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佳音--


一)前言:李旦與顏思齊

 

 

十七世紀橫行於東及南中國海的「海盜」鄭氏家族,其「開基祖」鄭芝龍在興起之前,曾經投靠過一位著名的海盜或海商頭目,該頭目在漢籍文獻中,一說是「東洋甲螺」顏思齊,一說是李旦。日本學者岩生成一先生在研究西文文獻的「Captain China」時,比對過中外文獻,指出此人是李旦,從而中西史料結合,一位多采多姿的十七世紀「跨國」貿易商人傳記於焉誕生。不過,岩生先生卻拖了一個尾巴,他進一步推測顏思齊與李旦應該是同一個人。他的尾巴觀點長期以來被不少學者所接受,直到最近,依然有人深信不疑,並說「李習」、「李旭」亦屬同一人。但另一方面,仍有人深入檢索漢籍史料,以及從李 、顏兩人死亡地點、籍貫有異等等角度,主張顏思齊確有其人。李旦是泉州人李旦,顏思齊是漳州海澄人顏思齊,兩人不可混同。

 

 

後者的論點,我相當支持。因為不只是當時的漢籍史料有顏思齊其人其事,荷蘭檔案中也有類似的資料(見下文第五節);進一步,兩人不同籍貫的事實背後,也埋藏著令研究漢人社會組織的學者很想一探究竟的題目。本文一開頭就舉這個看似非重大問題卻含有令研究者想一窺底蘊的例子,旨在重複提出吾人研究十六、七世紀的漢人海洋史時,中外文獻的再深入相互比對,以及仔細區分海盜或海商群傳統社會組織中之「籍貫」或「地緣」、「方言群」的研究作業,似乎仍然值得再重視。從這個角度出發,或許會有新發現。我認為明嘉靖朝以來的海盜及海商,在漢人海洋史的研究中可謂是老問題了,傑出的研究成果已多,要有所突破另立新論,殊非易事。所以,本文嘗試採取仔細區分「地緣 = 籍貫」的老觀點,配合中外文獻的比對、考證,看看可不可以整理出個新說來。

 

 

另一方面,我個人認為,近幾年來對於海洋史的研究,似乎有一些值得進一步採用的新視野。此即曹永和、包樂史(L. Blussé )與濱下武志諸先生近年來所主張的:自十六世紀以來,西方勢力進入亞洲海域的前後,亞洲原本已存在著自己的交易網絡,諸如漢人海商的「東洋、西洋」航路與交易圈等。西方人東來後,必須面臨這個脈絡進行嘗試錯誤的調適。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提出不以國家為單位而以地域交易圈的觀點來探討帆船貿易時代的亞洲史,以及主張重視探討貿易貨品數量統計之外的交易體系與人、物交流事實。所以,本文也很想嘗試配合這個新角度來重看十七世紀的歷史。

 

 

再者,上舉的包樂史先生,他將近二十年來一直在運用荷蘭檔案,探討東西世界接觸時漢人海商的仲介者角色,主張這些仲介者在荷蘭人對中國策略的改變過程中,佔了重要的地位。他的研究,除已表現出歐美「歐洲擴張史」(European Expansion)學界的「脫歐中心觀」外,他的論著結合中外史料,也挖掘了一些漢人海洋史上的有趣史實。不過,在我從上述的出發角度研究過程中,我發現他所重建的有些史實,特別是有關漢人海商的歷史實證方面,必須再加以修正,而且經考訂修正後,十七世紀的漢人海洋史會更具有意義。這是本文撰寫的另一個重要目的。

 

 

本文最後的目的,仍然是想瞭解漢人海洋史研究上比較不被系統性探討的籍貫問題:自近世初期以來,漢人往海外活動過程中,籍貫、方言群的社會組織屬性是否明顯地表現出來?歐洲人,尤其是荷蘭人東來之後,是否影響到這種籍貫 = 方言群分佈的重編?鄭氏家族的興起,背後有無方言群勢力興衰交替的問題?凡此種種,能否解釋十六、七世紀以來臺灣與東南亞漢人社會的成立與變遷?底下,是我個人的一個初步探討與回答。

 


二)十六世紀的海盜與海商

 

 

明朝立國以來,著重大陸經濟而輕視海外貿易的「海禁」國策,導致歷來以海洋交易為主要生計的沿海省分臣民屢屢犯禁,因而有明中葉至清初長達百餘年間史不絕書的所謂「倭寇」、「海盜」之亂。研究者大都不否認,「海盜」與「海商」終竟是一體兩面,因此,甚至有學者造了一個有意思的辯證性名詞:「海寇商人」。本文所指涉的「海商」,不妨可說是「海寇商人」的縮寫。

 

 

那麼,這些因朝廷政策而分分合合、四處流竄的「海寇商人」或海商,是怎麼樣集結在一起的?研究傳統漢人社會組織的學者,大抵認為傳統的漢人社會組織,主要是地緣 = 籍貫 = 鄉黨 = 方言群,以及血緣 = 宗族(包括擬似宗族)兩大範疇。十六世紀以來海商集團的組成原理,從不完整的史料來看,地緣性的關係不能不說是相當明顯。例如,研究者曾就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集團的形成,粗略分為(一)許棟兄弟、王直、徐海等江浙皖海商;(二)洪迪珍、張璉、吳平、曾一本、林道乾與林鳳的閩廣海商;(三)鄭(芝龍)氏南安安平海商等三個大集團。另外,當時旅居長崎的漢族商人社會分類,據研究者指出,就有三江幫、福建幫、廣東幫之分別。

 

 

然而,或許是由於史料的限制,研究者在面對十六世紀以來的「海盜」、「海商」之籍貫時,往往語焉不詳地用「閩、粵」或者「江、浙」等語。稍微細心的研究者,或許會指出漳、泉閩南人(福佬人)海盜。不過,縱然是福佬人,本身也有漳州與泉州兩府之別,甚至是同一府之內,方言也不見得一致。而且,後來海外的華人移民社會,也多不是以府縣為組織單位來做你我的區別。在傳統時代,籍貫、鄉黨或是方言的差異,往往是敵我的辨識標準。因此,表面看起來有合縱連橫趨勢的各股海盜,如果深入探討,吾人依然可窺見主要各股海盜有籍貫、鄉黨等背後的社會利害關係。以本文第七節所述的福建三邑幫之鄭芝龍,他雖然也是福佬人,然而「芝龍泉人,故侵漳而不侵泉。漳人議剿,泉人議撫,兩郡異議紛然」,福佬人本身也有鄉黨的利害衝突關係。

 

 

我在前言說,用區分籍貫的老觀點來研究十六世紀以來的各股勢力海商與海寇,可能會有新觀點的出現,主要是指吾人若撥開明朝官方政策的演變與「官兵捉強盜」的和戰簾幕,應該可以看出各籍貫的海商團體勢力興衰與交替過程。本文就以十六世紀以來,特別是十七世紀初期的福佬海商為例,證明我的看法是有所根據的。同時,也必須再聲明的是:本文所說的「福佬」,是指福建的閩南人,福州籍的閩北福建人是不包括在內的。

 

 

首先,從文獻及歷來的研究成果,吾人很明顯可看出:十六世紀中葉浙海一帶著名的「嘉靖倭寇之亂」,其起源據文獻記載,是「浙海私商始自福建鄧獠」,亦即從一五二○年代末,鄧獠結合新安商人許氏兄弟,誘使葡萄牙人到寧波進行朝貢體制外的走私貿易揭開序幕。其後又有金子老、李光頭等人的加入。官方文獻所謂的福建「鄧獠」,光看字面望文生義,似乎此人是「青面獠牙」,其實從福佬話尊稱他人的通俗用法來看,不帶官方偏見就應寫成「鄧佬(ló )」,他是福佬人出身。研究者指出,舟山群島走私貿易的發達,是以漳州龍溪地方為主的福建人所帶動,則出首帶動的鄧獠應是漳州係的福佬人,其他各股的所謂福建海盜亦然,諸如一五四八(嘉靖二十七)年的漳州海寇阮其實(寶),六二年賊首洪獠(洪迪珍、洪澤珍)、林獠、郭獠、魏獠等。

 


 

有意思的是,在漳州係的福佬人海盜、海商橫行而受官方追捕之後,有一段期間便由廣東方面(正確地說,是潮州、饒平方面)的海盜交替上場。但到了十七世紀初期,海盜活動的訊息中,有「(一六一九年)福建漳州奸民李新,憯.號弘武老及海寇袁八老等,率其黨千餘人流劫焚燬,勢甚猖獗」。袁八老,即袁進,泉州同安人,因排行第八,故綽號「八老」。在這個訊息裡,我們可以看到福佬人的漳州系與泉州的同安系海盜或海商結合在一起。這種現象,如後文所述,一直維持到鄭芝龍勢力崛起之前後。

 


 

也在這裡必須附帶一論的,就是吾人所引用的文獻,儘管大都只有僅提到海盜與海商頭目的籍貫,很少記載其集團成員的出身。不過,我們相信,從傳統的社會組織原理來推斷,海商或海盜集團的領袖與附從分子,很少會有不同籍貫的情況發生 。

 

 

三)九龍江(Chincheo)流域的福佬海商

 

 

造成以漳州,以及後來包括同安為主的海商之所以興起,乃是到了十六世紀之初,廣洲港在一五二二年以後因明、葡之間的衝突,海禁十分嚴格,外商不得入港交易;同時泉州港則因為晉江的堆積,港口轉南,以月港與廈門為主,因此,中外商船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紮,廣東方面之市井蕭然。就在同時,固然晉江稍南的安海港的走私貿易也活躍起來,但此時前後的漳州月港已更突破禁令,成為民間海上貿易走私中心。

 


 

十六世紀二○年代初,葡萄牙人進入中國廣東海域後,廣東商人為交易對象自不在話下。然而當明、葡衝突之前後,大多數的葡萄牙人就前往Chincheo(即前述的漳州府海面地方),或接受福佬商人的獻策,同行前往寧波。當時,在明朝這邊的資料提到:嘉靖二十六(一五四七)年,「有佛朗機船載貨泊浯嶼,漳泉賈人往貿易焉」。

 


 

走筆至此,我想重提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歷史老問題。如上所述,葡萄牙人北上停泊的區域,就在漳州河,即九龍江河口一帶及附近的島嶼,如按照當地的漳州腔或泉州同安腔來標記,應為「Chiang-chiu」或「Chiong-chiu」。為何葡萄牙人會記音成「Chincheo」?這種記音導致後來有一段時間讓研究者混淆不清,只好採取折衷態度,認為此字泛指漳州與泉州或指福建省,甚至以為它是專指泉州。其實,如果依我所主張的從仔細區分籍貫、方言角度來看,這個老問題是可以再這樣解釋的:即葡萄牙人當時是到九龍江而不包括晉江河口一帶停泊,而前來與他們貿易的漢商,「漳、泉賈人」中的「泉」籍,也包括晉江與安海一帶的泉商。這一地帶的人,往往把「漳州」唸成「Cheng-chiu;Ching-chiu」,於是葡萄牙人就記成Chincheo了。

 


 

但我們也不要忘記,葡萄牙人在漳州府海面所遇到的福佬商人,照道理說應該是以緊鄰的漳州籍人士為主。事實上,葡萄牙文獻關於漳州的記音,就目前所知,最先出現的是「Camcheo」,這就表明了葡萄牙人首先遇到的是漳州人。至於荷蘭的文獻,最初也記成Chincheo,若我們考慮到荷蘭人一開始是利用曾在葡萄牙工作的J. van Linschoten之航海資料來認識中國,自無疑義。但無論如何,一六○四年韋麻郎的航海誌中,標記他所到達的地方為Sancheo;一六二二年Bontekoe到漳州時,其記錄是Sammitju,這兩者的發音都接近漳州腔的「Chiang-chiu」。而且,自一六三○年之後,荷蘭文獻中對於中國沿海地名的標音與位置更為精確,漳州標記為Chancheu、Sancheo等,泉州為Chunchieu、Choncheeu等,而九龍江(漳州河)河口一帶,往往標記成Chincheo。

 


 

我之所以插進上面一段老問題新解釋,不外在於利用西文文獻,來重新證明葡萄牙人,以及後來的荷蘭人來到中國海域之後,首先接觸重要的福佬商人,且日後影響其對中國政策的,是漳州九龍江下游流域方面的人士。我這樣證明與強調,並非毫無意義。雖然同是福佬人,仍有漳、泉之別。就是泉州人本身,也有安溪、同安、三邑(晉江、南安、惠安)之分。在明代,同安、廈門(中左)雖然被編入泉州府,但他們無論從方言、風俗習慣都與泉州府中心的三邑有所分別,反而比較接近漳州海澄,歷史上同安應原屬漳州。在漳州九龍江口一帶,「中左所(即廈門)為同安、海澄門戶」,由此可見有一個漳州口岸與腹地的交易圈,以廈門為中心,泉州的同安與漳州龍溪海澄在同一圈內,稍北的晉江流域之三邑則屬於另一個圈圈,雙方有競和的緊張關係。有了這個前提認識,我們不只可以解釋前述的泉州同安與漳州海盜結合的現象,也可以解釋底下即將敘述的,十六世紀與十七世紀初期,在月港(即海澄)成為私商貿易中心的時期,東西洋航路上的港口都市,大抵以此九龍江口流域出身的福佬商為主。進一步也可以看到,在荷蘭人東來後,以鄭芝龍為首的三邑幫因緣際會而興起。

 


 

一六二四年之前,顯然漳泉的商人比較願意到馬尼拉,因為地近,風險小利益大。雖然在今天,菲律賓的華僑以泉州晉江縣出身佔大多數,但在十六、七世紀,據《海澄縣志》所載,呂宋一地以海澄人佔絕大多數。明人高克正在〈折呂宋採金議〉謂:「澄民習夷,什家而七」。至於菲律賓以外的東南亞,據研究指出,當時有不少漳州人的船隻運貨到萬丹、今雅加達等地交易;領導者以漳州、廈門等地人士為主。同時代的官方文獻也透露出這樣的信息,例如,約一五四八年,巡撫朱紈〈奏請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有云:

 

 

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距府城四十里,負山忱.海。民居數萬家,方物之珍,家子.戶寺.,而東連日本,西連星.球,南通佛郎;彭亨諸國。其民無不曳繡躡珠者,概閩南一大都會也。其俗強狼而野,故居則尚鬥,出則喜劫,如佛郎機、日本諸夷。阮其寶(sic !)、李大用諸賊首,茍可以利用,則窩於其家而縱之,妻子不恥焉,此何等俗也......。

 

 

 

一五九二年左右,福建巡撫許孚遠〈請疏通海禁〉,亦提到:

 

 

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姦徒,每年於四、五月間,告給文引,駕使鳥船,稱往福寧載鐵;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潛去倭國。

 


 

如果再參照明人張燮《東西洋考》的記載,均在在證明了東西兩洋航路上漳州籍福佬人佔優勢的事實。而且,上引的第二段資料中,指出到了十六世紀末,那些走私的「奸徒」,是「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出身,顯然晉江流域一帶的海商勢力,尚不足引起官方的側目。

 

 

 

四)當荷蘭人遇上福佬人

 

 

既然在十六、七世紀之交,東、西兩洋貿易的漢商出身,是以漳州河兩岸的海澄、龍溪,以及同安、廈門為主,那麼,荷蘭人最初進入東南亞世界時,所遇到的第一批漢人,自然是這些地區出身的福佬人,不會是晉江方面的商人。以下,我們再從中外文獻相互參照來看雙方的接觸簡史。

 

 

一五九○年代Van Neck等人到了印尼爪哇島的萬丹(Banten)之後,荷蘭人就在城外駐紮下來,並建立商館,當時已有不少的漢商在那裡交易。一六○○年,Van Neck等人北上,但進入南中國海時遭遇暴風,在附近漢人漁民的引水下到達廣東澳門,試圖打開與中國貿易之路,但失敗而返。一六○二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成立,再派遣韋麻郎(Wijbrant van Waerwijck)從本國率艦隊東來,翌年,隊中兩艘船抵澳門,可是仍然無法達到打開中國貿易之門而返回萬丹。


 

一六○四年,韋麻郎等聽說暹邏國王例行遣使中國,並允許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使節隨行,因此前往大泥(Patani;北大年)等候,最後因國王去世作罷。不過,韋麻郎仍繼續活動,他找到了一位曾在大泥舊Zeelandt公司職員Iacques Roussel手下工作的漢人,名叫「Empau」。此外,還有四位漢人,一位舵公,一位書記,另兩位為商人。雙方在訂立事成的報酬合約後,韋麻郎親自率艦隊出發。七月十五日到達廣州海岸附近,他們本來要往澳門,但舵公「不熟悉廣州的水路,又猝遇暴風」,只好開往澎湖。由此事來看,這五個帶荷蘭人北上的漢人,顯然不是廣東方面的商人與水手。

 

 

荷蘭人抵達澎湖之後,就展開與明朝地方官員交涉,結局是明、荷交通史上史家耳熟能詳的「沈有容諭退紅毛番」事件。在被迫離開澎湖之際,荷蘭人又與一位叫「Wansaw」的絲商洽議,雙方議定日後由漢商運船貨到大泥與荷蘭人交易,此即明方史料的「據彭湖求市,中國不許,第令仍舊於大泥貿易」。

 

 

這次明、荷交涉的「官員」之名字與職銜,歷史家大部份已考訂出來。不過,兩位要重要的「民間」商人Empau與絲商Wansaw,一直到現在,仍然還處於難以驗明正身的謎樣人物。

 


Empau又有被拼成「Impo」、「Inpo」等等之音。迄今,研究者或有譯作「恩浦」,惟尚不敢確定是否與中文資料「海澄人李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與和蘭人習」中的李錦同一人。事實上,在雙方文獻中,不論從其住在大泥、引韋麻郎至澎湖以及與地方官贈禮交涉之事,完全明、荷資料符節;就是名字的發音也完全一致,不過,研究者得從福佬人文化與語言的角度來看。如前所述,福佬人名稱之後會加上「佬(獠!)」。此外,還有習慣在姓或名之後加「哥」、「舍」、「官(觀)」與「伯」的,我們在本文第五、六節會繼續看到。準此以觀,Impo就是海澄人李錦俗稱「錦伯」(Gím-p¶ )的音譯!。

 

 

經本文這麼一考訂,李旦之外的另一個十七世紀「跨國」福佬商人傳記又誕生了。漳州人的李錦何時到大泥暫時不詳,但曾在那裡替Zeeland遠洋貿易公司的職員做工作,大約一六○○年前往荷蘭Zeeland州的Middelburg,並在那裡受洗,成為荷蘭改革宗的新教基督徒,他大概是亞洲的第一個基督新教徒。據《明史》〈外國傳.和蘭傳〉,明、荷交涉過程中,李錦曾被捕,但不久,官方允許他將功贖罪,再前往與荷蘭人談判。最後,「……番人無所得食。十月末揚帆去。巡撫徐學聚劾(潘)秀、(李)錦等罪,論死、遣戌有差」。然而,從荷蘭檔案來看,顯然李錦獲假釋去談判後,就不再回「國」受審了。徐巡撫的彈劾,恐怕只是處決不到犯人的一紙空文。




李錦談判不成返回東南亞後,仍舊住在大泥從事貿易,一直到一六一二年為止。是年,他因為受不了大泥的官員對漢人的迫害,舉家遷徙到東洋的摩洛加(Molucca)群島的安汶(Ambon),一四年死於當地,留下了美麗的寡婦與一子,以及一筆超過六,○○○鐳(real)的遺產。不久,他的基督徒寡婦再醮,對象是英國東印度公司萬丹商館的職員Jackson,於是乎,引發了一場荷、英公司之間對於遺產的小糾紛。

 

 

話又說回來,荷蘭人所遇到的重要商人李錦是漳州海澄人,另外兩位「猾商」潘秀與郭震,亦為久居大泥的「澄商」,當時在大泥的漳州人勢力可謂不小。接下來要問的是:荷蘭人在澎湖所見到的絲商「Wansaw」是哪裡人,他的真正漢名是甚麼?第五節將會推斷:此人在將近二十年之後,當荷蘭人再到澎湖時,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也是漳州籍的福佬人。

 

 

一六○四年荷蘭人直接要在中國沿岸貿易的嘗試失敗後,至一六二二年之間,由於荷蘭人正忙於香料群島及爪哇島霸權的建立,故還無暇用力於東亞的貿易,只能等待漢商由中國運貨到大泥及萬丹。一六一九年,荷蘭人在雅加達建立巴達維亞城,萬丹的華商不少人遷居到這裡來。這段期間,與荷蘭人進行商業往來,比較有名的商人與漢人僑領是Bencon、Jan Con與Simsuan。

 


Bencon,已經由荷蘭學者B. Hoetink證明為福建泉州同安人蘇鳴崗,其一生事蹟已大白於世,無庸再贅。至於Jan Con的生平,荷蘭學者包樂史也有詳細的研究,此人於一六二○年由萬丹遷往巴達維亞城,一六二五至一六二九年間停留在中國。回巴城以後,擔任巴達維亞築城的重要人士,並承包各種稅收,卒於一六三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然而,他的漢名迄今仍然是個謎。以前,荷蘭學者G. Schlegel認為此語不是福建而是廣東方言「Yan-kong」,而推測他的漢名應為「甄缸」;岩生成一則作「楊公」。之後,包樂史在檔案中找到Jan Con的親筆簽名(即所謂的「花押」),並且將花押的兩個漢字判讀成「心肝」,進而認為Jan Con是廣東音「Sum kon」演變而來。

 

 

岩生先生所記的「楊公」,顯然是從普通話直接音譯而來的漢文名,不足採信。遺憾的是,兩位荷蘭研究者都從廣東話的角度去推測Jan Con的原漢名,如此一來很容易讓人覺得他是廣東出身的商人。我倒是認為Jan Con不一定是廣東話的名字。事實上,當時在臺灣的魍港附近也有一位同名漢人通事Jancongh,所以這個名稱不一定只有廣東人才有。再者,若從字跡與花押的角度來看,把檔案中的簽名讀成「心肝」是不對的。Jan Con所簽的兩字是「心胖」,是「心寬體胖」四個字的縮寫。至於Jan Con 到底一名Gouw Tsai或者是Gonthay?由於國內的海牙檔案微卷不齊全,我此刻無法調閱有關的原檔,故未能找出正確的名字。但不管哪一個才是正確的拼音,Gouw Tsai仍然可以用福佬話音譯為「吳彩」(Gô & -chhá i),而Gonthay則可以音譯成「憨呆」(Gö & ng -tai)或者是「憨泰」(Gö & ng-thà i)。

 

 

不過,更重要的是,如第六節所述,Jan Con與巴城僑長林六哥及臺灣僑長茂哥有親戚關係,而且他返回並停留中國將結束之時(一六二九年十二月中),適值荷蘭的臺灣長官Putmans在廈門一帶向中國官員尋求貿易機會,Jan Con出現陪同他們向廈門都督呈送禮物,長官等還開會,議准預先付款給他,並責成在六、七天辦妥貨物回航。由此,可判斷他在廈門一帶的人際關係相當密切,福佬人的可能性最高。

 

 

其次是原本住在下港的有力漢商Simsuan(? — 一六二八或三一年),此人雖不像他的同鄉「林六哥」那樣有政治上的影響力,但自一六一四、一五年起,就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生意上有密切的往來關係,為公司的好伙伴。他曾建議荷蘭人學西班牙人在馬尼拉一樣,投下大量資金以吸引漢商前來下港、巴城貿易,並且在一六二六年遷到巴達維亞城居住。一六三○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停滯不前,又值海盜一官(即鄭芝龍)興起之秋,當時,Simsouan曾率八十艘官船(konincklycke joncken),登上荷人之船,向荷人獻策,並請求助陣以剿滅海盜一官。

 

 

這位住在巴城的 Simsuan 或 Simsouan,他的漢名依福佬話可以譯成「信泉」、「振泉」,他與住在廈門的Simsou(許心素)顯然不是同一個人,而且也不是一六二五年卒於臺灣的「東洋甲螺」顏振泉(即顏思齊)。此人的真正漢名仍有待進一步在漢籍文獻中檢索、比對,不過,從他的名字發音,以及是福佬人僑長林六哥是同鄉來看,此人應該還是福佬人無疑。

 

 

 

五)明、荷澎湖交涉中的重要福佬商人

 

 

以上所敘述、考訂的諸商,除Wansaw暫不詳外,其餘都是在西洋航路線上的海商。接下來則是由東洋海商登場當仲介者,遊走於明朝官員與荷蘭人之間。先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自一六一九年在巴城建立基地之後,一時之間仍然無法突破西洋網路漢商的勢力,再加上截獲的情報顯示,在馬尼拉的敵國西班牙人可能會進佔臺灣,因此,當時的總督J. P. Coen決定再度發動艦隊,企圖以武力打開中國的市場。他命司令官C. Reijersz.率領八艘船艦於一六二二年四月十日從巴達維亞港出發,六月下旬攻擊澳門失利,七月中旬退佔澎湖,從此,至一六二四年九月長達兩年之間,荷蘭人就在澎湖、漳州海沿岸與臺灣之間,與大明國展開了談談打打的歷史。

 

 

一六二二年十月,明朝官員獲知荷蘭人再據澎湖築城砦後,曾遣王守備與Wansan、澎湖船主郭鴻泰(Que Hontaij音譯)兩人與乘戰船到澎湖,向Reijersz.傳達福州的軍門不准彼等在該地貿易的命令,同時寫信(日期署天啟二年九月四日)給巴城的漢人僑長蘇鳴崗與商人Jan Con,請其出面與荷人協商離開澎湖 。隔月,荷蘭人攻擊廈門一帶強要通商,並燒毀經營馬尼拉貿易的大商人Einsan與Wangsan之鼓浪嶼的住屋與船隻,此即中方文獻所載的「……犯中左……又岸攻古浪嶼,燒洋商黃、金房屋船隻」。二三年一月,Reijersz. 親自赴福州與巡撫商周祚談判,明方還應允遣使到巴城與荷方總督談判,以及派員帶荷人到臺灣尋找港口。四月,商周祚派一名叫Hongtsiensou的官員率船到臺灣替荷人找優良港口,那些到台灣附近走私貿易的商人一發現Hongtsiensou之船,不是逃走,便是迎頭攻擊。


 

大約七、八月,主戰派的南居益繼任為巡撫,九月,荷人獲知同安縣知縣(Tangh-a-Couwan)奉軍門、海道之令禁華人出海到澎湖與北港貿易。於是,澎湖Reijersen艦隊評議會決議,為開展貿易,派上級商務C. Francx率艦隊赴廈門一帶。十月二十八日,艦隊到漳州浯嶼(Pagoda),十一月一日,有位叫Cipzuan(Quitsuan)的漢商搭舢板登上荷蘭人之船,表明願意與他們貿易,並會向當局請求讓商人到臺灣貿易。這人後來還引介一位住在山中的「隱士」(Kluizenaer)會見荷蘭人,Cipzuan並願意替荷蘭人傳信給都督。結局是南居益用計引荷蘭人登岸,乘機焚殺,是為明方對荷「捷功」之役。

 

明朝官軍日益包圍澎湖,八月,M. Sonck繼任為澎湖司令官

 

十七日,有位從臺灣來的Capitein China向荷蘭人說,若他們願意從澎湖撤退到臺灣,他願意當明荷雙方貿易的仲介商。此人在去年即已告訴到臺灣南部的荷蘭人,說臺南適合貿易的港口。於是,M. Sonck開會商議,決定撤離澎湖遷往臺灣。該年年底,前巡撫商周祚所派遣的兩位使節陳士瑛(Tansouwing)與Hwi Wansan終於抵達巴城。翌年年初,巴城總督與漢人使節,被當地漢人頭人蘇鳴崗邀請,接受午宴的招待。

 

以上明、荷雙方交涉的漢人要角,大部份已被研究者比訂出原漢文名字。然而,這些比定,若非張冠李戴,便是缺乏本文的分析角度,因此忽略了更有意義的歷史事實。底下,我仍繼續就中外文獻的比對,檢證這段期間與荷蘭人交涉的重要福佬人,是否仍屬於漳州河一帶者。

 

帶荷人另尋港口的Hongtsiensou(或拼成Houtamsong等等),一名「長鬍鬚」(Langenbaert)。有人比定為泉州南安石井通事洪玉宇(â ng-giok-ú ),或比作「洪千總」(â ng-chhian-tsó & ng)。不過,這樣的比定相當有問題。不管是洪玉宇或洪千總,他們的姓「洪」(â ng),均與「Hong」不符合。所以,另外一個人選就比較有可能。此即約四年之後,即一六二七年,當鄭芝龍攻閩山、銅山、中左等處時,率舟師迎擊對抗的「都司洪先春」(Hô & ng-sien-chhun)。而且,既然他由福州的巡撫所直接派遣,應該非福佬人,可能是福州方面的人。無論如何,據荷蘭資料,這位負帶荷蘭人離開澎湖的明官員,他的妻舅(swaeger)就在同時也前往與荷蘭人進行貿易。明、荷交涉過程中,中方文獻屢言「豪右奸民」結納「遊總官兵」載物出外海,買賣覓利,連負責抵禦荷蘭人的「中左所副總兵張嘉策」,都被傳言「……其通夷,必欲遷延以成互市」,此外:

 

 

把總葉大經汛地舉動……陳晉璧先已收監。昨者佯從(sic! = 縱)之,以誘大經歸。及歸仍縶之。周濱遠遁,差人多方緝獲,亦已成擒。更有大經養兄海仔,自為名邑(sic! = 色)(把)總時,相隨至今。其細微皆伊所熟知。三犯即押解漳州,聽施知府拷訊,(約一六二九—三○年之事)。

 

 

事實上,若參照荷蘭方面的資料,更可證明中方文獻的控訴絕非空穴來風。除了上舉Hongtsiensou妻舅走私外,名列臺灣東印度公司一六三三年欠債名單中,有一位「Iaptaickin, Sioupij in Pehou」,他就是上引文中所說的把總(澎湖守備)葉大經(iap-tä i-keng)。中西文獻核對後,我們更進一步得知葉是漳州人,他的養兄海仔(a-há i-à )也仗勢從事走私活動。

 


再來是登船與荷蘭人交涉的船主、漢商Cipzuan(Quitsuan),有人推測他是同年被巡撫南居益斬決的「奸商」池貴(tî -kù i)。然而,無論是從語音比對,或是從事實來看,兩者之間無一相符。倒是當時東洋航路上有一個聞名的商人,他的名字發音、事蹟以及生意交際圈,與荷蘭檔案中的Cipsuan互相對照之下,幾乎不作第二人想。

 

 

此人即當時旅居日本長崎的著名商人張敬泉。張敬泉,又作「張吉泉」、「計泉」( = Ge-tsu-an)等,通稱「三官」,歿於一六三八年。他生平好佛禮僧,嘗與歐華宇(Whouw)在日本慶長初期(一六○○年前後)共創悟真寺,並參加策畫建立唐人墓地,為十七世紀初期頗具份量的長崎唐人貿易家。在當時日本的朱印船貿易中,張敬泉與歐華宇一樣,獲得日本德川幕府所發給的執照而到越南等地貿易。一六一九、二○年歐華宇死後,張敬泉似乎少參加朱印船貿易,但仍為長崎唐人社會中為福佬幫的頭人。儘管如此,一六三二(日本寬永九)年僧人如定到日本當南京寺第二代住持之事,他也盡了一份力量。所以我認為,雖然日、英方面的檔案幾乎未提到他於一六二三至三○年代初的活動,並不證明他不再有海外商業活動。中文文獻有「三官佬」,以及上述二三年帶「隱士」(僧人)會見荷蘭人之事,視為是張敬泉之行跡,絕非牽強附會。如果我們再考慮到稍後所述的與張敬泉關係密切的歐華宇,他和李旦、許心素有結拜兄弟關係,並且是來往於東洋網路的重要商人,張敬泉為Cipzuan應無疑義,而張敬泉是漳州龍溪人。

 

接下來就是Wansan,據荷蘭文獻,他是漳州地區的大商人,與馬尼拉有貿易往來。研究者已經指出他就是「洋商黃合興」、「黃明佐」,漳州紹安人,可惜研究者並未就拼音等關係進一步說明。事實上,「黃合興」是洋行的商號名稱,商號老闆的本名是「黃明佐」(mê ng-tsó )。荷蘭文獻中把他的姓拼成「Hwi」或「Oei」,其實是依漳州腔標記。但是,這裡又有一個待解決的問題出現了,為何「明佐」會記成「Wansan」?回答這問題並不難,荷蘭手寫檔案中的「U」與「N」常混淆不清,「W」與「M」有時候也會錯誤互用。在這個常識下,我們可推斷荷蘭人的記音與轉抄過程中,會產生:「明佐」(mê ng-tsó )→Mansau→Mansaw→Wansaw→Wansan的訛誤現象。

 

 

如此,這位一六二二到一六二四年在明荷交涉中佔舉足輕重的Wansan,與一六○四年韋麻郎澎湖求市不成,經詢何處是可以和漢商貿易最佳地方的絲商Wansaw是同一人了。一六三○年的《臺灣日記》指出:「 浯嶼島(Eylandt van den Toorn),一名明佐島(Wansans eylandt)」。由此可見黃明佐的勢力多麼龐大,設想他是個十七世紀中長達三十年掌控東洋貿易的福佬大商人,亦不致有遭想像力過剩之譏!

 

 

最後那位建議荷人放棄澎湖的Capitein China,英、荷檔案中均有此人,自岩生成一先生考證他是李旦之後,學術界大致已無異議。李旦在未到日本之前,曾在馬尼拉貿易,屬於東洋網路的商人。至於李旦的籍貫,漢籍文獻僅謂「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也就是僅說李旦是泉州人而已。不過,文獻有「且祭祖為名目,突入廈門」,荷文資料有他與廈門的官員甚熟而且從日本回國後均久留廈門的記載,判斷是廈門或同安人,大致不會離譜。他在一六一五年前後已經與漳州人歐華宇來臺灣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六二四年十月,李旦除了寫信給大員長官M. Sonck之外,還寄了一封信給當時停留在大員的Pedro China,請他款待荷蘭友人。這位名叫「Pedro China」的漢人,翌年十月二十三日在臺灣過世,繼任的大員長官De Wit在向巴城總督報告時,提到此人是與東印度公司有生意關係的「惡行昭彰海盜」。如果我們參照漢籍資料,顏思齊在臺灣死於天啟五(一六二五)年舊曆九月,兩者卒年卒月以及「海盜」的事蹟頗為吻合,Pedro China無疑就是漳州海澄人的顏思齊。

 

 

分析論述至此,我仍然忍不住要再插進一段話。「Pedro」是葡萄牙與西班牙式的名字,由此可判定此名是與李旦(Andrea)、鄭芝龍(Nicolas)一樣的天主教教名。如此一來,應可判定顏思齊是天主教基督徒了。姑不論其宗教信仰是否名符其實,自十六世紀以來,福佬重要商人皈信基督教的,除了這裡所舉的三人,與本文前面所提的李錦外,荷蘭檔案中尚有一些人,這種現象,在東西文化交流史上頗值研究。然而,這已超出本文題旨,容我另文發表。

 

 

李旦過世的前後,由於他無法成功運交貨物,而且有詐欺的嫌疑,故荷蘭人轉而與他的廈門心腹許心素(Simsou)打交道。許心素自一六二五年接替李旦後,二七、八年官至水師提督(或把總),二八年被鄭芝龍所殺。這段期間,只有他得到都督的執照與擁有承包(Pacht)貿易之權,他的親族也頗為有勢力,中方文獻謂:

 


……勾引紅夷者,職素廉其人;而雄長無過於許心素。其族許心旭,乃心素之堂弟、心蘭之親弟也;俱係勾引巨奸。但目下奉撫台憲牌,追心素、心蘭贓銀五千兩。

 

 

那麼,許心素的籍貫何處?「今素與楊祿等,俱在充龍地方同室而居……近日聞其窘手,又求接濟於漳矣」;其子許一龍「乃漳州府學生員」。由上述許心素的活動範圍,及兒子是漳州生員來看,許心素如果不是漳州籍,那麼就是以廈門與同安籍的情況比較可能。而且,近人研究已指出許心素與李旦、歐華宇三個人,不只在生意圈關係密切,並且也有結拜兄弟的關係。

 

 

綜括四、五節所述,我們已可以提出一個結論,即:直到十七世紀之初,活躍於東亞、東南亞貿易圈的漢人大商人,主要人物仍然為漳州、廈門與同安籍。荷蘭人東來之後,只能與這些地區的大商人搭上線,且在與明朝政府交涉過程中,不斷地諮詢這些人。最後,荷蘭人接受他們的建議,撤退到臺灣,在臺南大員建立商業據點,等候這些九龍江流域的福佬商運貨前來交易。

 

六)福佬海商逐利到臺灣與三邑幫的興起

 

在荷蘭人佔領臺灣之前,漳泉商人多往馬尼拉貿易,但一旦在臺灣建立據點,荷蘭人便致力於切斷澳門 — 馬尼 拉 — 墨西哥之間的航線。此外,由於墨西哥銀產量的減少,使得這個貿易線逐漸衰退。一六四○年葡萄牙與西班牙的不睦,更是造成這個以葡萄牙、西班牙為大仲介的貿易線雪上加霜。至此,十七世紀東西兩洋的貿易網絡,已產生若干的變化。在貿易網絡的變化過程中,荷蘭人的插手招徠漢商,也造成某些亞洲貿易港市的興替,例如一六一九年荷蘭在巴達維亞築城前後,吸引下港的華商到巴達維亞,下港因而走下坡。

 

 

一六二四年荷蘭人佔領臺灣後,即號召在東西兩洋行番販番的漢人海商到臺灣。先是在臺的第二年,即一六二五年,巴城當局曾經問當地的蘇鳴崗、Jancongh等人有無意思往臺灣發展,但諸人皆興趣缺缺。可是不久之後,巴城有些重要商人便陸續前來臺灣貿易、投資,以臺灣為新的東亞貿易據點,大展宏圖。從而臺灣諸商雲集,因此,至少在一六六○年代之前,漢商與漢人勞動人口在臺灣,在人數上都優於巴城。

 

 

從巴達維亞等地逐利來臺的漢商中,最有名的,首推蘇鳴崗,他於二九年就已有船隻航往臺灣貿易,三六年辭僑領職往臺灣,從事農業投資,不過事業似乎不順利,三九年三月回巴城。其次是Boijco(茂哥,陳基茂?),在荷蘭資料中,他也被稱為「海盜」,名列一六三三年欠公司債的人之一,他是公司通譯, 為巴達維亞重要華商林六哥之女婿或兒子,也是Jan Con的兄弟。一六三一年已住大員經商,而且與廣南、大泥等地方有通商活動。三九年公司規定在其土地上種植甘蔗等作物,是後來漢人社會的僑長。

 

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巴城漢人甲必丹的寡婦、回教徒商人Ingie Watting 。從現刊的資料中,可知她似乎再改嫁過,新任的丈夫三官(Sacoa)也是重要商人,後來返回廈另結新歡。之後,她在大員造屋居住下來,其子也在臺灣為公司所雇用。她自一六三一年一月起,已有獨資的船隻航行於臺灣中北部、日本與巴城之間,在臺南大員街上甚有財力。後來,因抵觸法令,臺灣當局令她盡售所有返回巴城。這位商界女強人原來丈夫Anachod Watting,係漢人或混血出身,以前就是Jaratan、 Japara地區漢人的頭人,與葡萄牙有生意上的往來,女兒也嫁給蘇鳴崗。

 

除了巴城商人外,中國沿海一帶的大小商人亦紛至沓來臺灣與荷蘭人進行交易,自不待言。不過,其中有一位最有名,迄今卻仍不詳其漢名的Hambuan。他不僅是荷蘭人親密的貿易伙伴,而且也在臺灣從事農業投資。一六四○年十一月月二日,他在臺海遭遇船難溺斃,研究者甚至指出,這「是荷蘭之台灣貿易沒落的不祥前兆」。這樣著名的人物,不可能不存在於漢籍文獻中。依我個人的考訂,當時的文獻中,有一位叫「林亨萬」的人,其名「亨萬」(Heng-bä n),恰巧與Hambuan的發音幾近相符,兩人屬同一人應無疑義。

 

 

林亨萬的事蹟,據同安知縣曹履泰在〈與李任明〉、〈上朱未孩道尊〉的書翰中,曾被提到,云:

 

…近有惡生林獻采,勾賊劫夷,撫臺嚴令緝獲,不知其為林亨萬中表弟也(sic!)。以是開罪垢辱,已甘蒙面。風波恐在轉眼,亦聽之而已….林獻采惡跡素著,今春海上劫夷勾賊,…..職但之此惡不易擒,而竟不知其為林亨萬之表弟也。被獲之日,亨萬差幹五、六至縣門內。拿差役到家毒打。

 

 

據此,可知林亨萬是同安方面的人,而且屬於仕紳之家。雖然文獻謂他於一六三三年年末到大員街居住,不過從該年之後的其他資料,我們可以發現他與商人Jocho、Jocsum仍被記載為住在中國的貿易商人,林亨萬應該是屬於「店在此,家在彼」的兩岸貿易商。

 

 

運筆至此,我想提出一個比較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問題。這些來臺的福佬商人之中,在荷蘭人的鼓勵之下,當然有些人(特別是漢人僑長)會攜家帶眷到臺灣建屋長住下來。例如臺灣島上重要商人Hinco(興哥?),他來臺之前,曾在巴達維亞住過一段時間,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生意伙伴。後來,他的船隻在海上遭風所破,公司當局有意幫助他,他也向公司請求讓其在臺灣經營農業,定住下來直到過世。但一般而言,這些來臺的福佬商人,以不定住者佔多數,與清代「店在此,家在彼」的郊商情形相同。這些人中,甚至有因投資農業之類,而有「不在地地主」的情形產生,稍後即將提到的鄭泰就是這個例子。

 

 

進一步應該注意的是,這些來臺貿易的福佬船主、代理商中,籍貫分類的現象仍然存在著。例如:一六三四年,福建軍門發下三張船引,給Bendiock、Sidnia(一名 Jochoo)以及 Joxim等三位商人,准許他們到大員貿易。然而,就在同年,同安人林亨萬(Hambuan)卻與後者兩人Jocho、Joncksim(Joxim),一起向荷蘭人表示,對於鄭芝龍屬下Bendiock及個別商人走私來臺之事,頗為憤慨。Jocho(Sidnia),或許是鄭芝龍的敵對者 「葉郁」、「葉我珍」 ;Jocsum可能是許心素族人許心旭(sim-hiok)之流,似乎仍是漳州河流域一帶的商人。


 

無論如何,林亨萬等人所抗議的對象—鄭芝龍的部下Bendiock,他與另外一個常出現於荷蘭文獻中的大商人「Gamphea」,兩人皆甚得鄭芝龍的重視,不僅代理鄭芝龍與荷蘭人談判,而且也只這兩人擁有鄭芝龍的的貿易特許。從荷蘭資料來看,Bindiok應為安海方面的人;Gamphea,稍後即將考證他是「顏伯爺」,也是安海方面的人。此外,常運絲貨等至臺灣的Jasingnoir,亦是安海人;四、五○年代在越南、臺灣風騷一時的何斌父子,就是泉州南安人。由此來看,一六三○年代後半之後,隨著鄭芝龍勢力的興起,泉州三邑幫在貿易中已經崛起逐漸操控東洋貿易網路大局了!

 

 

本文在前言曾設問:荷蘭人從東南亞北上駐紮臺灣之後,有無造成東西洋網路及漢商籍貫的改變?由前述史實,已經可看出端倪。一般而言,中國的學者大都強調「荷蘭殖民者在中國沿海一帶的騷擾、屠殺,使得明代的海外貿易急遽走向衰落」。可是,從荷蘭資料來看,情況沒那麼糟,海外貿易仍然熱絡進行著。研究者甚至指出:荷蘭人到臺灣之後,至撤離臺灣為止的一段時間,荷蘭人的貿易可謂是被鄭芝龍父子「操弄於掌中」,安海幫的鄭氏父子甚至還左右著日本近世初期的幕府外交政策。然而亦如研究者所指出的:東西洋網路的商業活動雖然相當熱絡,但基礎不穩,常受到中國政策的影響,因此,海商個人能否取得霸權,個人的才能與交涉手腕是相當重要之因素。鄭芝龍顯然就在這種傳統中國海洋政策與西方勢力的到來之間,以個人的才能,因緣際會在鬥爭中取得勝利,帶動了泉州三邑幫的興起。


 

鄭芝龍崛起前後,先敗漳州河系統的許心素,其後清理同幫的惠安人李魁奇。一六三五年再敗漳州海澄人、原為顏思齊集團的劉香「(Jan clauw / Janglauw;即「香老」)」。清除劉香一黨之後,加上一六四○年荷蘭人所依賴的廈門大商人林亨萬的溺斃,除了是預告荷蘭人的不幸外,也正是顯露了漳州河流域主導勢力的衰退,晉江流域三邑幫代之而興起。荷蘭資料的《臺灣日記》之記載,正可看出這樣的趨勢。自一六三五年之後,從船隻的起港處來看,據曹永和教授統計一六三六年至—三九年中,臺灣與中國之間的往還船隻,可看出商船從廈門出港者佔絕對多數,其次則為安海。若考慮到鄭芝龍勢力已達廈門,有些安海的船隻需先到廈門再來臺灣,則可知自一六三○年代中期以後,來台船隻除福州外大抵以廈門、安海居多。一六五五年十月三十日的《臺灣日記》報告,對岸來船六十艘,大部份來自安海。

 

三邑幫勢力興起中,有一明顯的現象就是鄭芝龍的宗族、姻親處處可見。荷蘭資料中處處可見的Ghamphea(Gampea),有人推測為鄭芝龍部將洪旭,但我認為比定成「顏伯爺」比較合乎事實,他應該是鄭芝龍的姻親,也是為五商中的顏家。另外一人Binliock(明騄?)很像鄭芝龍兒子輩譜名的「明」字輩。其次,荷蘭文獻中,被稱為官員、船長,也經營釀酒的四舍(Sisia / Cicia),他是鄭芝龍的幼弟,為活躍於軍政商的芝虎、芝鳳外的另一個同父異母弟弟,芝豹。在Nuyts擔任長官期間,他作為一官商業合約的保證人,即人質,而與臺灣的荷蘭長官住在大員約一年,他的母親與黃氏還曾要求荷蘭長官照閩南慣習收芝豹為義子。

 

 

另外一人是廈門的祚爺Sauja,即鄭泰,為鄭成功是的兄弟。鄭泰之甥Lioey(李英)介紹祚爺用二,三○○rijkaerder向大員的荷蘭人自由市民Wynand購買房舍,交由Lioey管理。Lioey曾藉此向公司貸款,但後來為揆一所沒收。至於以廈門為根據地的鄭彩、鄭聯兄弟,事實上是同安人,與鄭芝龍、成功家族雖有族譜上同祖的關係,不過卻是十代以前的同祖同宗,不是五服之內的宗族。也因此,廈門同安的鄭氏家族後來亦為鄭成功所兼併。


 

要而言之,儘管福建的晉江安海(安平)與漳州月港,在明代嘉靖年間都是重要的港口,但長期以來,東西洋網路仍以漳州的勢力為主,晉江勢力是後來居上,一六三○年代至一六八○年代之間,可謂是晉江勢力的是鼎盛時期。亦即在荷蘭人來到中國沿海之後,福佬海商領導者階層,甚至是航渡海外的漢人籍貫,發生了變化。泉州三邑幫在後來取得優勢,這可以解釋:為何清初隨施琅征臺的官弁中泉州三邑幫的晉江、惠安佔多數,該泉州幫且在臺灣開發中佔盡商業地利,以及後來菲律賓的華僑變成以晉江籍為主的緣故。

 

 

 

七)福佬海商勢力獨擅的時期已不再

 

 

繼鄭芝龍父子之後,鄭經後來雖因抗清失利,而將其家族勢力撤退到臺灣來,但仍在海外貿易上擁有一定的勢力。及至清滅鄭氏,固然對福佬幫商人產生一定程度的打擊,然而,吾人不應忽略鄭氏家族的海外貿易勢力為晉江人施琅所繼承一事。至少在一七二○年之前,福佬幫,尤其是以晉江幫施琅家族為主的福佬海商仍為重要勢力,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廈門交涉的「大老爺(Twa Lawyea)」,就是指施琅。不過,後來施琅後因忌被朝廷去除勢力,再加上內外種種因素,十六世紀中期以來福佬海商勢力獨擅的局面已不復回。

 

 

在日本,一七一五年,福建商人先是因清朝的海禁的解除,其他省分商人再度活躍,「長崎貿易中,福建商人的活動,因鄭氏的降伏、遷界令的撤去,而告急速衰退,又因正德五年新例的的信牌問題,更受反擊,幾乎告終,而屈服於江浙商人之下」。南洋方面,十八世紀二○年代,也因清廷懼怕人民勾結海賊為亂而行短暫的海禁。此後,雖然有一陣子以廈門港為主的貿易興起。但此時,其他籍貫的商人也活躍海上,英國東印度公司復以廣東為主要貿易地,至此,在近世初期世紀以來獨霸一時的福佬海商活動,可謂已劃上一個句點。

 

 

八)結論

 

 

總結而言,本文嘗試重新再結合中外史料,深入就中外文獻的參照、考訂,並且運用福佬話(即閩南話)語音的觀點比定主要商人,同時進行籍貫分析,進而發現十七世紀當時的漢商領導者勢力的變化。十七世紀之初,當基督新教的荷蘭人、英國人與中國接觸之後,他們所面對的漢族商人之中,首先是馬來西亞方面的大海商李錦(Empau、Impo)、菲律賓大洋商黃合興號的黃明佐(Hwi Wansan),接著是日本李旦(Captain China)、歐華宇(Whouw)、張敬泉(Cipsuan),以及許心素(Simsou),這些大海商都是以廈門為中心的漳州勢力。然而,漳州勢力的衰退並不是因為荷蘭人的阻擋,而是以鄭芝龍為首的三邑幫成功地結合、利用荷蘭人,進而取代了漳州人的勢力。

 

 

在社會組織方面,方言群的類似性,是福老海商的組成原理。用含混的福建人、閩南人,甚至漳泉兩籍,恐怕不能看清十六、七世紀各幫派商業勢力興替的歷史真相,也無法看出十六、七世紀之時漳州系統在各地區佔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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