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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年10月16日 作者:徐曉望



摘要:根據新翻譯的荷蘭檔案,荷蘭殖民者侵略澎湖與臺灣,其主要目的是想壟斷中國的商品出口,切斷福建與馬尼拉、澳門及東南亞之間的直接貿易,並取而代之。他們的侵略行動受到福建商人的抵制,以鄭芝龍為首的福建商人利用包買制度反而控制荷蘭人。但在荷蘭人的軍事壓力下,鄭芝龍被迫同意開放對臺灣的貿易,並運去大量商品。這標誌著荷蘭從福建商人手中瓜分了相當一部分的商業利益。荷蘭殖民者最終被鄭成功驅逐,是因為他們的存在妨礙了東亞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


關鍵詞:臺灣海峽; 荷蘭殖民者; 福建商人; 鄭芝龍




17世紀的荷蘭檔案對於研究荷據臺灣的歷史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這已經成為研究者的共識。近年臺灣出版了江樹聲譯的《熱蘭遮城日記》與程紹剛譯的《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兩部荷蘭17世紀的檔案,加上原有的《巴達維亞城日誌》,使這一時期主要的荷蘭檔案呈現於大眾而前。本文尝试使用這些档案去研究荷兰殖民者入侵台湾的战略意图及其与福建商人争夺台湾海峡控制权的斗争。



一、荷蘭殖民者對臺灣海峽戰略地位的認識與企圖


17世紀臺灣海峽周邊區域的形勢。明代中葉是古代文明世界從分散孤立狀態走向融合的分水嶺。由於鄭和、哥倫布、達•伽馬、麥哲倫等航海家的貢獻,迄至明代中晚期,初步的環球貿易體系建立,中國商品開始通過這一航海體系直接進入歐洲與美洲市場並獲得較大的利潤。為了爭奪與瓜分來自東方的財富,西方的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家,紛紛在東南亞建立殖民地,力圖打開對中國貿易的通道。這造成東亞國際形勢急劇變化,並大大改變了東方的貿易形態。對這一變化作出適時反應的是福建商人。他們與澳門的葡萄牙商人、馬尼拉的西班牙商人以及日本商人分別建立了貿易關係,月港己經成為東亞貿易的中樞。不過,在崇禎九年(1636)德川幕府頒佈了禁止出海令之後,日本商人退出東亞市場的競爭。因此,晚明東亞市場上,主要是福建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三股力量。但是,這種三足鼎立的商業形勢被後到的荷蘭殖民者打破。

荷蘭人於16世紀末葉來到東方,其後,他們在爪哇島建立了巴達維亞城。但其發展東方貿易的努力卻屢屢受挫。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巴達維亞的荷蘭評事會作出了一項決定, 「應派船前往中國沿海,調查我們是否可奪取敵人與中國的貿易(對此我們盼望己久)。為此,我們暫時組成一支12艘船的艦隊,配備1000年名荷蘭人和150名奴僕。」[1] 「依我們之見,澎湖或Lequeo Pequenouq將適於這一目的。我們獲悉,澎湖有一個特別優良的港灣,而且該群島距離漳州不遠,我們認為極宜於駐紮,但缺點是這些島嶼多沙、上地貧瘠,既無樹木,也無石頭」。 [2]其次,荷蘭人想利用臺灣海峽的優越地位建立對中國貿易的霸權:「為使巴達維亞成為公司的貿易集散地,減輕甚至解除公司所耗費用的負擔,我們命令他們,在中國沿海期間不準任何中國帆船駛往巴城以外的地方,只許他們持通行證前來我處。我們認為,達到這一目的不會遇到任何困難,並通過這一方式使巴城成為貿易網絡樞紐,從而增加巴城的收入,補充巨額費用,通過攔截船只抑制對我們的各種不利,得到大批貨物運回荷蘭。......我們還將所有在中國沿海、馬尼拉和其他地方捉獲的中國人用來補充上述地區的人口。」[3]再次,為了打擊他們在遠東的競爭對手,荷蘭人力圖利用臺灣海峽的優勢地位來切斷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對中國的貿易線路。荷蘭檔案記載:「依我們之見,欲獲得對中國的貿易,需不斷在澎湖和中國沿海保住地盤,配備人員和船只,供應資金, ......要阻止中國人對馬尼拉、澳門、交趾以及整個東印度(巴城除外)的貿易往來。」[4]荷蘭人很早即在馬尼拉沿海搶劫商船,他們這種海盜行為使中國人遭受重大損失。第一次澎湖危機時,荷蘭人還想進一步切斷中國與馬尼拉的貿易。荷蘭檔案記載荷蘭人探求福建商人的反應:「據中國人講述,他們不會因貨物上的損失而放棄在馬尼拉的航行。」經過籌划後,荷蘭人認為「如果我們想完全阻止他們前往馬尼拉,則需將所捉獲的中國人關押起來,甚至處以死刑,因為這樣做將使他們懼於人貨皆失而不再期望通過貿易補償貨物損失」[5]。總的來說,在自由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的荷蘭殖民者,試圖通過對月港輸出貿易的控制,來達到他們壟斷中國對外貿易的目的。這是他們入侵臺灣海峽的原因。



晚明東亞國際貿易的格局表明:臺灣海峽是東亞多條貿易線路必經的關鍵區域。其一,當時漫長的中國海岸線,只有月港(即海澄縣,位於漳州與廈門之間)的福建商人獲准到海外貿易,它與允許外國人進入的澳門成為兩大中國商品輸出的口岸。控制了臺灣海峽,便有可能得到源源不斷的中國商品,從而保證東亞貿易線上基本商品的供應。倘若切斷了月港的對外通道,也就基本斷绝了福建商人主動的海外貿易; 其一,從月港到馬尼拉是中國與西班牙貿易的主要線路,美洲白銀通過這一條線路以空前的規模輸入中國,我們可以將它視為白銀之路。對渴求白銀的福建商人來說,對馬尼拉貿易實為對外貿易中最重要的一條線路。而對荷蘭人來說,他們若能控制臺灣海峽,便有可能切斷這一線路,使福建商人聽自己的指揮,並打敗商業上的勁敵西班牙人; 其二,福建商人與澳門的貿易,也要通過臺灣海峽,因此,荷蘭人控制了臺灣海峽,便能擊敗另一個勁敵- -佔據澳門的葡萄牙人; 其三,臺灣海峽是東南亞諸國前往日本貿易的必經水道,由於日本盛產金銀且對中國商品的需求極為旺盛,荷蘭人控制了臺灣海峽便可控制對日本貿易,沉重地打擊自己的競爭對手- -西葡商人與福建商人。總之,晚明的臺灣海峽是東亞最為重要的國際通道,誰控制了臺灣海峽,便擁有了東亞貿易的主動權。其實,當時的日本、西班牙等國都對中國的臺灣懷有野心,只是荷蘭人第一個將侵略臺灣的計劃轉化為實質性的軍事行動。

荷蘭人實現侵略計劃的策略。荷蘭人認為一定要憑武力才能打開對中國貿易。荷方的檔案材料記載:「據我們所知,對中國人來說,通過友好的請求我們不但不能獲得貿易許可,而且他們將不予以理會,我們根本無法向中國大官提出請求。對此,我們下令,為節省時間,一旦中國人不做出任何反應,我們不能獲許與中國貿易,則訴諸武力,直到消急傳到中國皇帝那裡,然後他將會派人到中國沿海查詢我們是什麼人以及我們有何要求。」[6] 「要阻止中國人對馬尼拉、澳門、交阻以及整個東印度(巴城除外)的貿易往來。而且需在整個中國沿海地區盡力製造麻煩,給中國人以種種限制,從而找到適當的解決辦法,這點毫無疑問。」[7]荷蘭方面的材料則記載荷蘭人侵擾漳州時,焚燒中國帆船六七十艘,並搶劫、焚毀了許多村莊[8],此後,他們在福建沿海不斷地搶劫中國的船只,擄賣中國人,人數達1400年名之多[9]。

在這一背景下,明朝的中央與地方一直在討論對策。據《明史》的記載,福建巡撫商周作曾派人去巴達維亞找荷蘭人談判,他的方案是:荷蘭人從澎湖退往巴達維亞,由福建商人前去通商。但荷蘭人不肯接受,他們在澎湖島築城, 「掠漁舟六百餘艘,俾華人運土石助築」[10]。新任福建巡撫南居益見談判毫無結果,下決心用兵。天啟四年正月,福建水師在澎湖北部的吉貝嶼登陸,突入鎮海港,築城自守。荷蘭人不得已退往風櫃城。六月,俞咨皋率福建水師的增援部隊又登上澎湖島,對荷蘭施加更大的壓力。但是,由於福建水師並無擊敗荷蘭水師的绝對把握,所以,雙方雖有小接觸,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雙方並未進行決戰。這時,曾在臺灣與日本活動的福建巨商李旦出面在雙方之間周旋,最後達成協議:荷蘭人退出澎湖群島,福建官府默認荷蘭人佔用臺灣。其後,當日本人對荷蘭人在臺灣課稅表示不滿時,荷蘭人振振有辭地說:他們佔據臺灣是得到中國皇帝同意的- -其原因在此。




二、荷蘭人侵略臺灣海峽對福建商人的影響


在晚明歷史上,福建商人對荷蘭人的看法有一個發展過程。剛與荷蘭人接觸時,福建商人對荷蘭人頗有好感,據《東西洋考》的記載,第一次澎湖危機時,荷蘭人圖謀佔領澎湖作為對中國的貿易港口,竟是漳州商人李錦、潘秀、郭震等人引來的。福建當局馭逐佔據澎湖的荷蘭人,當時竟有福建商人為此惋惜:「以為此不費航海而坐收遠夷珍重寶,利百倍,若之何乃失之!」 [11]但第一次澎湖危機發生時,荷蘭人完全撕下了偽裝,他們襲擊月港,攔截福建商船,並試圖切斷福建商人與馬尼拉西班牙人及日本的直接貿易關係,這當然是福建商人無法接受的。然而,當時的福建當局十分軟弱,而對荷蘭人強佔澎湖的侵略以及劫掠福建商人的強盜行為,福建水師僅僅做到自衛,而不能施以殲滅性的打擊。在澎湖談判中,他們默許荷蘭人以佔據臺灣的方式退出澎湖島,以便他們向皇帝交差。福建官府的表現是令人失望的[12]。

荷蘭人佔據臺灣之後,對中國貿易的情況大有變化。一個於1625年年4月到達巴達維亞的中國商人告訴荷蘭人:「中國人己經獲准前往台窩灣(安平)與我方貿易,但宮廷並未公開許可,而軍門都督及大官則予以默認,又為保證如果我方在中國領域外,而今後不在中國領域內作軍事行動,則在台窩灣(安平)貿易上,當無何困難」。 [13]其後,福建當局確實遵守了這一規定,放鬆了對荷蘭人貿易的管制,赴臺灣貿易的福建商人明顯增多。但對荷蘭人來說,抵達臺灣的福建商人只是閩商群體中較小的一部分,大量的福建商船仍然不顧荷蘭人的襲擊,遠航日本與馬尼拉等地貿易,尋找更高的利潤。這與荷蘭人試圖壟斷中國商品的設想相距太遠。荷蘭人的如意算盤是在控制臺灣海峽霸權以後,在臺灣海峽「頒發貿易許可證」,只有獲得荷蘭方面許可證的中國商人,才能到日本與東南亞貿易; 退而求其次,荷蘭人設想福建商人都將其商品運到臺灣,然後由其運往日本與東南亞各地。這樣,荷蘭人便能壟斷中國商品,從而攫取東亞貿易中最大部分的利潤。但他們這一計劃與福建商人的利益存在衝突。對福建商人來說,荷蘭人是東亞原有貿易秩序的破壞者,不論在日本市場上還是馬尼拉等東南亞市場上,當地中國商品的價格肯定高於臺灣荷蘭人佔據的大員市場。例如在菲律賓, 「馬尼拉的絲價每擔240兩,比大員至少貴100兩」。 [14]對中國商人來說,與其經荷蘭人轉手,不如直接到日本或馬尼拉貿易。何況臺灣的荷蘭人往往無法全部採購運到臺灣的商品。因此,荷蘭人雖然佔據臺灣,到此地貿易的福建商人卻不多。荷蘭人無法在自由競爭中引來福建商人,便又訴諸武力。其時荷蘭人與福建巡撫之間達成默契不久,他們暫時停止了對福建港口的直接搔擾,而改在遠海行劫中國商船。荷蘭檔案記載:1625年年5月17日,荷蘭艦隊在馬尼拉外海「截獲一中國帆船,該船來自漳州」,荷蘭人將俘虜送到佔城沿海,等待時機送到巴達維亞, 「因為我們認為,不宜把捉獲的人送往大員,以避免與中國政丄府發生磨擦」。為了徹底截斷漳州與馬尼拉之間的貿易,荷蘭人向其上司建議:「我們希望公司在大員的人能設法用3艘或4艘便利快船和幾艘舢板把該航行領域的帆船趕走。我們認為,小船在那裡比大船更適用」。 [15]他們的行動,無疑造成福建商人對外貿易的重大損失。據荷蘭人的記載,自從他們於1622年年進入臺灣海峽以後,福建與馬尼拉的貿易明顯減少, 1624年年, 「沒有中國帆船到馬尼拉,只有一艘銀船(來自墨西哥)到達那裡,又駛往澳門」。 [16]

荷蘭人的海上攔截,並未能完全截斷福建與東南亞諸國的聯繫。這一方面是由於西班牙方面加強了對荷蘭船只的抗擊,另一方面,福建商人往往改用機動性能較好的中小型帆船,多走淺水線路,使荷蘭船只無法追擊。至於日本方面,由於荷蘭人害怕日本人將其馭逐出日本市場,更不敢攔截駛向日本的福建商船。因此,荷蘭殖民者的海盜襲擊,雖然使福建商人損失頗大,但離其達到截斷貿易的目的,還差得很遠。荷蘭人的對策是扶植中國海盜,通過代理人來實現他們壟斷中國對外貿易的目標。明末著名海盜鄭芝龍,原先是巨商李旦派到荷蘭人處的翻譯。據荷蘭史學家包樂史的研究, 1625年年春天, 「荷蘭人得到鄭芝龍與李旦留在臺灣的其他同伙的幫助,裝備了三艘戰艦去騷擾往返於廈門與馬尼拉之間的福建船隊。......鄭雇佣了李旦的船只作為武裝民船為荷蘭人服務」。 [17]可見,鄭芝龍的發跡與荷蘭人的支持有很大關係。鄭芝龍下海為盜後,他的勢力發展很快,僅僅兩年後,鄭芝龍已經擁有上千艘船只,屢次打敗福建水師。福建方面為了削弱海盜勢力,頒發了禁海令,禁止福建商船到海外貿易。這樣,荷蘭人阻截福建與東南亞直接貿易部分達到了,可是,臺灣市場上的福建商品也少了。




荷蘭人扶植了海盜隊伍,但其結果卻是尾大不掉,並影響了他們在臺灣海峽的貿易。於是,荷蘭人聯合福建水師與鄭芝龍海盜隊伍作戰,卻多次敗於鄭芝龍之手。鄭芝龍在兩大勢力的夾擊中遊刃自如,但他卻覺得當海盜最終不會有好下場, 1628年年7月,鄭芝龍被明朝招安,成為福建的水師將領。他的目的是將自己轉化為一個和平的商人,安享富貴。但是,在鄭芝龍招安兩個月後,他的隊伍發生分裂,其副手李魁奇率部眾下海為盜,與鄭芝龍成為仇敵。在鄭李矛盾中,荷蘭人先是支持李魁奇,但看到李魁奇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以後,便改而支持鄭芝龍。他們向鄭芝龍提出條件:


一、一官(即芝龍)須於獲勝之後,讓我們在漳州河進行貿易,對商人來跟我們的交易的通路不得有任何限制,而且要熱心地向軍門爭取承諾已久的長期的自由貿易;

二、擄掠到的李魁奇的戎克船,我們要先選取最好的三、四艘,並取得所有戎克船裡的所有商品,而由他取得剩下的船只,以及所有戎克船裡的大砲;

三、不允許戎克船前往馬尼拉、雞籠、淡水、北大年灣、暹邏、柬普寨等地;

四、不允許任何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在中國沿海交易,要在所有通路防止他們,阻止他們;

五、最後,以上條件的全部,他終生不得違背,去世後,他的繼承者還要繼續遵守履行,相對的,我們將用我們的船只確保他的地位。儘量在有須要的地方掃蕩海盜; 而且,他要在儘可能的情祝下,幫助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收回全部的赊賬[18]。



從以上條約內容看,荷蘭人是想讓鄭芝龍成為他們的傀儡,並通過鄭芝龍達到切斷福建海商與外界的聯繫,從而完全控制福建的對外貿易。鄭芝龍倘若完全接受這些條件,福建海商的利益將遭受巨大損失,可是,鄭芝龍的答復是:


一、他將終生讓我們在漳州河及大員享受通商,他去世以後,他的繼承者也要繼續遵守這個原則;

二、他將為我們寫信給軍門,幫助我們取得承諾已久的自由貿易,可永遠享受的自由貿易;

三、他將立刻準備一艘戎克船給我們,以便載石頭去大員,等鐘斌征討回來,還會交三、四艘戎克船給我們;

四、為補償我們那艘快艇的損失,他將先交付兩千兩銀,以後將繼續補償,直到在該快艇上的貨物的損失完全補償完畢為止[19]。



鄭芝龍的許諾是很謹慎的,他在沒有傷害福建商人根本利益的情況下,答應荷蘭人的基本要求- -到月港(即文中的漳州河、漳州灣)與福建商人直接通商。但在是否斷绝福建與東南亞其他地區貿易的這一問題上,他沒有讓步。荷蘭人記載:「至於要禁止戎克船前往在馬尼拉等其他我們敵人的地方之事,他不敢承諾,因為他們持軍門的通行證航行,繳納很多稅給他。對此他無能為力,如果現在去干擾他們,必將違抗軍門,召來極大的憤怒。我們不該在這方面為難他,應該在他能為我們設想的其他方面儘量去要求他。所以,這一項绝對不能考慮,他寧可死也不考慮去做這事。」[20]可見,鄭芝龍在與荷蘭人談判時,堅持了福建商人的利益。關於開放月港問題,鄭芝龍雖然做了口頭的保證,甚至與荷蘭方面簽約,但是,這一許可最終沒有實行。其原因在於:其時的明朝自倭寇事件後,對海外勢力抱有深刻的警惕,他們害怕外來侵略者知悉大陸具體情況後,生出侵略中國的野心。因此,明朝當時的對外政策是:允許福建人從月港到海外貿易,但不允許海外國家到月港貿易。有人或許會批評明朝這一不够開放的政策,但是,福建的商人集團對這一政策卻是擁護的,因為,當時的貿易形式是福建商人將中國商品輸往臺灣,荷蘭人為了得到中國商品,不得不抬高商品價格; 而荷蘭人一旦獲得到月港自由採購的權力,他們便可以低得多的價格獲得中國商品,這對福建商人是不利的。由於這一原因,儘管鄭芝龍答應荷蘭人到月港貿易,並答應為荷蘭人到福建巡撫那兒疏通,但在實際上,這是福建官府不敢答應的許可,鄭芝龍也沒有去實行這一許諾。荷蘭人從來沒有獲得在月港區域貿易的合法權力,他們從鄭芝龍處所得到的是提供商品的許諾。

總的來看,明末福建作為中國的輸出口岸之一,己經與東亞諸港形成固定的貿易聯繫。這一聯繫為福建商人帶來了極大的利潤。然而,荷蘭出現在臺灣海峽之後,用各種方式對福建商人施壓,力圖將福建商人轉化為他們的附屬集團,並獲得本該屬於福建商人的東亞貿易利潤大部分。這當然會遭到福建商人的反抗。福建商人原來是一支和平的商業力量,但在明末的衝突中,他們漸漸發展為以鄭芝龍為核心的海盜商人集團,這一集團掌有相當的武力,與荷蘭人既有合作也有鬥爭,荷蘭人施展各種手段,並不能完全控制他們。




三、福建商人與荷蘭殖民者的鬥爭


福建商人集團面臨荷蘭殖民者的欺壓,卻很難得到來自政丄府的支持。1625年年4月,當荷蘭人與福建官府談判澎湖群島問題的時候,悄悄地派出艦隊去馬尼拉海而搶劫福建商船。他們很擔心這種做法得罪福建官府,所以,他們向一些親荷的福建商人咨詢,荷蘭檔案中有如下記載:「因問該Wangsan以該戎克船中之數艘,如被我方船舶捕獲,則軍門對此將有何說?據言當不發生任何問題,不過為遭遇此劫者之不幸耳。......又言軍門及都督任職僅三年,故不欲與中國治外之人惹起爭端,一切儘量避免,蓋此舉並不受國工之感謝,且無所收益。」[21]明代閩粵官府對海疆民眾利益的漠不關心,連海外國家也看得心寒。因此,福建商人只有靠自己奮鬥來解決問題。

福建商人集團在與荷蘭人競爭的過程中,有一最大的優勢:月港是當時中國僅有的兩個對外貿易的港口之一。其時廣東的澳門港也是中國商品輸出的口岸,但由於葡萄牙人與荷蘭人的對立關係,荷蘭人無法到澳門做生意,只有向福建商人打主意。自從他們佔丄領臺灣以後,對福建的依賴性史強,他們為了得到中國商品,採取給福建商人預付定金的方式來採購。「我們的人冒險預付給一名中國商賈約40000裡耳,但我們信得過他,因為該人在此之前己為我們購到250擔絲(當時也是預付給他)。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做,恐怕不會獲得這麼多的絲貨,因為普通商人運到大員的貨物仍無明顯增長。」[22]這就給福建商人留下了很大的活動空間。早期與荷蘭人貿易的廈門商人是許心素, 1621年年,在巴達維亞的荷蘭人在其報告中提到:「在前面的報告中己經述及,我們在等待(小室Haen從大員運來生絲200擔,但因風暴而遲遲未到,致使許心素的帆船被迫在漳州灣滯留3個月,此時我們己將資金預付給他。公司在大員的人為此甚感不安,決定派Erasmus和小室Haen兩船前往漳州打探許諾的200擔生絲出於何故仍未運至大員」。荷蘭船到達廈門外海停於烈嶼, 「許心素派一條帆船運來200擔生絲交給我們的人,他們又預付他可購70擔的資金,價格為每擔137兩。他不久即交貨65擔。我們還與另一商人訂貨,並預付銀兩給他,又獲得10擔。我們的那時共購得275擔,計劃南風季初送往日本,如能多購入,也將一同運去。[23]很顯然,這種先付訂金的貿易方式,绝對是有利於福建商人的。荷蘭人後來抱怨:「只有得到一個許心素,他使我們信託到100,000裡爾給他,卻僅僅只有六個月,看到他運貨回來,然後就隨他的意思,不照市價支付了; 然後就是一官(即鄭芝龍),他滿口答應,要讓一兩個商人來跟我們交易(他自己也因而獲利),但他們運來的貨物都只够我們資金四分之一的交易量,剩的資金,都得年年毫無收穫地積存下來,造成我們的主人很大的損失。」[24]可見,儘管荷蘭人佔據了臺灣海峽的霸權,但由於福建商人對貨物源頭的掌握,他們仍然要被福建商人反控制。在這方面頗有作為的是許心素與鄭芝龍。不過,對福建商人來說,到臺灣貿易其實是對日本與東南亞貿易的一種比較浪費的形式,有同樣的貨物,不如直接銷往馬尼拉或是日本。因此,雖然鄭芝龍明知到臺灣貿易還是有錢賺的,他卻沒有運去足够的商品,乃至荷蘭人抱怨不已。

荷蘭殖民者最終下決心再次用武力來打開對中國貿易。崇禎六年(1633)六月初七日,荷蘭船艦突襲廈門港,鄭芝龍的水師被燒毀十餘只船只,同時受挫的還有梧銅游擊張永產的水師,他的戰船被燒毀五只[25]。荷蘭方面的文獻記載,荷蘭船艦擊毀了「約有二十五到三十艘大的戰船,都配備完善,架有十六、二十到三十六門大砲,以及二十到二十五艘其他小的戰船」[26]。這些戰艦是福建水師的精華, 「據中國人自己稱,中國從未整訓過規模如此強大的艦隊」。 [27]



所幸的是,鄭芝龍並未從此一撅不振。他在福建官府與民眾全力支持下,很快組成了一支強大的水師。9月,鄭芝龍水師在金門島的料羅灣包圍了一支荷蘭與海盜劉香的聯合艦隊。據中方史料記載,參加料羅灣海戰的荷蘭艦隊有九艘夾板大船,配合荷蘭艦隊作戰的劉香海盜船也有五十餘只[28]。福建投入這場戰役的力量也相當強大,荷方文獻記載,中方的戰船達150艘,其中有50艘是極大的。中方之所以能在短期內組織一支大艦隊,應是月港商人恨透了荷蘭海盜,紛紛將商船改作戰艦,所以,中方水師的陣容空前強大。在交戰中,中方採取了新的戰術,不管是什麼船只,只要遇到荷蘭船便進行接舷戰,用鐵鉤鉤住敵船,士兵跳過敵船肉搏,作戰不利時便放火自丄焚,讓其延燒到敵船,共同焚毀。這一戰術使荷蘭人心驚肉跳,當荷蘭戰艦一艘被焚、一艘被俘之後,其他荷蘭人大敗而逃[29]。這就是著名的料羅灣海戰,這是中國人在海上大敗西方海軍的第一次戰役。

對於這一仗中方的戰果,現在還存在疑問。據鄒維璉的《奉剿紅夷報捷疏》,鄭芝龍部擊沉荷蘭人的五艘戰艦,俘獲一只。而朱傑勤先生據海外學人馬克勞德的研究,判定荷蘭損失了四艘大船,還有二艘兵艦不知去向,中方的奏折並無誇張, 「荷蘭人這次大敗,幾乎全軍覆沒」。 [30]這一結論被一些臺灣史的著作採用。但是,倘若福建商人獲得如此巨大的戰果,為何戰後不久,鄭芝龍便派人到臺灣講和,同意再次開放中國商人到臺灣貿易?鄭芝龍為何這麼軟弱?詳細翻閱《巴達維亞城日誌》、《熱蘭遮城日記》以及《荷蘭人與福爾摩莎》三部荷蘭檔案之後,我認為,朱傑勤先生有誤讀史料的地方。馬克勞德在文中是說荷蘭艦隊在「颱風及戰鬥中喪失了四條大兵船,還有其他三艘兵艦不知去向」[31],而我們將其認定為在料羅灣之戰中,荷方損失七艘戰艦。實際上,在中方俘燒各一艘荷蘭戰艦後,荷蘭人識破了中國艦隊的戰術,當時雖然還有三艘荷蘭軍艦陷入福建水師重圍,但他們竭力避開接舷戰,最終九死一生地逃了出去。所以,荷方在料羅灣之戰的損失,不是中方記載的六艘,也不是朱傑勤先生誤解的七艘,而只是兩艘快艦被俘被焚。荷蘭人其他損失是在颱風等自然災害中[32]。明方的戰報明顯誇大了戰果。

由於荷蘭人並未遭到毀滅性打擊,鄭芝龍與福建官府不得不考慮今後對荷蘭人的策略。荷蘭人一直要求在中國大陸港口進行直接貿易,這是無法接受的。但荷蘭人要求允許福建商人自由到臺灣貿易,保證他們得到足够的商品,這卻是必須做出的讓步。在這一背景下, 1633年年的陽歷11月23日與25日,鄭芝龍派人到達臺灣,提出與荷蘭人和談,並要求荷蘭人賠償中方在戰爭中的部分損失。荷蘭人經過這一戰,也認識了中國在物質與人員上的無限潛力。他們在檔案中記載:「我們去年發動的戰爭結果足以表明,自由無限制的中國貿易憑武力和強暴是無法獲得的。大員長官評議會己深深意識這點,為促進事務的進展,長官先生已將21名囚犯釋放,並派大員重要商人Hambuau送往中國,無疑會受到巡撫和其他中國大官的召見。」[33]最後,在荷方給予一定賠償的條件下,中方答應允許福建商人到大員貿易,而荷方保證再也不到大陸沿海騷擾。此後,荷蘭人在臺灣得到了許多中國商品,翻譯《荷蘭人在福爾摩莎》一書的程紹剛評價到:「由1634年年福爾摩莎與中國間貿易的增長可以看出,此一約定收效極大。甚至有人認為福爾摩莎將與巴城成為`公司在東印度最重要的貿易基地'。」[34]其實,當時對台貿易的發展,與劉香等海盜最終被剿滅有相當關係。鄭芝龍與荷蘭方面和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的臺灣海峽尚有劉香等海盜橫行,對鄭芝龍的海上勢力構成極大的威脅。鄭芝龍與荷蘭殖民者談判成功後,荷蘭殖民者不再支持劉香,鄭芝龍終於在崇禎八年完全消滅了劉香,統一中國方面的海上力量。劉香被消滅後,臺灣海峽的交通恢復正常,所以去臺灣的福建商人多起來,而荷蘭殖民者有所滿足,不再向中國大陸發動戰爭。這一時期臺灣海峽處在對峙的狀態中,誰也沒有能力消滅對方。雙方的關係自此以後進入一個較穩定的時期。




綜上所述,荷蘭人對臺灣海峽的入侵,使他們獲得了一半的臺灣海峽控制權,並在不斷的騷擾戰爭中,迫使中方承認荷蘭人佔據臺灣的現實,同意與其貿易。對福建商人來講,他們為了不再受到更深的損害,被迫將原有利潤中的一部分分給荷蘭人,以保持臺灣海峽的和平。所以,從總體上來說,臺灣被荷蘭人佔領,是福建商人集團的一大損失。從福建商人的發展要求來看,他們無法容忍在自己的家門口有一個不斷迫害自己的對手,只要有可能,他們願意用金錢、用武力迫使荷蘭人退出臺灣,以便全面控制本該屬於他們的臺灣海峽。但在鄭芝龍時期,他們無法做到這一點。鄭成功的貢獻在於:他在漫長的抗清鬥爭中,組織起一支屬於福建商人的強大的軍隊,他最終憑著這一支軍隊收丄複臺灣,將荷蘭人馭逐,使臺灣海峽這一重要的國際通道重歸福建商人掌有。荷蘭人在臺灣失敗的原因在於:他們在臺灣的存在,嚴重干擾了東亞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就東亞國際貿易發展的要求來看,必須拔掉這一釘子,而他們果然被鄭成功拔掉了。






註釋:

[1] [2] [4] [5] [6] [7] [14] [15] [16] [22] [23] [27] [32] [33] [34]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0年年版,第7,8,11,20,21、10,20,58,60,48,51,59 -60,51、145,147,導論38頁。

[8] [9] (荷)威。伊。邦特庫: 《東印度航海記》,姚楠譯,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年4月版,第79,96頁。

[10] 《朔史》捲326和菌傳第927頁。

[11]袁業溯等:萬歷41年《漳州府志》捲9,賦役下,洋稅考,第21頁,明刊本膠捲

[12] [13] [21]郭輝譯: 《巴達維亞城日記》中文版,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年年印行,第一冊,第46,41-42頁。

[17]包樂史: 《論鄭芝龍的崛起》,袁冰凌譯,福州, 《福建史志》 1994年年7月增刊,第21頁。

[18] [19] [20] [24] [26] [29」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記》第一冊,臺南市文獻委員會2000年年版,第16.18.108.105 .132頁。

[25] 《兵科抄出倔建巡按路振飛題》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661-665頁。臺灣文獻叢刊第157種,第88頁。

[28]鄒維璉: 《達觀樓集》捲18, 《奉剿紅夷報捷疏》,轉引自廈門大學鄭成功歷史調查研究組編: 《鄭成功收丄複臺灣史料選》,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年版,第21頁。

[30] [31」馬克勞德: 《東印度公司在亞洲》,轉引自朱傑勤:《十七世紀中國人民反抗荷蘭侵略的戰爭》,見《鄭成功研究論文選》第18,1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年6月版。






資料來源 : 百度閩南語吧 http://tieba.baidu.com/f?kz=79333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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