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承


據報導,馬總統強調「莫拉克颱風災重建特別條例已生效,重建工作將充分尊重災民意見」。不過,災後重建條例「限期強制遷村」之規定,與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政府不得強制原住民族遷村」互相矛盾,引起南部多數原住民災區人民的不安,因此擔心重建特別條例損害原民權益,民族村民提出五點訴求,包括:一、民族村願配合政府遷村,但政府勿以遷村為由,隨後將村民之土地、產權、祖靈地等徵收或申請撥用。二,希望能回山上耕種,並准予配合農務在工寮留宿。三、盼讓災民同時擁有永久屋與其土地所有權,得到永久的保障。四、民族村尚有20多位罹難者遺體尚未尋獲,希望軍方儘速協助挖掘。五、請政府協助籌畫於災後第四十天舉行追思禮拜,並邀請總統參加。 


從易至難來說,第四、五點可以立即承諾做起,至於一至三點則可以循序漸進的安排。筆者認為,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多年,已有相當的經驗與成功的案例可以複製,協助原住民部落進行重建工作。而社區營造的行動精神為「凝聚共識、主體特色、培育人才、永續發展」為主要內涵,但以「尊重在地」為重要基石。 



原住民族是台灣人民最早期的先祖之一,也是最懂得尊重大自然的民族,全世界的多數部落民族,從久遠以來就有與自然為伍的意識,並沒有後來文明世界「人定勝天」的狂妄心態。我們看到南部災區中很多原民部落受創,都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安排遷村至此,從《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 「原鄉重建」請願書》*提到,例如高雄縣那瑪夏鄉各村落、桃源鄉勤和村,屏東縣霧台鄉好茶村、三地門鄉達來村、牡丹鄉高士村等,都是被政府搬遷到危險的基地,才在今日淪為災區;相反地,舊好茶部落、舊達來部落、舊高士部落,迄今一直都還是基地穩固而安全的地方。 


原本未遷村以前,原住民祖先擁有與自然共存的環保意識,對於生根有年的樹木不輕易砍伐,憑著在山地生活的原始本能,運用身為獵人的敏銳度與敏感度,會特別依地勢走向,在正確判斷的選擇下,能夠在安全穩固的地域建立部落,絕不會因為經濟效益而損及自然生態。反觀,在資本主義的空前發展下,人類為了創造財富,濫墾濫建只為追求享受,短線操作的獲利心態,是台灣當前永續發展的主要禍源。如果從報導中發現,原民部落的石板屋竟然勝過鋼筋水泥建築,在「莫拉克」風災中安然無恙,這無疑是上天帶給現代人的最大諷刺與教訓。 


「資本主義」與「環境保護」兩者之間就是「不等號」關係,人類從自然中奪取多少,換取人類「自以為是」的財富,最終資源使用過度,也將要付出「以上」的代價,以繼續維持自然界所謂的平衡狀態。 


正如全球暖化,形成的颱風威力越強大,降下的雨水越多,是否也代表地球無形中在告訴人類「我好熱喔,要多下點雨來消暑」,結果在天地不仁的操作機制,面臨自然界的循環調節作用,人類所遭遇的一種最公平的自食其果。 



今天,原住民希望以「部落主體」觀點的「原鄉重建」訴求,以期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繼續安身立命,筆者非常認同與贊同,台灣面臨國土復育的挑戰,應該與原住民傳統的自然精神為師,效法與生態共存的觀點,才能恢復傳統,從「舊有」蛻變成「續有」,再進一步回到最自然「共有」的境界。我們若不尊重「天人物我」的平衡關係,那麼人類就不能「自以為」擁有自然,不認清我們都是以生命共同體的互動結構,在地球上共有彼此的一切,那麼極端的毀滅是假以時日可待的。 


在「原鄉重建」請願書中提到幾點訴求如下:

一、以部落為主體,由政府提供資源協助,儘速召開各部落重建會議。 

二、部落重建基地之選擇,應以部落傳統領域土地為優先考量。 

三、重建規劃設計施工,應以部落主體協力造屋,來營造新部落。 

四、部落重建規劃設計,應允許就地取材以營造在地性的民族風貌。 



以上提到了政府啟動社區營造,所應該維護的基本精神,那就是「尊重在地的聲音」。如果,政府不能「尊重在地的現實面貌」,以政策為導向來指示人民偏離、背離原有的生活習慣,而遷就「政經考量」與「專業權威」的「官方霸凌」之下,那麼如同「台北建成圓環」的「經典失敗」例子,只會層出不窮。 



「尊重在地的聲音」其實就是一種「展現特有生活」的落實,如果要一昧的跟著潮流前進,如何顯出「特色」,一個沒有特色的區域(社區),如何展示「價值」,沒有引以為傲的價值,如何凝聚在地共識,沒有共識就無法集合力量、吸引人才,又如何談到永續經營與發展。 


從另一面來說,從官方到民間,都特別以「經濟效益」為考量,從近來的社造推動中,過度強調「產業」發展,而現在的「文創產業」是為一股主流。其實,從原住民的訴求中,筆者瞭解到原住民本身就是一種文化,他們的生活所擴及的周遭都是文化,都是既有且純真、自然的傳統與生態文化,而且從「海角七號」之後,我們看到原住民藝術品的產業化,是可以在不破壞生態的方式下,透過「科技工具」幫助其「文化行銷」進而產業化,這是最環保的經濟產業,打破主觀認為「民以食」之產業才是最佳產業,強調經濟收益是可以為之,但不能以破壞生態來獲取經濟效率,若能將此思維宣導擴大,則社造影響層面將更加有為。 


否則「生態產業」仍將淪落為口號,如為了欣賞生態而開放過量的觀光客,最後如蝗蟲過境般帶來的破壞,如高美濕地出名後,外來的垃圾是否也隨之而起!高麗菜、葡萄園、檳榔樹等種植地因根部無力深植,常出現大雨後土石流失。為了溫泉觀光,強行交通建設,只要打出通路讓遊客深入消費即可,不顧水土狀況及地形面貌,只要有路就好,常見河堤便道被大水沖毀,仍是修修補補,司空見慣。 


今天,南部原住民部落受到重創,也正是因為過度強調經濟,消費生態並破壞環境,所導致的災難結果。若是,經此一教訓而能夠即時省悟改進,擺脫政策主導的迷思,不要因為政府支持面向,為了爭取政府補助或資源,就急就章的跟著申請投入,背離在地應有的結構與特色,評估與行動不切實際,最後導致失敗;更要改變高耗能產業結構,大力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落實主動性的節能減碳,積極造林復育,嚴懲在自然山林之非法營建,相信台灣的國土還有力挽的生機。 


我們從第三點「以部落主體協力造屋」與第四點「就地取材以營造在地性的民族風貌」來看,就是充分展現以「在地為主體」的重建精神,透過受災原住民運用以工代賑方式,在互助合作的重建方式下,培養感情並凝聚共識,這是一種另類的社區培力,讓在地居民能夠透過協力活動而重新自立自足。 


又針對民族村民提出前三點訴求中,如「如保留原有之土地、產權、祖靈地」、「准予配合農務在工寮留宿」、「同時擁有永久屋與其土地所有權」等,筆者認為政府可以彈性方式來「遷移」,並讓原住民能夠「原鄉重建」,筆者提出「三年為期,六年為限」的建議,認為政府應儘速並長期安置原住民,提供穩定之經濟、教育等生活功能;原鄉或舊址重建,應考量受災程度之情形,在專業環境評估下,對受災區域進行保育復建工作,從重建規劃開始至少三年期間,山坡加強植被的深入與紮實,建地排水系統的通暢等配套,從三至六年間通過天然災害(地震、颱風)的考驗,若無重大地理變動等影響,則先從一部分居民返回營建,再循序漸進的遷入復甦原貌。 


至於,原本就安全無恙的「原鄉舊址」,在合理的容積率、穩固交通建設及環評(水土保持)的考量下,可以迅速以「部落為主體」,將原住民社造成功的案例輸入,讓經營有成的其他原住民社區,派遣人才進行經驗複製,相信在「原住民族」的協力互助下,在文化傳統、生活習慣的類似情況下,可以有效的進行溝通與建議。

現在多數原住民受到平地(都市)文化的同化,淡忘了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早期在地居民,原本的初衷就是「以原住民文化為傲」的精神而努力打拼,如今一場大水後沖破了「平地意識」,重新回到「以部落為主體」的理念,這何嘗不是一種將「部落」可以等同「原民社區」的營造思維,必須將「凝聚原住民族共識、發揮部落主體特色、培育原鄉創建人才、永續原住民文化與生活發展」之過程付諸實現。 


我們要體認到,官方政策一定是正確的嗎?所謂的社會學術、專業學者就一定是對的嗎?我們一定要回到「尊重在地的聲音」更是一種「以民為主」的落實,這正是普世價值的思維,只有真正落實以民為主,才有辦法「苦民所苦」,若是官方自以為民主,卻要以重建的資源壓迫災民妥協及配合,這跟專制有什麼不同,不過是另一種權威的形式包裝而已。 



尊重台灣族群多元的民主、文化特色,政府要正視此一特色,而不是採取政治壓迫的方式,來要求受災居民的配合,在身心受創之下,最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時,還必須忍受異地生活及文化式微的苦難,那將來重新形塑的原住民文化,不再是原鄉味道的原民文化,只是官方思維、平地主義的假想原民文化。 


若有人說災區人民太好命,看看共產黨強制撤離數十、上百萬人,得以避免災難,還容得人民「說不」嗎!再看看南部災民的氣憤嘴臉,簡直就是「刁民」,給了錢及物資,有地方可以安置,還要爭取更多福利,不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嗎! 


如果有這種心態的人,不適合「民主」生活!民主就是一種生活態度,就是「異中求同」與「同中存異」,是彼此包容又互相尊重,若只是想當「豬」或是「動物園的動物」,那跟在「專制」下生活有什麼兩樣,還活在古人靠天吃飯的思維,有飯吃就好,這是一種精神頹喪的表現,更是沒有同理心的表現。 


我們要認清台灣人民都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我國地小人稠,有個程度的天災地變,周遭便受波及,如何置身事外。若只是透過新聞媒體,或是以為自己捐款送了愛心,就批評災民不知惜福與感恩,這不也是一種「強勢霸凌」嗎? 



而好茶部落遷建推動委員會委員召開村民大會,以101票對10票的壓倒性票數,婉拒慈濟基金會興建平地永久屋,其用意正是拒絕慈善團體的霸權,要做自己的主人。不過,慈濟的愛心與救助的行為並沒有錯,但在面臨「文化需求」與「生活習慣」的不同時,所產生的觀念落差,往往引起拉扯與對抗。 


從這裡可以瞭解到許多社造推動為什麼會失敗,就是外來團隊與專案,沒有「尊重、傾聽在地的聲音」,因為慈濟提出規劃案前,沒有跟好茶部落溝通,就擅自主張,把重建當作是蓋房子。所以,當官方與專業介入,要提升部落或社區功能時,必須要提供給在地人民選擇的權利。 



現在,政府以為有慈濟等強力的慈善團體協助,就以拖待變,所以行政院敲定以永久屋取代組合屋,就是要直接跳過安置程序,並與慈善團體合作建屋,等到災民習慣了安穩的生活環境後,再來用各種手段及方式來「推銷」,不是不給選擇,而是可以選擇的幾乎都是官方版本,要災民通通要被動接受援助。 


還好,台灣的民主面對災難,透過關心、溝通、行動,避免衝突,能夠產生共識並期待圓滿,是此次好茶部落與慈濟互動過程中,最重要的學習功課,而且也能夠彼此互相尊重、彼此包容,算是不錯的結果。 


最後,政府若堅持正確的社造理念,運用相關及現有資源,投入在規劃和計畫形成時,尊重災區部落、社區的意見,讓在地人民共同參與規劃,才有辦法建立公民協力的夥伴力量,進行永續發展及民主經營的有利效益,這也是我國民主深化及文化生命力旺盛的最佳表現。 






資料來源 : 紫承的部落格   http://blog.nownews.com/cv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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