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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禧(1937年3月—),台灣嘉義市人,憲法專家。兩蔣時期是台灣「四大自由派學者」之一。



父親李長庚,日治時期服務台灣銀行嘉義分行,頗受日人重用。李鴻禧1949年考進嘉義中學初中部,1955年進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在學期間,涉獵日本的憲法著作,對日本人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更作深入研究。李鴻禧欽佩其憲法及其風骨,後決心去日本攻讀憲法。1958年畢業,服預官役之後,回故鄉嘉義教書,不久進行政院任職。1964年放棄教育部美國獎學金留學考試,一心前往日本國立東京大學。1968年考取日本政府獎學金,「遠離寡母、妻子和一對仍在幼稚園的兒女」,留學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從碩士班到博士班六年期間專攻憲法。東京大學法學博士蘆部信喜是李鴻禧博士論文《戰後日本司法獨立之分析研究——以人權保障為基準》的指導教授(惟始終未取得學位),蘆部本人是「日本近代公法學宗師」──美濃部達吉的學生,憲法大儒宮澤俊義教授的學弟。1974年8月回到臺大,初任講師,再升為副教授、教授。早期熱心從事黨外運動,曾任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現職財團法人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怪異性」有極其激烈的批判,稱其為「龍的憲法」。著有《憲法教室》等書。

民進黨政府執政後,李鴻禧被聘為「新憲法小組」召集人,並制定「制憲時程表」:預計2006年「完成新憲法架構」,2007年5月20日付諸公投,2008年5月20日「正式實施新憲法」。




李鴻禧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有七大病理:


第一個病理,將兩種不相容的憲法合而為一。資本主義憲法和共產主義憲法是水火不容的,但這個世紀卻出現兩位人物硬要將兩種憲法合在一起,一位是孫文,一位是鄧小平。

第二個病理,將直接民權和間接民權混同。孫文竟然異想天開,發明由人民選出國大代表,這是間接民權,卻由國大代表代替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些直接民權。

第三個病理,孫文發明政權與治權的劃分。他將權分為政權與治權,前者是人民管理政府的權,後者是政府統治人民的權,前者為權,後者稱能,但這個權到底是權力或者是權利?孫文沒有分辨清楚。

第四個病理,孫文將三權分立變質為五權憲法。三權分離的想法來自英國的洛克和法國的孟德斯鳩;他們之所以將三權分離開來,是基於性惡論。……孫文不採取西方性惡論的思想,卻採取性善論,讓五權分工合作,造就一個萬能政府。

第五個病理,發明考試權和監察權。孫文在主張將監察制度獨立出來,目的是為超然於政黨,這是不可能的。誰能執行監察權?必定是民意代表,代表民意監督政府;既是民意代表,一定是由選舉產生;有選舉制度,一定有政黨加入。……在西方國家,彈劾權都是兩院制才有,一定是由下議院提起彈劾訴追,由上議院彈劾審判。但是,我國的監察院提出彈劾,卻沒有機關可以審判,所以又在司法院設立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司法機關所追究的是法律責任,但監察機關所追究的是政治責任。

第六個病理,更為奇怪,就是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原是共產主義的人民民主集中制的設計,由人民選出人民代表,實際上由他們執行各項權力;但孫文逝世之後,卻又在國民大會之外另設總統制度,這與原來的設計格格不入。

第七個病理,孫文將司法權放在五權憲法裡,歸為治權的一部分,既然司法權屬於治權,就與人民民主集中制一樣,司法不能完全獨立;而且,在最高法院之上又設司法院,弄得體制混亂不明。




學經歷


國立台灣大學副教授、教授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董事長


《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前衛出版社,1991年4月30日出版。
《憲法教室》,月旦出版公司,1994年8月出版。
《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業強出版社,1997年7月10日出版。
《憲法與人權》,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
《違憲審查論》,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
《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1日出版。
《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2月1日出版。
《台語之美》,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
《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
《社會與人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
《台灣憲法淺說》,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
《西方瑞士,東方台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
《李鴻禧憲法教室》,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1日出版。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台語之美》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聽李鴻禧講看嘜》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晨間新聞》的政論單元〈台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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