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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日治時其台北州漁村調查報告書(1922年出版),在1920年代,除基隆市漁港及八斗子漁村各有176艘及9艘的發動機漁船外,其餘各漁村仍以小木船捕魚,漁船航行依靠人力搖櫓並架帆以靠風力。在1920年代的漁村調查資料中,從各漁村漁船數的多寡就可知各地漁業發達的情形,當時漁船數較多的漁村有八斗子(132艘)、澳底(81艘)、鼻頭(82艘)、磺港(55艘)等。



從前各漁村普遍的捕魚法有火罾仔、牽罟和放鯤仔等:



1.火罾仔

  
火罾仔是基隆一帶各漁村傳統盛行的捕魚法,它在夜間利用火光誘集四破魚、鎖管及鰩仔、吻仔、苦蚵仔、丁香魚等趨光性的沿岸小魚,這種捕魚法須有火船、罟母船、罟仔船三艘為一組才作業,每艘船3-4人,故一組船需9-12人。

  
火船在潮流的上方,使魚群集中,罟母船及罟仔船在潮流的下方,各拉著網繩的一端,待火船將魚群帶入網中,再起網捕魚,因其網具在水中形狀如畚箕,故又稱為「畚箕網」,近來就其諧音稱為「焚寄網」。


這種漁業的漁獲情形與火光的強弱有密切的關係,從前各小漁村都以竹火把作為誘集魚群的光源,據我們在深澳漁村的調查,至1917年前後才改用煤油燈,1938-1941年間曾採用電石燈(電土火),1941年至1955年前後則普遍用蓄電池燈為光源,隨著集魚燈的演進,集魚效果愈好,漁獲量愈增加。從前的火罾仔捕魚法,漁船主雇用船員(俗稱為海腳),磺港漁村的習俗每年的3月23日,深澳漁村則每年5月5日,海腳必須到船主的魚寮報到,稱之為入寮,就開始一年的捕魚工作,至10月10日東北季風增強,魚群的迴游其也結束,海腳可離開船主自謀生活,稱之為散寮。


船主與海腳:漁民稱投資經營漁船為「種船仔」(「種」字音如華語二字「經營」快讀),船主稱為「頭家」,受僱  的船員則稱為「海腳」。




2.牽罟(拖曳網漁業)

  
從前凡有沙灘的海灣處就有牽罟的捕魚,尤其在金山灣(磺港)、老梅、深澳、澳底、三貂舊社等,牽罟是當地重要的漁業。牽罟的漁期是全年,但以風平浪靜的3月至10月間為主。一組罟槽約由14人合股為頭家,共同出資購買一張罟網及木製罟網及木製罟仔船一艘,頭家再依所佔股份各自招徠罟仔腳。一個漁村若有數組牽罟,就會將沙灘海岸分區,再以抽籤方式輪流漁場的使用。

  
牽罟捕魚的日子,各罟槽的負責人就會到當日輪到的漁場等候,魚群浮現時,便立刻吹罟螺召喚罟仔腳一起來牽罟捕魚。作業時,罟網的一端固定在岸邊的木樁上,由5人乘罟仔船載罟網出海環繞半圈,順序下網,船再駛回岸邊,由1人入水牽網繩的另一端上岸後,岸上的人員再排成兩排合力拉起網繩的二端。牽罟的主要漁獲物的苦蚵仔、鰩仔、鰹魚等曬成魚乾及醃鹹魚的魚類。這種捕魚法一直到1950年代,漁船動力化之後才逐漸消失,但近幾年有些漁村為招攬觀光客,也偶而有牽罟的活動。

  
俗諺:「牽罟倚繩就分錢」

  
牽罟的捕魚方式,大家一起合力拉網,一起勞動,凡是加入拉索行列的,就能分得漁獲物。現在已經很少看到這種漁獲方式了,能看到的場合,多半是做為觀光休閒活動。




3.放鯤仔(延繩釣漁業)

  

基隆一帶的各小漁村,在1950年代以前,用搖櫓的小帆船捕魚的時代,夏半年討火罾仔,其他半年海腳自謀生活,做礦工或打零工,或者一部份海腳繼續和船頭家一起做放鯤仔捕魚。從前以人力搖櫓的漁船,在冬季東北季風期間,必須間斷等待風平浪靜的日子才能出海,捕撈作業的範圍也僅在沿岸附近的水域而已。






案 : 牽罟也稱做---索罟是一種捕魚方法,又叫圍網法、火罾仔、罟仔捕魚。把字拆開來解,「索」是把包圍網收細,「罟」就是魚網。這個方法一般在晚上由兩隻(或多隻)船隻進行;一艘船上放置燈光以吸引游魚,另一小艇則拉著漁網繞一個圈圍捕。




地方俗諺:火燒罟寮全無望

牽罟的用具都放在海邊的罟寮裡,一失火,罟網也被燒得精光,所以網沒了,連希望也沒了。




俗諺:「牽罟倚繩就分錢」「牽罟有人有份、大肚仔分雙份」
 
早期漁村缺乏大型動力的船隻捕魚,而捕魚方式多使用竹筏做魚撈作業,以求一家溫飽。到台灣光復的前後,因戰爭波及,而船隻大多損毀無法出海捕魚,便選一處魚獲量較多的區域,全村動員來「牽罟」參與魚撈作業。

因昔日的魚獲量較多,只要是參加者,人人都可均分一份,(亦是俗語說:「倚繩分魚」的意思),所以「牽罟」對村民來說,是早期漁民生活的展現,更是村人際關係的呈現。近期來沿海魚量銳減,動員百人「牽罟」的景象已不復見。






牽罟 (khan1-koo1)



拖網



索罟



吊罾 (tiau3-c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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