國顯、徐碧溪、林道乾、楊老、魏朝義等。作為有時擁有數萬之眾的海上武裝集團,他們活動的範圍已經源源不限於海上走私貿易,而具有明顯的政治和軍事性質。例如,許超光除在南澳修宮室、建敵樓、築城寨外,也"分遣其黨,據牛田、鮀浦諸海口,商賈往來,給票抽份,分曰買水。朝光居大舶中,擊斷自姿,或嚴兵設衛,出入城市,忘其為盜也"(乾隆《潮州府志》卷三八)。又如,林道乾先在南澳活動,後被明朝招撫,仍繼續招兵買馬。他設營寨於廣澳,泊戰船百餘艘於靖海港,其黨眾則分別安置於澄海縣各處地方,魏朝義據鮀浦,諸良寶據南洋寨,莫應敷據東湖寨,遙相呼應,一度成為地方官府的心腹大患。這些海上武裝集團的活動範圍遍及閩粵兩聲沿海,也到達日本、呂宋、交趾、蘇門答臘、柬埔寨、暹羅等地。林道乾、林等先後在加里曼丹、呂宋等地建立過殖民據點。也有記載說張鏈和吳平兵敗以後到了三佛齊和安南。
  


在當時急劇動盪的社會環境下,原有的社會秩序和禮法制度受大了嚴重的挑戰,"民"與"盜"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正如王世貞在其《嶺南弭盜案》中素講的:"其始也,海蔻焉而已,山蔻焉而已,今而郊之民蔻也,郭之民蔻也,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蔻也。"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1545-1547)任潮州知府的郭春震,在編修《潮州府志》時特別指出了當時潮州海患的原因:"一曰窩藏。謂濱海勢要之家,為其淵藪,事覺則多方蔽護,以計脫免。一曰接濟。謂黠民窺其鄉道,載魚米互相貿易,以瞻彼日用。一曰通番。謂閩粵濱海諸郡人駕雙桅,挾私貨,百十為群,往來東西洋,攜諸番奇貨,一不靖,肆搶掠。"
  


隆慶至萬歷初年,潮州沿海的治安情況稍有好轉。隆慶二年(1568),明王朝接受福建巡撫涂澤民之請,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萬歷三年(1575)起,明朝在南澳設副總兵,以水兵3000人專守此地,從而限制了海盜集團的活動,然而,隆慶二年開海禁,實行的是"引票製",文引之數有限,又限定販洋的貨物與範圍,對海上貿易仍然是很大的妨礙。而萬歷中期以後,南澳也出現了海防廢弛的情況,戰船裁減,士兵參與走私。結果,萬歷末年亦寇亦商的海上武裝走私活動再度活躍。當時在潮州沿海活動的海盜集團首領包括袁進、李忠、楊六、周三、鐘斌、六香、李芝奇等人,其活動一直延續至明代末年。當然,與嘉靖年間相比,這一時期海盜集團的規模、社會影響和活動範圍,都顯得小一些。
  

崇禎十三年(1640),原為海盜、後受撫于明朝的鄭芝龍就任南澳總兵,4年後升任福建都督,總兵一職由其部將陳豹接任。陳豹任此職幾達20年之久。明清鼎革之際,儘管鄭芝龍于順治三年(1646)降清,但陳豹管治下的南澳仍然奉晚明正朔,南澳成為鄭成功反清復明活動最重要的軍事據點之一。鄭成功多次從這裡出發進攻大陸各地。明末清初的數十年間,鄭氏武裝集團一直是東南海上最實力的控制者,在當時複雜多變的政治環境中,基本上獨攬了通洋之利,南澳也成為其海上貿易的重要基地。
  


康熙元年(1662),由於明鄭集團內部矛盾,陳豹降清。同年,清政府在潮州沿海實行大規模的"遷海"政策,南澳島和大陸沿海數10里居民全部內遷,民不聊生,哀鴻遍野。
  

當時潮州沿海唯一駐守"界外",繼續進行海上貿易的海海盜,是在達濠建寨固守的邱輝。乾隆《潮州府志》稱:"邱輝受鄭經偽札,開府于達濠埠,置漁鹽之利。"他還一直與明鄭政權統治下的台灣進行貿易,對潮州沿海鄉鎮也時有騷擾。康熙八年(1669),潮州各地"復界"時,特別規定達濠仍為"界外"。不過,邱輝的所作所為已是百餘年來潮州沿海海盜活動的余緒。康熙十九年(1680),清軍平達濠,邱輝下海遁走。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統一台灣,同年開海禁。潮州沿海為時100多年的以海盜活動為中心的大規模海上走私貿易活動,終於告一段落。
  


明清之際潮州的海盜活動的社會意義,並不僅僅局限於與海上貿易有關的內容。與海盜和反海盜的一系列活動相聯繫,這一時期潮州府的地方政區被重新劃分,聚落形態出現了某些軍事化的趨勢,以宗族組織和民間神祭祀核心的鄉村社會組織也重新整合,戶籍和賦稅制度亦有重大的變化,當地人對地方文化傳統和歷史淵源的解釋有了新的內容。這些都為有關"海盜"問題研究的深入,留下了廣闊的空間。
              


( 陳春聲 作者單位:中山大學歷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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