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敏於(1923.8.15.-)生於台中縣大甲鎮,祖籍臺灣省高雄縣。彭明敏的父親最初在台中縣大甲鎮行醫達18年,此後才回到高雄。1939年高雄中學肄業後,彭赴日本求學,先後就讀關西學院中學部和京都第三高等學校文科,1942年畢業後考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科。1945年,因戰爭關係被迫肄業,當年爲逃避日本的強制徵兵,彭明敏前往長崎投靠在那裏行醫的長兄,途中遇上美軍空襲,被炸斷了左臂。戰後,彭明敏於1946年返回臺灣,進入臺灣大學政治系學習,1948年夏畢業後留校任助教。1951年,彭獲得“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赴加拿大麥吉爾大學學習國際航空法,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53年7月,彭明敏轉入法國巴黎大學,一年後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1954年夏,彭明敏返回臺灣,隨即被聘爲臺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1956年,彭又赴美國哈佛大學國際事務研究中心進行訪問研究,回台後晉升爲教授,時年34歲,成爲臺灣戰後最年輕的教授。1961年8月,彭出任臺灣大學政治系主任、公法研究所主任。1961年至1962年間,彭獲聘爲“行政院國家發展科學委員會”講座,而且還獲國民黨當局“遴選”,參加了專門討論臺灣教育、科學發展問題的第二次“陽明山會談”,成爲當時台灣年輕有爲的“社會名流”。1961年,彭還以法律顧問身份成爲臺灣“駐聯合國代表團”中唯一的台籍人士。1960年和1962年,彭明敏先後獲蔣介石兩度接見。1963年,在國民黨控制的“國際青商會中華民國總會”主導下,彭當選爲臺灣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

由於從小受日式教育的熏陶和長老教會家庭的深刻影響,同時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彭明敏卻變成了“台獨”勢力的同路人。1964年中秋節,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共同起草了“臺灣人自救運動宣言”,未及散發即被臺灣當局逮捕,次年4月彭與魏廷朝各被判刑8年。由於彭的主張符合美國政府的“一中一台”政策,彭明敏事件發生後,美國以所謂人權爲藉口進行干涉,在彭做了口頭與書面“悔過”的前提下,國民黨被迫於1965年11月給予彭特赦,免刑出獄。1970年1月,在美國的精心策劃下,彭明敏化妝逃出臺灣,在瑞典尋求“政治庇護”。隨後,臺灣以涉嫌“內亂罪”爲由,對其下達了“通緝令”。

1970年9月,彭以“無國籍政治難民”身份進入美國,受聘於密歇根大學中國研究中心資深學術研究員兼法學院訪問教授、俄亥俄州賴特大學客座教授。1982年,彭明敏參與發起成立了“臺灣人公共事務會”,出任名譽會長,1986年當選會長。在其主持下,該組織積極從事遊說美國國會的活動,企求國際勢力壓迫台當局解除“戒嚴”,實現民主化。1989年3月,宣佈成立了“亞太民主協會”並自任理事長,宣稱要“促進國際社會對臺灣的正確認識,協助臺灣國際地位正常化”。1991年6月,台“最高檢察署”正式宣佈撤銷了對彭的“通緝令”。1992年底臺灣舉行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前夕,於同年11月1日由美國經香港返回了臺灣。

1994年3月成立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積極擴充實力,並以此爲陣地組織“臺灣國際論壇”,宣揚“臺灣主體意識”和“臺灣命運共同體”觀念。確定“總統直接民選”後,彭明敏開始籌劃參選“總統”。1995年2月彭突擊加入民進黨,以爭取民進黨支援其參選。同年3月20日,彭正式宣佈參選。 1996年4月9日,彭明敏從民進黨出走成立了“建國會”,並自任會長。此後,以彭明敏爲首的“建國會”與民進黨內的基本教義派相互呼應,成爲民進黨“台獨轉型”的牽制力量。2000年5月,民進黨上臺後,彭明敏被聘爲“總統府資政”,2001年再獲續聘。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彭明敏因爲在國民黨一黨統治時代,公開鼓吹“台獨”而成爲“台獨”分子眼中的“英雄”。30多年來,彭一直堅持“台獨”立場,並提出的一整套的“台獨”理論,因而被“台獨”勢力奉爲“台獨教父”,也被民進黨內基本教義派尊爲偶像。



彭明敏 性別: 男
政黨: 民主進步黨
籍貫: 臺灣高雄縣
出生: 1923年8月15日



學歷


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科肄業 1945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畢業 1948
加拿大麥基爾大學(McGill)大學國際航空法碩士 1953
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 1954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繫系主任
國立臺灣大學公法研究所主任
聯合國大會中華民國代表團顧問 1961
美國密西根大學中國研究中心資深學術研究員
台美協會董事長 1978
亞太民主協會理事長 1990
台獨聯盟總本部主席 1972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主席 2000-
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 1982
建國會會長 1996-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994-
總統府資政 20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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